沃森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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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符
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妇女的健康与权益,
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
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现金 1,150 万元,用于支持/设
立“‘玫瑰行动’青春期健康教育公益项目”和“心系白衣天使公益项目”。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赵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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