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中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中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1 号)
核准,中瓷电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66,667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8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数量为 80,0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06,666,667 股增加至 149,333,33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333,3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112,00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2,294,18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23%。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中电信息承诺:“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
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中电信息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
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电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294,180.00 12,294,180.00
五、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
数量(股) 数量(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00.00 - 30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2,000,000.00 -12,294,180.00 99,705,82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333,033.00 +12,294,180.00 49,627,213.00
三、总股本 149,333,333.00 - 149,333,333.00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中瓷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司 维 赵丽丽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