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 号)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755,499,623 股股份,募集资金 3,815,273,096.1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3,798,986,728.26 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中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
公告》。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和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
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2,915.88 万元用途予以变更,拟按优先顺序投向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变更后拟使用 相对原方案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增加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新增使用募集资金 82,915.88
为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
借款并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中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相关监管银行增
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体内容如下。
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作为甲方三)、物产中大(桐庐)水处
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四)、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五,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统称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作为“乙方”)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丙方)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
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统称为甲方)、
中国工商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作为“乙方”)及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
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中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金 专户用途
号 额
(单位:
万元)
公用环境 银行股份 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
投资有限 有限公司 理厂三期扩建项目、东阳南
公司 杭州分行 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募
羊坝头支 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行
凤川(桐 银行股份 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
庐)水处 有限公司 使用
理有限公 杭州分行
司 羊坝头支
行
(桐庐) 银行股份 期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水处理有 有限公司 与使用
限公司 杭州分行
羊坝头支
行
(东阳) 银行股份 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
净水科技 有限公司 使用
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羊坝头支
行
元通实业 银行股份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集团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杭州分行
羊坝头支
行
中大线缆 银行股份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羊坝头支
行
四、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陶劲松、柳柏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1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起失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
理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