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055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发行人”、“公司”)
公开发行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 21 转债”,代码“113638”)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 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T-2 日)
的《上 海 证 券 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台华新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
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张,6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
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华配债”。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68,873,216 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额为 600,000 手。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台华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91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691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
为“台华配债”,配售代码为“75305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台华发债”,申购代码为“754055”。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
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
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
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 6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18,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外,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刊登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台 21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T-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691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
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台 21 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
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台华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68,873,216 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894,188 股
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867,979,02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000
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
行。配售代码为“753055”,配售简称为“台华配债”。
原股东认购 1 手“台华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
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台 21 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
证券账户内“台华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
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台华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台华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
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055”,申购简称
为“台华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
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
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台 21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台 21 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
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
布配号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21 年 12 月 3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
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台 21 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
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2 年 1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电话:0573-837035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21-2026209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