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之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1 号)的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595,0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金额 11,629,245.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370,754.72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深
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行健、张恒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行健、柴三
(五)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
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
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本年度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
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
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和本年度三
会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年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到账,保荐机
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公告、专户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等资料。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年度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要求规范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
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
度,查阅了本年度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三会文件和内
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序号 关联交易内容 审议程序 备注
关联方深圳市奥力美肿瘤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公司 经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总经理办 实控人间
办公厂房面积月租金人民币 67,828.60 元/月,年租金 公会审议 接控制的
总额 813,943.24 元 其他企业
采购氢氟酸的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币 6,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2%
公司拟新增 2021 年度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
经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8
品的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9%
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
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担保协议签署
序号 对外担保内容 审议程序 担保期限 备注
日
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 经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为关联方
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担保
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九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债务余额
证。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
中信银行担保期限:
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 中信银行担保协
经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1 议签署日:2021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1 2023 年 12 月 10 日; 为子公司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中国银行担保期限: 担保
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1 亿元、向中信银 中国银行担保合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同签署日:2021
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
授信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序号 对外投资内容 审议程序 备注
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
有限公司拟投资人民币 7 亿元在江
经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
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 15,000 吨的六
氟磷酸锂项目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所处行业逐步回暖但竞
争依然激烈,本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同比保持稳定向好,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
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深圳新星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
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
营状况稳定,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