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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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对中交地产提交的以下议题进行了
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
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
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
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中交地产与财务公司之间
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
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
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交地产制定的财务公司存款风
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中交地产及下属
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中交地产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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