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1-145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宁波青出于蓝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出于蓝”)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自本次《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执行。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鸿运”)及国信证券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仍继
续执行;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于 2021 年 12 月
一、协议转让股份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的通知,藏格集团与青出于蓝及国信证券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青出于蓝放弃受让藏格集团转让的股份 44,248,0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原《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执行。
藏格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新沙鸿运及国信证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议》,拟转让股份 128,575,0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仍继续执行;永
鸿实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新沙鸿运及国信证券签订的两份《股份转让协议》,
拟转让股份 85,113,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仍继续执行。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二、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补充协议三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甲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管委会 4 号办公楼 30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79907524C
受让方(乙方):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徐磊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1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6WTA2D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
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现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进一步约定:
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三方具有约束力。
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