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待改进)和D(不及
格),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注销5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37,740份股票期权、4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6,365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4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6,211股限制性股票、26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8,05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
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305,000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5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1,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
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健成、李东方、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