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
析,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关规定。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按照 16.0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视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