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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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
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公司拟续
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
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调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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