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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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池系统业务(含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包括氢燃料电池行
业竞争日趋激烈,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
提高公司核心研发人员稳定性,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氢燃料电
池系统等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在激烈的行业竞
争中实现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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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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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劲松 刘奕华 侯予 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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