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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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按照 16.03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4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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