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可意见。
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
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亚智能独立董事:袁秀国、马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