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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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设 董事 会,对 股东 大会负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一 责。
长 1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
十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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