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新疆洪通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
审计机构没有异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洪通燃气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