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
认;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洪通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
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
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
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
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事
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
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公司住所登记信息变更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迎
宾路 37 号 40-6,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具体工商登记
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