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
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0,108.15 万元。
股权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
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础出具并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
评估价值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并将中设国联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由中设国联、华
光环能、国联实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备
案后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刚先生
回避表决并出具声明:“本次资产出售方为华光环能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联实
业,本人历史上曾担任国联集团总法律顾问,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出于谨慎原则考虑,
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除徐刚先生外已经其余 2 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刚先生回避
表决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