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10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向2名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
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34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544.09 万股,授予价格为
(五)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其中 93,000 股为 2020 年回购股份,5,617,000
股为 2021 年回购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股票来源;710,406 股作为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43,000 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95)。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账户剩余可用股份为 43,000
股。
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度回购股份实施
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预
留的 50,000 股取消授予,回购账户增加可用股份 50,000 股。
本期激励计划中的 5,7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后未使用的公司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18,741.9568 万股的 0.4809%。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51 人,包括: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布时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袁正刚 董事、总裁 20.20 3.5377% 0.0170%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14.00 2.4518% 0.0118%
王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 1.0508% 0.0051%
HE PING
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6.40 1.1208% 0.0054%
(何平)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10 1.2434% 0.0060%
YUN LANG SHENG
高级副总裁 8.00 1.4011% 0.0067%
(云浪生)
只飞 高级副总裁 6.50 1.1384% 0.0055%
汪少山 高级副总裁 8.00 1.4011% 0.006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43 人)
合计 571.00 100.0000% 0.48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女。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授予
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48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
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5 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9.5 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
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
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报告;
审计报告;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谦、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 2 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0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
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48 元/股。
(二)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股数为 0.70 万股,4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放弃股数合计为 4.21 万股,故
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571.00 万股调整为 566.0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30.48 元/股
(四)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
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 人,涉及暂缓授予数量共计 22.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布时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14.00 2.4518% 0.0118%
YUN LANG SHENG
高级副总裁 8.00 1.4011% 0.0067%
(云浪生)
合计(2 人) 22.00 3.8529% 0.01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则2021-2024年股份
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 需要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
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
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谦、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意见
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 万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参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谦、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暂缓授予上述 2 位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00 万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暂缓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
意将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为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 万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权和批准;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