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8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
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2 年度拟申请 7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
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合计 75,000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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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
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 2022 年度拟向以下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24,5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
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合计 124,500
本议案需提交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
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向银行贷款提
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7.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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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1-088)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
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110 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0)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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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