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华芳 付永领 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