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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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将公司本次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示
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人重大误解之处。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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