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将公司本次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示
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人重大误解之处。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