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了《江苏苏
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江苏苏博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现基
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政府部门审批结果做出如下调整:
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的名称修改为“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
地项目”中建成后“新增 500 万平米/年的 TPO 防水卷材以及 500 万平米/年
的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生产能力”变更为“形成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
卷材生产规模”。该募投项目已取得批准备案,变更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根据上述内容的调整,公司同步修改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可行
性分析报告。
公司做出上述调整,系基于审慎原则,将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建设内
容与政府部门审批内容保持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和《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书》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书》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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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书》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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