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多瑞”)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邓勇、张绍忠、邓勤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全面发展,客户多样性增加,为增加公司融资渠道,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序 授信对应法人 授信总额(万
授信银行 期限
号 主体 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
行
西藏多瑞及合
有子公司
合计 42,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为“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
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
函等。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
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 3 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邓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3,372.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5%。
西藏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67.8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5%。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
规定,邓勇和西藏嘉康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
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支付费用,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等关联人为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
保的问题,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无需公司向其支付担
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
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及其配偶王琼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
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不包含本次)
。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
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
件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勇、张绍忠、邓勤在审
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
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
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
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
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
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
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
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
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等关
联人本次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
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