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
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
江 台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210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
限 6 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8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台 21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台华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91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691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68,873,21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894,188 股后,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867,979,02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000 手。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逾
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55”,配售简称为“台华配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