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为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订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次激励计划设
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
次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在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的同时,客观、公正
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
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
主体为上市公司和从事高端智能装备业务的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创世纪”)及其下属企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上市公司及深圳创世纪(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8亿元
上市公司及深圳创世纪(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8亿元,或2020-2021
第二个归属期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
上市公司及深圳创世纪(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1亿元,或2020-2022
第三个归属期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7亿元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
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之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