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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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14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会将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考核办法》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5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254 人调整为 203 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调整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
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第一
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6 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595,81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同意对 7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14,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 3.274 元/股。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
 。同意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
宜。本次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2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总数为 3,414,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同意对 4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39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 3.274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截至本
公告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8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的 净 利 润 较 2018 年 增 长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74.39%,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等级,解
 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00%、80%、0%;个人当年实   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
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
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14,0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52%;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黄滨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80,000       60,000
  徐力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0        80,000       60,000
  卢锋       财务总监           200,000        80,000       60,000
  刘艳    中药资源事业部总经理        200,000        80,000       60,000
 谭光华     制药事业部总经理         200,000        80,000       60,000
  曾仑      技术研发总监          200,000        80,000       60,000
 康志英       总工程师           200,000        80,000       60,000
 刘国宏     供应链系统质量总监         75,000        30,000       22,500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188 人)       7,177,704     2,824,001    2,118,002
         合计              8,652,704     3,414,001    2,560,502
  注:由于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2,390 股
本次不予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
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 4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192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
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中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除 4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他 192 名激励
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
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关于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192 名激
励对象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共 3,414,001 股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
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已取得
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公司已经履行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
相关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备忘录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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