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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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0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朱鹤新董事长因事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代为出席
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
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
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
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
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与
上年本行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人民币4,000
万元执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
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
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
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不含本数),或
该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
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方案》
  朱鹤新董事长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亦不代理朱鹤新董事
长行使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
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本行董事会同意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
复计划(2021年版)》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2021年版)》,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
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调整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
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由5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调增为
集团签署新的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十、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
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
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1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
信额度12.5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4。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职工薪酬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郭党怀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方合英副董事长亦不代理朱鹤新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命何操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
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何操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
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
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
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
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
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
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
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
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
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
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
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
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
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
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
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
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
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
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附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
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
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
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5%,本行负
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绿色债券、“双创”“三农”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境外包括高级债
券、绿色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六)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七)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
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
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
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
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
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
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
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附件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结合业务发展实际,调整与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
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三年交易上限分别自5亿元、7亿元、10亿元调整至7亿
元、18亿元、28亿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
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
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
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
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附件 4: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青岛红石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566号,注册资本为1,906万元人民
币,法定代表人为张贤。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032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3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64万元人民币。
  靖江新朗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
地址为靖江市城北园区山南路18号,注册资本为7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张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79万元人民币,因项目在建未
完工,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江阴泰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张贤。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光伏分布式发电、低温发电项目
(以上所有项目不含外商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的开发、建设、维护;新能源技
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生产工业气体(不含危化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539万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99万元
人民币,净利润320万元人民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镜湖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注册资本为77.5669479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王常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
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366.47亿元人民币,2021年1-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
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
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
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
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419.74亿元人民币,2021年1-
  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1634
室,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彭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
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
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2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
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净利润-42.16万元人民币。
  珠海市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
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
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505(集中办公区),注册资本为20,000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显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0.16亿元人民币,2021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695万元人民币。
  四川资阳临空产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
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政府东路62号
原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原区政府办公大楼4楼408室,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为钟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工
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水库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服务;规划管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8.71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尚
在建设中,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为零。
  新疆新力宣东发电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新
疆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1%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吾县
淖毛湖镇农民创业园区4号楼3区35#-2号,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为李玉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发电、供电及电力销售;从事热力的生产
及销售;从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0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37.75万元人民币,目前为
项目投建初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为零。
  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5%股权,实际控制人是古陵波、张岩青、江西省汇诚投资有
限公司以及古力围。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露乡
双凤街,注册资本为7,317.207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古力围。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建筑材料、市政材料及装饰材料生产、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建筑工
程技术服务;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节能、环保、新型建材研发、生产、
销售;再生资源利用;建筑结构、新型构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建材特种结构
研发与检测;建筑工程装饰、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设计、施工;市
政市政工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预拌砂浆、干混砂
浆生产、筹建、销售、施工;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0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1亿元人民币。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3.53%股权(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
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2号,注册资本为44,127.2万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为张平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低温超导材料、高温超导材料、
钛及钛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铪材料、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及部件的生
产、开发、销售和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
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4.0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20.9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38亿元人民币。
  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泰富汉新
(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
桥口区解放大道634-1号新世界中心(办公)6层办公A室606号,注册资本为1.25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
赁、房地产中介、商务咨询、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室内停车服务、会议会展服
务、会议室出租、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公共浴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7.78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57
亿元人民币,受疫情影响出租率下降导致净利润为-0.34亿元人民币。
  宁波北仑绿城未来社区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2.949%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
浦街道霞浦路265号二层214室 ,注册资本为68,4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
俊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8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
设期,2021年1-7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19.
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1
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
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
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
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
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
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
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附件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
           及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提交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
行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中信银行本次确定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是依据中信银行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高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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