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对通灵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7,891,658.06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2.92%。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通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通灵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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