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对通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
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7,891,658.06元。募集资
金已于2021年12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 83,974.21 83,974.2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
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
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负责理财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
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通灵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通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通灵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通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