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科技
股票代码:6038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 88 号 19 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练市经济开发区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顾林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 4:沈宝珠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可转债转股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长城科技、
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 指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指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有限公司、顾林祥、沈宝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JK40R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 88 号 19 幢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6 月 1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顾林祥 75%,沈宝珠 25%。
序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号 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256373433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州市练市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清晰度显示器、数字电视及电脑监视器器材制造销售;有色金
属(除稀贵金属)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顾林祥 75%,沈宝珠 25%。
序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号 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顾林祥 男 中国 3305011962******** 浙江湖州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沈宝珠 女 中国 3305111962******** 浙江湖州 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
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日,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有公司 25.0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持有公司 14.54%的股份,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持有公司 19.74%的股份,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
先生的妻子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 25.00%的股份,持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顾林祥 沈宝珠 顾林祥 沈宝珠 顾林祥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5%。
二、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前提下,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没有增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
权益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浙江长城电子集团、顾林祥先生分别持
有公司 28.21%、16.36%、22.2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6.79%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因公司发行的“长城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转股,至
“长城转债”转股完毕,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长城转
债”停止交易和转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州长城电子科技、浙江长城电子集团、顾林祥先生分别持
有公司 25.06%、14.54%、19.7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9.34%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长城科技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
电话:0572-3957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顾林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 4:沈宝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湖州市
股票简称 长城科技 股票代码 603897
区 ;2 、湖州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司;2、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市南浔区;3、
称 有限公司;3、顾林祥;4、沈 地
不适用;4、不
宝珠
适用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大股东 否 □ 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22,503,30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6.79%
股票种类: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122,503,3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7.45%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22,503,3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9.3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没有增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
内继续减持 划。具体权益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 否 ■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 是 ■ 否 □
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所需取得的所有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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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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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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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林祥: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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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宝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