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海特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独立董事:李文鑫 冉明东 汪涛
独立董事:李文鑫 冉明东 汪涛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