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沪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
和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货币指人民币,简称与《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尽职
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一
申请人 2020 年 8 月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总额 2.13 亿元,用于整车线束智能生
产项目和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上述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均已陆续投产使用
或者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尚未实现承诺盈利数。本次拟募集资金 7.03 亿元,用于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
说明:(1)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
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充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募
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
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3)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区别,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
际承诺盈利数情况下再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
谨慎性,是否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现有业务效益存在显著差异;(5)结合再
融资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说明本次融资是否符合融资间隔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
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充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一)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300.00万元(含70,300.00
万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
束部件生产项目
合计 75,953.21 70,300.00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拟投资总额为54,953.21万
元,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占比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占比
项目总投资 54,953.21 100.00%
本项目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开线车间、制程车间、总装车间及相关附属建筑,
建筑面积共计74,380.00平方米,本项目结合市场情况,按照0.2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
进行测算,确定拟投资金额为18,595.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价 建筑面积 投资金额
序号 建筑工程
(万元/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合计 74,380.00 18,595.00
本项目需要采购压接机、断线机、智能检测线、仓储物流系统等生产设备,具
体明细如下:
单价
合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万元/
(万元)
台、套)
弯管机、盲堵机、包胶机、热缩机、剥皮剥
头机
检测台、诱导台、测试台、卡钉台、影像扭
力台
单价
合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万元/
(万元)
台、套)
单价
合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万元/
(万元)
台、套)
合计 - - - 29,386.54
本项目其他建筑费用按照建筑工程费的8%进行预计,拟投资金额为1,487.60万
元。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照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建设费用合计的3%进行
预计,拟投资金额为1,484.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按照4,000.00万元进行预计。
(二)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拟新建汽车线束生产基地,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均投向资本性支出,未
投向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性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金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总投资 54,953.21 - 49,300.00
(三)补充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300.00万元(含70,300.00
万元),其中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比例为29.87%,未超过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
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已开
工建设,仍处于前期设计、工程施工阶段,本项目建设期计划为两年,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T+1 年 T+2 年 合计
项目 拟使用募 拟使用募 拟使用募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 集资金
合计 24,079.94 23,250.20 30,873.27 26,049.80 54,953.21 49,300.00
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截至2021年9月13日,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
生产项目已投入金额为128.38万元,主要为前期设计及环评费用,本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中,已扣除该部分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的情形。
三、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区别,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际承诺盈利数情况下
再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一)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区别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1,253.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62.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账,并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67,489.43 16,962.91
其中,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主要建设汽车线束智能生产车间,提升汽车成套
线束、发动机线束及高压线束等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预计可实现
年均净利润为15,466.89万元,本效益属于按照项目总投资57,181.27万元进行建设可
形成的效益,2020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2.91万元,其
中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使用14,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因此公司目前仍处于陆续投入生产设备的阶段,项目仍未完全达产,仅部分已经投
产设备产生了效益。
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主要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实现货物运输的自动化运作和高
效率优化管理,不直接产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300.00万元(含70,300.00
万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
束部件生产项目
合计 75,953.21 70,300.00
其中,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将建设开线车间、制
程车间、总装车间、仓库等,并投入全自动断线机、全自动断线压接机等生产设备,
提升成套线束、新能源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其他线束等汽车线束产品的产能。
前次募投中的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92号,
与公司总部基地相毗邻、对接,是公司现有智能制造系统的重要延伸部分。本次募
投中的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
镇长江路东侧、源浦路南侧,拟建成公司全新的总部生产基地。两项目均为汽车线
束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汽车线束生产车间,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成套线束、
新能源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其他线束的生产能力以及生产质量。
但本次募投项目对生产车间的建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更加符合新能源以及高
端车型对于生产环境、生产质量的严格要求,主要系近年来公司陆续取得了较多新
能源项目,并取得了大众途昂家族、长安福特·林肯MKX、奔驰E级等高端车型项
目,随着公司新能源以及高端车型项目陆续增多,现有工厂的部分建设标准已无法
满足部分订单的需求。
(二)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现承诺盈利数情况下再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前次募投项目中,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7,181.27万元,项目
预 计 可 实 现 年 均 净 利 润 15,466.89 万 元 。 新 建 自 用 全 自 动 仓 库 计 划 投 资 总 额 为
金净额为16,962.91万元,其中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使用14,000.00万元,新建自用
全自动仓库使用2,962.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测算,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均净利润
项目预计年均净利润将低于该水平。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
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
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陆续投产使用,但截至2021年6月30日
尚未完全建设完毕,生产设备仍处于陆续投入的状态,因此尚未达到预定产能。2021
年1-6月,本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为43.39万元,仅为2021年5-6月部分已投产设备所产
生的效益,并非完全达产后的全年效益水平。因此,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项目已
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暂不具有可比性。
①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
随着全球汽车产业不断升级、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蓬勃发展,公司不断进行市场
拓容,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北京奔驰、福特汽车等多家国内外整车
厂商签订了汽车线束销售框架协议并取得了众多项目定点,预计未来公司的产品需
求将保持稳步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将无法满足增量需求,因此亟待扩充产能,以满
足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 产量 销量
成套线束(万
套)
发动机线束
- 45.51 44.47 - 67.24 68.51 - 75.84 75.93 - 102.50 102.56
(万件)
其他线束(万
- 971.22 939.54 - 690.34 706.47 - 800.29 801.76 - 742.72 750.29
件)
注1:一方面,成套线束占公司收入比重较高,并且与整车产量相匹配,具有代表性,故产能以及产能利用率主
要以成套线束作为衡量标准;另一方面,公司生产线采用柔性化的生产方式,部分设备除生产成套线束外,还同
时生产发动机线束和其他线束,为便于统计,仅统计成套线束的产能利用率。
注2:上表成套线束中包括高压线束,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成套线束 89.11% 86.41% 90.44% 84.52%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4.52%、90.44%、86.41%及 89.11%,
产能利用率整体较高。
万套以上,可为公司提供充足的产能保障。
②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预计可覆盖现有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北京奔驰、福特汽车等知名整车厂商
的供应商,近年来,公司依靠强大的正向研发能力、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以及优异
的服务质量获得了较多的在手订单,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汽车厂商,订
单需求具有一定保障。
公司目前较多订单处于研发阶段,预计未来 1-3 年将陆续量产并贡献业绩,同时
公司已量产项目亦将产生效益。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为满足
后续订单需求,公司急需扩充产能,确保及时、稳定供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主要已量产项目及在手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量产/预计量产时间 预计年平均销量(万套)
号
VW310/6、316/6、316/7
CS-电池包
序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量产/预计量产时间 预计年平均销量(万套)
号
- 合计 - - 267.94
注:预计年平均销量系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与客户的销售预测,根据项目的计划销售量以及项目周期进行估
算而得,其中对于已量产项目,为剩余项目周期内的预计年平均销售量。
由上可见,公司主要已量产及在手项目预计年平均销量达 267.94 万套,结合前
文测算,公司现有产能加上 IPO 募投项目完全达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之后,产能预
计为 252.50 万套,公司已量产及在手项目预计可覆盖公司现有、IPO 新增以及本次
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③整车厂商尤其是国际厂商对于供应商的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在项目定点时
便需纳入考核范围,公司需要提前规划产能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整车生产已形成高度标准化、精细化的生产模式,汽车零部件能否稳定供应将
直接决定整车生产的成本及上市时间;此外,出于质量控制及稳定供应等目的,单
个整车项目同一零部件的供应商通常仅为 1-3 家,采购相对集中。因此,整车厂商尤
其是高度精细化的国际厂商对于供应商的产能、供给稳定性、产品质量要求较高。
考虑到上述原因,整车厂商在新车项目进行供应商定点时,便会对供应商进行
深入、多方面的考察,若供应商不具备充足且稳定的生产能力,将会影响到新项目
的获取。因此,为了始终保持市场竞争优势,不断获取客户新订单,公司需要根据
客户及订单情况,提前规划产能安排。
④部分新定点项目例如新能源高压线束对于生产环境的要求较高,考虑到现有
生产线定型较早,公司需要建造更加符合新项目、新技术要求的生产车间
近年来,公司陆续取得了众多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汽车采用电池驱动技术,对
于汽车线束的输送能力、机械强度、绝缘保护和电磁兼容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导
致新能源高压线束的生产环境也比燃油车线束的要求高,部分高压线束要求采用无
尘防静电处理,车间内保持恒温、恒湿状态。
此外,公司还取得了大众途昂家族、长安福特·林肯 MKX、奔驰 E 级等高端车
型项目,随着公司新能源以及高端车型项目陆续增多,客户对公司的生产标准及生
产环境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急需建设更高标准的生产车间以满足不断变化的
客户需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是否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
现有业务效益存在显著差异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
本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平均值 稳定销售之后
注:本项目建设期 2 年、经营期 8 年,其中建设期第 2 年开始产生收益,平均值指产生收益期间的效益平均值。
本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本项目的收入根据收益期间内的销量以及单价进行计算而得,公司结合在手项
目以及报告期内的产品价格水平,对本项目的销量及价格进行预估,具体如下:
项目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T+6 年 T+7 年 T+8 年 T+9 年 T+10 年
高压线束(万元) - 9,637.50 28,045.13 30,226.50 29,319.75 29,319.75 29,319.75 29,319.75 29,319.75 29,319.75
单价(元/套) - 1,285.00 1,246.45 1,209.06 1,172.79 1,172.79 1,172.79 1,172.79 1,172.79 1,172.79
销量(万套) - 7.50 22.5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成套线束(万元) - 29,250.00 85,117.50 91,737.75 88,985.65 88,985.65 88,985.65 88,985.65 88,985.65 88,985.65
单价(元/套) - 1,500.00 1,455.00 1,411.35 1,369.01 1,369.01 1,369.01 1,369.01 1,369.01 1,369.01
销量(万套) - 19.50 58.50 65.00 65.00 65.00 65.00 65.00 65.00 65.00
发动机线束(万元) - 240.00 698.40 752.72 730.12 730.12 730.12 730.12 730.12 730.12
单价(元/根) - 200 194.00 188.18 182.53 182.53 182.53 182.53 182.53 182.53
销量(万件) - 1.20 3.6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其他线束(万元) - 499.20 1,452.67 1,565.72 1,518.92 1,518.92 1,518.92 1,518.92 1,518.92 1,518.92
单价(元/根) - 32.00 31.04 30.11 29.21 29.21 29.21 29.21 29.21 29.21
销量(万件) - 15.60 46.80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合计收入(万元) - 39,626.70 115,313.70 124,282.69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注:本项目建设期 2 年、经营期 8 年,其中建设期第 2 年开始产生收益,经营期第 1 年及第 2 年销量爬坡,经营期第 1 年至第 3 年有部分年度降价,第 3 年之后开始稳定销售。
本项目的平均单价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单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套、元/件
类别 本项目收益期内平均单价 公司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平均单价
高压线束 1,189.40 1,212.88
成套线束 1,388.40 1,517.64
发动机线束 185.12 198.89
其他线束 29.62 33.30
考虑到在手项目在量产后会产生一定的年度降价,整体来看,本项目收益期
内的平均单价与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平均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项目的销量主要结合公司在手项目以及量产项目的后续销售预测,并适当
考虑后续新增客户可能带来的新增产能需求,综合进行合理估计。
本项目分产品的毛利率参考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平均毛利率进行预计,具体
如下:
本项目经营期内平均 最近三年平均(2018-2020 年)
类别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高压线束 23.52% 24.32% 23.52% 6.85%
成套线束 15.13% 73.81% 15.13% 65.09%
发动机线束 18.14% 0.61% 18.14% 11.16%
其他线束 15.03% 1.26% 15.03% 16.90%
加权平均 17.18% 100.00% 16.02% 100.00%
由上可见,本项目经营期间内分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参考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分产品毛利率进行预计。本项目整体毛利率高于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主要系
公司近年来陆续取得较多的新能源高压线束项目,高压线束的收入占比预计将有
所提高,由于高压线束的毛利率较高,因此本项目的整体毛利率高于公司最近三
年平均毛利率,毛利率测算具有合理性。
根据收入以及毛利率水平,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收益期内
项目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T+6 年 T+7 年 T+8 年 T+9 年 T+10 年
算术平均
营业
- 39,626.70 115,313.70 124,282.69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120,554.44 111,394.41
收入
毛利 - 16.10% 17.18% 17.18% 17.18% 17.18% 17.18% 17.18% 17.18% 17.18% 17.06%
率
营业
- 33,245.06 95,508.31 102,936.86 99,848.94 99,848.94 99,848.94 99,848.94 99,848.94 99,848.94 92,309.32
成本
注:建设期第二年预计产生一定收益,考虑到投产初期需要一定磨合、适应成本,因此当年度的毛利率相
对较低。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率总体参考公司现有期间费用率以及项目特点等因素进
行考虑,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本项目收益期内平均 最近三年平均(2018-2020 年)
销售费用率 1.00% 1.01%
管理及研发费用率 7.45% 8.47%
期间费用率合计 8.45% 9.48%
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率为 1.00%,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销售费用率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项目的管理及研发费用率合计为 7.45%,略低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的管
理及研发费用率,主要系本项目为新增产能项目,主要配套增加的为产品生产及
项目研发人员、销售人员,新增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同时业务规模增加,也将形
成一定规模效应,日常管理费用增幅相对较小,因此期间费用率测算具有合理性。
根据期间费用率,本项目期间费用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T+6 年 T+7 年 T+8 年 T+9 年 T+10 年
销售费用 - 396.27 1,153.14 1,242.83 1,205.54 1,205.54 1,205.54 1,205.54 1,205.54 1,205.54
管理及研
- 2,952.19 8,590.87 9,259.06 8,981.31 8,981.31 8,981.31 8,981.31 8,981.31 8,981.31
发费用
根据公司现有会计政策,本项目建筑工程及采购相关设备的折旧摊销参数如
下:
项目适用 公司折旧摊销方法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
建筑工程 20 5.00% 20 5.00%
机器设备 10 5.00% 10 5.00%
电子设备 3 5.00% 3-5 5.00%
办公设备 5 5.00% 3-5 5.00%
软件 5 - 5 -
土地使用权 50 - 50 -
由上可见,本项目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与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项目根据适用税率测算相应的税金,本项目的各项税率如下:
项目 税率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3%、9%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
注:公司销售主体主要为沪光股份母公司,因此所得税税率采用母公司税率。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财务数据的测算,计算本项目经营
期内各年度现金流,得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2.19%,投资回收期
(含建设期,静态)为 8.62 年,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现有业务效益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上文所述,本项目效益测算的单价、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折旧摊销等
关键参数参考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公司已有在手项目预计可覆盖
本项目的销售计划,本项目与现有业务的效益不存在显著差异。
本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预测对比如下:
前次募投项目经营期内平均
本项目经营期内平
类别 (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 差异原因
均
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波动,且
毛利率 17.18% 19.49%
不同时期的人工费用、材料价格
前次募投项目经营期内平均
本项目经营期内平
类别 (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 差异原因
均
存在变动,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
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项目高于前次募投项目,主要
系公司取得了较多合资品牌的
在手项目,并开拓了通用、福特
期间费用率 8.45% 6.08% 等知名客户,客户多元化、项目
复杂化、研发深度化,技术要求
提高,使得本项目的研发以及各
项管理投入较大
折旧摊销 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
所得税 15%、增值
所得税 15%、增值税
税 13%/9%、城市建
税率 设维护税 7%、教育
费附加 3%、地方教
育附加 2%
育附加 2%
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低于前次
募投项目,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
快速发展,客户及项目逐渐多元
税后内部收 化、复杂化,使得本项目的研发
益率 及管理开支较大,并且项目所需
人工、材料等成本有所上升,综
合使得内部收益率测算低于前
次募投项目
由上可见,本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部分效益指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
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结合最新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效益指
标,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说明本次融资是否符合融资间隔的
相关要求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
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可不受 18 个月的时间
限制,但需间隔 6 个月以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距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2020 年 8 月)已达 6
个月以上,因此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2020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复文件;
募投项目的区别,取得了募投项目的支出明细;
谈,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效益实现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项目募集资金均投向资本性支出,未投向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性
支出;补充以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规定;
集资金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的情形;
募投中的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均为汽车线束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汽车
线束生产车间,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成套线束、新能源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
其他线束的生产能力以及生产质量;
预定产能。项目效益仅为部分已投产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并非完全达产后的全年
效益水平,与承诺效益暂不具有可比性,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著差异,与前次募投项目部分效益指标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
司结合最新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效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均投向资本性支出,未投向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
性支出;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数据测算,补充以及视同补充流动
资金比例符合规定;
部分已投产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并非完全达产后的全年效益水平,公司认为其与
承诺效益暂不具有可比性具有合理性。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的描述与我
们核查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与前次募投项目部分效益指标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结合最
新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效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核查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二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年一期,申请人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分别为 15.3 亿
元、9.84 亿元,应收账款净额持续上升,分别为 6.13 亿元、8.51 亿元。请申
请人说明:(1)申请人首发上市后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
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结合账龄、期后回
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首发上市后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一致
(一)首发上市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64,042.44 153,119.61 163,179.32 151,022.56
变动幅度 67.04% -6.16% 8.05% -
注: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 2020 年 1-9 月相比。
公司 2020 年 8 月 IPO 上市后,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3,119.61 万元,较 2019
年度下降 6.16%,主要系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下游整车厂商的生产及
销量有所下降,同时叠加市场汽车芯片短缺的双重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
一定程度下滑,其中对上汽大众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13,618.42 万元,对上汽通
用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3,573.02 万元;此外,为加强订单稳定性,提高产能利用
率,公司逐步加强与合资厂商的业务合作,对奇瑞汽车等内资厂商的销售收入有
所减少,综合使得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同时,2021 年 1-9 月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显著,公司新能源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
较多,同时上汽集团 AP32 等项目持续放量,共同带动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
收入同比增加。2021 年 1-9 月,公司对上汽集团、理想汽车以及美国 T 公司的
收入分别为 26,132.60 万元、24,059.96 万元以及 16,436.75 万元,已超过相关客
户 2020 年全年水平。
(二)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的对比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平均值 - 19.01% - 2.49% -
注: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 2020 年 1-9 月对比。
平均值为 19.01%,其中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与公司存在差
异,根据相关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具体原因如下:
品均可用于传统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同比相对稳定。
为其第一大客户,受上海工厂 Model 3 快速放量带动,使其 2020 年度销售收入
增长显著,2020 年其对特斯拉的销售收入达 7.08 亿元,营收占比为 43.49%。
本田等客户的收入有所上升。
市场增长等因素带动轴承收入增长所致。
渠道不畅通等原因,主机厂产能吃紧导致汽车零部件行业承压所致。
二、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
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90,308.97 61,342.89 45,486.4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幅度 47.22% 34.86% -
注:2021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幅度为较 2020 年末的变动。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①上汽集团 AP32/EX21 等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量产,产生收入较多,导致
期末产生较多应收账款,而 2019 年第四季度量产的项目仅有理想 M01 项目且年
底未放量,2020 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为 54,915.90 万元,占比为 35.86%,2019
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为 46,420.92 万元,占比为 28.45%,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
比显著高于 2019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以上原因导致上汽集团 2020 年末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8,482.43 万元。
②公司 2020 年对上汽大众的收入下降 13,618.42 万元,但由于疫情以及市场
汽车芯片短缺等因素影响,上汽大众的铜补(上汽大众定期对公司线束中的含铜
量按照结算价和实际价格的差额进行支付)回款期变长,使得 2020 年末公司对
上汽大众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4,237.09 万元。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上汽大众的应收铜补金额为 10,621.29 万元,相关铜
补均已在 2021 年 2-7 月之间全部收回,不存在坏账损失的情形。
(2)2021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万元,增幅为 47.22%,主要系当期公司营业收入达 164,042.44 万元,较 2020 年
长,具体分析如下:
①2021 年 1-9 月新能源市场持续向好,美国 T 公司、理想 M01 等新能源项
目收入增长显著,并且上汽集团 AP32/AS28P/EX21 等项目快速放量,带动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较 2020 年 1-9 月增幅达 67.04%,其中 2021 年 1-9 月,公司对上
汽集团、理想汽车以及美国 T 公司的收入分别为 26,132.60 万元、24,059.96 万元
以及 16,436.75 万元,已超过相关客户 2020 年全年水平。
收入增长相应使得应收账款增加,2021 年 9 月末,公司对上汽集团、美国 T
公司、理想汽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为 38,678.32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②长安福特林肯 U540C 项目于 2021 年上半年量产,由于长安福特为公司新
开发的重点客户,本项目量产初期的结算时间相对较晚,在 2021 年 9 月末新增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411.32 万元。
③2021 年 1-9 月,上游铜价上涨较快,根据 Wind 资讯统计,电解铜#1 均价
较 2020 年增加 39.57%,使得期末应收铜补增加;此外,由于上汽大众 BSUV PA
等项目持续放量,三季度收入增长,综合使得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对上汽大众的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6,971.0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理想汽车等,
均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度。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基于合
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实际信用期通常在 3 个月之内,其中铜补账期在 9
个月内。
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序 2020 年以来是否存在放松
客户 信用政策 信用期
号 信用政策的情况
序 2020 年以来是否存在放松
客户 信用政策 信用期
号 信用政策的情况
货款部分:发行人可多次分批向
上汽大众递交相对应的发票,上
汽大众将于下月二十六日,将货
上汽大众汽
车有限公司
铜补部分:按照季度或半年度结
算,在开具发票之后的 1-2 月内 9 个月内 无(注)
进行付款
发行人可多次分批向大众动力
总成递交相对应的发票。对于当
大众汽车(中
月十五日之前开立,且大众动力
国)投资有限
总成财务部于当月二十五之前
收到的发票,大众动力总成将于
众动力总成
下月月底前(一般为每月二十五
有限公司)
日左右,遇节假日顺延),将货
款一次性向供货商支付
上汽集团对支付材料确认无误
后,除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上
上海汽车集
汽集团应当按以下规定支付每
一笔款项:付款日期应为上汽集
公司
团收到并确认支付材料后的下
一个月的二十五日
客户通常在收到符合其要求的
上汽通用汽
车有限公司
日付款。
重庆理想汽
车有限公司
产品及其他所需完成交付后,90
即从月底开始计算)
收货之日起 60 日付款,非特殊
长安福特汽
车有限公司
注:公司对上汽大众的铜补信用期通常为 9 个月内,2020 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汽车芯片短缺等外部因素影响,
上汽大众的应收铜补回款期有所加长,但公司对其信用期仍按照 9 个月进行计算,并持续与客户沟通催收
工作,2020 年度上汽大众的应收铜补已在 2021 年 2-7 月全部收回,相关铜补未发生坏账损失,上汽大众为
行业龙头企业,信誉度高,坏账风险较低。
由上可见,公司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以
及信用期均保持稳定,未发生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汽车整车厂商为降低成本,采用精细化生产模式,严格根据排产计划向公司
发布采购订单,公司下游客户均为行业知名的整车厂商,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主
观调节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信用政策
鹏翎股份 未明确披露
旭升股份 特斯拉:开票后 3 个月
下游客户主要为上汽通用、一汽-大众、大众集团、上汽通用五菱、广汽集
神通科技 团、吉利控股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以及延锋汽车饰件、佛吉亚等一级
供应商;公司通常会给予主要客户 30 天至 60 天不等的信用账期
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北汽福田、长安汽车、北汽股份、中集车辆以及雷沃重
兴民智通 工等;公司通过其供应商系统查询每月上线情况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
票 60 日后首个付款日进行结算
主要客户为东风本田、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长城汽车、广汽
本田、上汽集团、东风日产、日产中国、奇瑞汽车、江铃汽车、长安福特、
长华股份
广汽三菱等国内知名的合资及自主品牌整车厂;公司主要客户的付款周期
在 30 天-90 天之间
光洋股份 未明确披露
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和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包括上汽
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联合电子及爱德夏
无锡振华
等。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主要遵循客户对于结算周期的要求,信用期
限一般为 2-4 个月
汽车线束业务板块的信用政策系根据每个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客户的信
永鼎股份 用账期,比如上汽大众作为汽车线束板块 2015-2017 年的第一大客户,被
给予了较长的信用账期(约 60 天)
;此外上汽通用的信用账期约为 45 天
汽车电气系统业务板块:未明确披露客户名称,但披露的主要信用期包括:
①发票到需方报账 60 天;②在客户正常供货且发票记账后的下月月初开
得润电子 始,3 个月内公司支付货款;③每月根据上个月供货数量向客户开具符合
客户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客户挂账后应在 60 天内付款;④产品上线装机
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入库凭证挂帐,挂账 90 天后以电汇方式付款
由上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不
存在明显差异。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
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合计 91,377.58 100.00% 62,157.88 100.00% 46,033.27 100.00% 37,238.16 100.00%
月 30 日,公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31 日 日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
期后应收账款
回款
收回比例 35.47% 98.40% 99.98% 100.00%
由上可见,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高,分别为 100.00%、99.98%及 98.40%,公司 2021 年
及部分当期铜补尚未收回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 2018 年对账龄较长、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
销,核销金额 31.26 万元,金额较小。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公司应
收账款未发生核销。
(1)应收账款账龄
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鹏翎股份
旭升股份
神通科技
兴民智通
长华股份
光洋股份
无锡振华 1-2 年:0.13%; 1-2 年:0.03%; 1-2 年:0.00%;
永鼎股份
得润电子
注 1:2021 年 9 月 30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账龄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 2:永鼎股份 2019 年及 2020 年为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账龄结构,2018 年未按业务类别分类披露,因
此列示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结构;得润电子 2019 年及 2020 年为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注 3: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
别为 99.98%、99.99%、99.94%和 99.4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2)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分析
①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点等制定坏账准备政策,其中对于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于应收账款,
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根据应收账款逾期账龄计提相应的预期
信用损失,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信用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
未逾期 1.00%
逾期 1 年以内 5.00%
逾期 1-2 年 20.00%
逾期 2-3 年 50.00%
逾期 3 年及以上 100.00%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A. 2018 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鹏翎股份 5% 10% 30% 50%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旭升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神通科技 5% 20% 50% 100%
兴民智通 5% 20% 50% 100%
长华股份 5% 20% 50% 100%
光洋股份 5% 20% 50% 100%
无锡振华 5% 10% 30% 100%
永鼎股份 0% 0% 0% 100%
得润电子 2% 10% 20% 50% 100%
平均值 4.11% 13.33% 34.44% 72.22% 81.11% 83.33%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B.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如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鹏翎股份 5% 10% 30% 50%
旭升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神通科技 5% 20% 50% 100%
兴民智通 5% 20% 50% 100%
长华股份 5% 20% 50% 100%
光洋股份 5% 20% 50% 100%
无锡振华 5% 10% 30% 100%
永鼎股份 3% 10% 50% 100%
得润 2020 年 4.52% 56.21% 82.52% 100%
电子 2019 年 2.72% 33.14% 52.84% 77.90% 100.00%
平均值
(2020 年)
平均值
(2019 年)
注 1:永鼎股份为其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得润电子为其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应收
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确定依据为根据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按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③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
差异,其中 2018 年主要差异为公司 0-6 个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
以上应收账款,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 年
开始,公司采用逾期账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差异合理性分析如下:
A. 公司客户较为优质,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公司主
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长安福特、理想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整
车厂商,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度,历史回款稳定。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
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高,分别为 100.00%、
主要为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及部分当期铜补尚未收回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如下: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30,268.74 36.2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964.64 14.73%
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12,874.72 10.29%
美国 T 公司 7,838.96 7.67%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3,411.32 7.64%
合计 72,358.38 76.57%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3,297.72 37.48%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68.20 19.42%
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6,386.84 10.28%
美国 T 公司 5,499.10 8.85%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2,992.63 4.81%
合计 50,244.50 80.84%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9,060.63 41.41%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730.05 10.28%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85.77 7.79%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3,565.79 7.75%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116.41 6.77%
合计 34,058.65 74.00%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9,854.91 53.32%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215.53 11.3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0.23 5.59%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08.82 5.13%
北京申泰克机电有限公司 1,728.39 4.64%
合计 29,787.88 80.00%
B.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基本在 1 年以内,实际核销金额较低,相关计
提比例符合公司经营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 1 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9.98%、99.99%、
比例分别为 88.19%、96.40%、93.63%以及 96.51%,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坏
账风险较低。因此,公司在 2018 年针对 0-6 个月应收账款计提 1%坏账准备,7-12
个月应收账款计提 5%坏账准备,在 2019 年之后,针对未逾期应收账款按照 1%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针对逾期 1 年以内应收账款按照 5%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经营特征。
此外,报告期内,除在 2018 年对账龄较长、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1.26
万元进行了核销外,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未发生核销。
C.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也存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形
永鼎股份和得润电子同样从事汽车线束业务,与公司较为可比,2018 年末,
其针对 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0%和 2%,计提比例同样
较低。
D. 相似客户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也存在按照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且未逾期部分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形
汽车零部件行业与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类似的上市公司中,也存在按照逾期账
龄计提坏账准备,并且未逾期部分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形,具体如下:
具体计提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客户
(2020 年报)
未逾期:0.55%
逾期 1 年以内:6.56%
逾期 2-3 年:65.87%
逾期 3 年以上:95.19%
未逾期:0.34%
逾期 1 年以内:5.35%
汽车零部件业务客户包括大众、通
用、戴姆勒奔驰、宝马、福特等
逾期 2-3 年:39.34%
逾期 3 年以上:10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E. 按照原账龄方式模拟测算后,对公司坏账准备的影响较小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按照逾期账龄方式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若
仍按照 2018 年采用的账龄法进行模拟测算,对期末坏账准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按逾期账龄法计提的坏账
准备①
按原账龄方式计提的坏账
准备②
差异③(③=②-①) 57.90 -26.02 -15.84
由上可见,2019 年末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按照原账龄方式模拟测算应收
账款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531.01 万元、788.97 万元及 1,126.51 万元,与目前
按照逾期账龄方式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差异分别为-15.84 万元、-26.02 万元及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较为优质,行业信誉度高,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较
短,期后回款良好,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金额较小;公司按原账龄方式
模拟测算后,对坏账准备的影响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不存在显著增加的
情形,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
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针对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经理;
策,并针对发行人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访谈了财务经理;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
司招股书、定期报告及问询函回复等,对营业收入变动、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账
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了对比分析;
末应收账款的账龄明细表;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月已同比增加,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期后回款良好,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金额较小;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整体不存在显著
增加的情形,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月已同比增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趋势较一致,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
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后回款良好,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金额较小;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整体不存在显著增
加的情形,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问题三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年一期末,申请人存货账面余额持续上升,分别为
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结合
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一年一期末存货余额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一)最近一年一期末存货余额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25,985.45 52.66% 16,105.08 62.82% 14,023.39 60.31%
委托加工物资 78.58 0.16% 95.58 0.37% 463.81 1.99%
在产品 8,646.57 17.52% 4,860.59 18.96% 3,119.39 13.42%
库存商品 13,502.79 27.36% 3,112.87 12.14% 3,985.36 17.14%
发出商品 1,132.33 2.29% 1,461.84 5.70% 1,659.33 7.14%
合计 49,345.72 100.00% 25,635.96 100.00% 23,251.28 100.00%
增幅为 10.26%,主要系上汽集团 AP32、EX21 等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集中量产,
公司收入为 46,420.92 万元,占比为 28.45%,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显著高于
和在产品;此外,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入 40,666.87 万元,同比增加 75.66%,
为满足 2021 年第一季度整车厂商的要货需求,导致原材料、在产品金额较高。
增幅为 92.49%,其中原材料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9,880.37 万元,在产品较
等多个项目快速放量,带动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7.04%,公司本期营业
收入达 164,042.44 万元,已超过 2020 年全年水平,其中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
入达 65,582.18 万元,显著高于往期。客户订单的快速增长使得期末原材料、在
产品及库存商品增长显著,并且第四季度为汽车销售的旺季,公司亦需要提前进
行生产备货。
单位:万元
季度
季度 季度 季度 季度 季度
营业收入 65,582.18 57,793.39 40,666.87 54,915.90 40,346.62
原材料价格上涨,其中根据 Wind 资讯统计,2021 年 1-9 月电解铜#1 均价较 2020
年增加 39.57%,综合导致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余额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原材料类别
当期采购占比 单价较 2020 年变动 当期采购占比
护套 27.81% 52.61% 27.86%
导线 21.08% 9.56% 21.72%
端子 20.15% 17.77% 21.30%
继电器 1.92% -25.38% 2.75%
防水栓 1.12% 31.44% 1.34%
原材料类别
当期采购占比 单价较 2020 年变动 当期采购占比
合计 72.08% - 74.97%
万元,已接近 2021 年上半年收入水平 26,839.81 万元,并且高于 2020 年第四季
度公司对上汽大众收入 22,408.49 万元,由于上汽大众订单量明显增加,公司在
三季度末相应增加了存货生产以应对第四季度的旺季。此外,上汽大众拟将
T-CROSS 及 POLO 车型的生产线搬到仪征工厂,为降低因配合客户搬迁而无法
及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提前对 T-CROSS 及 POLO 等车
型进行一定备货。
(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鹏翎股份 40,969.86 9.73% 37,335.88 -6.11% 39,763.80
旭升股份 80,099.23 84.36% 43,446.86 45.99% 29,759.64
神通科技 29,787.46 13.46% 26,253.88 -3.45% 27,191.99
兴民智通 109,573.59 0.99% 108,500.20 -14.10% 126,310.64
长华股份 43,465.43 32.23% 32,872.20 10.99% 29,616.84
光洋股份 40,042.98 10.38% 36,278.23 23.60% 29,351.39
无锡振华 27,269.42 40.87% 19,357.49 -8.28% 21,105.72
永鼎股份 54,988.67 17.31% 46,876.63 -19.25% 58,053.79
得润电子 177,569.41 16.63% 152,249.82 -11.87% 172,750.29
平均值 - 25.11% - 1.95% -
沪光股份 47,950.52 96.67% 24,380.68 8.37% 22,497.06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余额,因此主要对比存货账面价值。2021 年 9
月 30 日增幅为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变动幅度;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可见,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变动幅度平均
值与公司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 2020 年末旭升股份、长华股份、光洋股份的存
货也有所增加,2021 年 9 月末旭升股份、长华股份以及无锡振华的存货也呈现
出较大增长,与公司存货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整体来看,由于各家公司的客户
订单情况、生产节奏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同,相应使得存货变动幅度存在
一定差异,公司存货变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情况。
综上,2020 年末公司存货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 2020 年底公司量产项
目较 2019 年底多,且 2021 年第一季度订单需求增加,导致 2020 年末存货规模
提升;2021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增幅较大,主要系当期公司收入显著增加相应存
货增加、上游原材料涨价、上汽大众三季度订单显著增加且生产线计划搬迁公司
相应备货等原因所致。公司存货增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
势基本一致,公司存货不存在大规模积压的情况。
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
(一)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不同库龄下的期末余额
存货名称 期末余额
原材料 25,985.45 23,331.67 1,188.59 1,149.28 315.91
委托加工物资 78.58 78.58 - - -
在产品 8,646.57 8,646.57 - - -
库存商品 13,502.79 12,511.56 763.45 172.74 55.04
发出商品 1,132.33 1,132.33 - - -
合计 49,345.72 45,700.71 1,952.04 1,322.02 370.94
比例 100.00% 92.61% 3.96% 2.68% 0.75%
原材料 16,105.08 13,448.60 1,439.67 767.21 449.59
委托加工物资 95.58 95.58 - - -
在产品 4,860.59 4,860.59 - - -
库存商品 3,112.87 2,655.08 383.83 73.96 -
发出商品 1,461.84 1,461.84 - - -
不同库龄下的期末余额
存货名称 期末余额
合计 25,635.96 22,521.68 1,823.50 841.17 449.59
比例 100.00% 87.85% 7.11% 3.28% 1.75%
原材料 14,023.39 12,332.65 1,064.92 502.48 123.33
委托加工物资 3,119.39 3,119.39 - - -
在产品 463.81 463.81 - - -
库存商品 3,985.36 3,881.82 103.54 - -
发出商品 1,659.33 1,615.24 44.09 - -
合计 23,251.28 21,412.91 1,212.55 502.48 123.33
比例 100.00% 92.09% 5.21% 2.16% 0.53%
原材料 12,105.71 10,890.41 332.60 318.29 564.41
委托加工物资 913.73 913.73 - - -
在产品 2,803.69 2,803.69 - - -
库存商品 4,336.26 4,336.26 - - -
发出商品 1,021.53 1,021.53 - - -
合计 21,180.92 19,965.62 332.60 318.29 564.41
比例 100.00% 94.26% 1.57% 1.50% 2.66%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 1 年以内的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 94.26%、92.09%、
对于库存商品,公司采用可变现净值和期末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库存商
品进行跌价测试。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结合客户的销售计划以及具体订单进行生
产,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的整车厂商,销售相对稳定,公司产品的滞销
风险较小。公司存在少量 1 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主要形成原因如下:1、根
据客户要求以及合同约定,部分项目即便销量较小,公司也需要准备一定量的备
品备件,供售后使用,避免出现因客户追加订单而紧急安排生产产生较高的成本;
资客户的实际订单可能因整车配置变化等因素与预测需求有一定差异,因此出现
备货数量高于实际下单量,进而形成周转速度较慢的库存商品。整体来看,公司
针对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对于客户仍有对应车型正常销售及售后使用,或
长库龄的库存商品具有一定收回价值,通过返修、改良后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经
存货跌价测试不存在减值的,公司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存商品中部分
不能重复利用的不良品,或客户明确已经改款不可再次销售的产品,由于残余价
值较小,公司对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库存商品计提的跌
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03.54 万元、166.66 万元、134.14 万元及 266.93 万元。
对于原材料,公司采用可变现净值和期末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并结合库龄
情况,对原材料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25,985.45 1,128.27 24,857.18
合计 16,105.09 1,121.13 14,983.95
合计 14,023.39 587.56 13,435.83
库龄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2,105.72 790.08 11,315.64
公司的原材料系按照定点项目的需求进行采购,但由于下游客户均采用精细
化的生产模式,要货时间较为紧张,公司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原材料备货,同时
客户亦要求公司保持一定备货量,例如上汽大众要求公司保持正常需求量 20%
的供货弹性,上汽集团要求公司保持比日精益生产率高 15%的最大生产率。此外,
对于部分客户尤其是国产品牌客户,产品需求波动较大,也会导致订单量减少之
后部分专用原材料的库龄相对较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六条规定,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
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
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数量繁多、单
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
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
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导线、端子、护套等,数量繁多,且原材料与产品之
间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各类别原材料无法分开计算预估产成品成本,因此在
实操层面较难准确预估每项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同时兼顾谨慎性原则,公司将
原材料进行类别合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判断可变现净值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
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考虑到乘用车新车型通常在上市后 2-3 年面临着销量下滑,需通过改款改型
以维持或提升销售业绩,因此对于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如可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共
用的,会及时进行充分利用,对于库龄在 3 年以上的原材料,基本属于无法再重
复利用的原材料,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极低,均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
库龄 1-2 年和 2-3 年的原材料,公司考虑到部分原材料可共用、对应项目基本仍
在销售生命周期内,仍有一定可变现净值,因此分别按照 20%和 50%的比例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在 1 年以内的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计提跌价
准备,主要系相应原材料的质量风险较低,对应项目尚处于销售期间,且原材料
具有一定共用性,期后基本不存在无法耗用或对外出售的情况,预计可变现净值
高于成本。上述计提方式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产品生产及销售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为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已出库但客户尚未签收
或出具领用确认单的产品。公司于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发出商
品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除库存商品、原材料及发出商品外,还存在部分委托加工物资及在产品,
上述存货库龄较短,周转速度较快,为汽车线束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公司于
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及在产品无需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综上,公司存货库龄整体较短,公司已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
准备。
(二)存货期后销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日
发出商品+库存
商品余额
期后销售结转
成本金额
占比 72.47% 75.67% 95.96% 98.97%
注:期后销售结转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数据。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及 72.47%,存货期后销售结转的比例整体较高,期末存在部分产成品期后尚未
结转,主要系: 1、各期末,下游客户通常要求公司保持一定的备货量,一方面
避免临时性的销量增加导致供给紧张,另一方面作为售后件进行储备;2、2020
年公司部分客户的订单量有所减少,部分产成品的周转速度较慢,但仍可以继续
销售;3、2021 年 9 月末至今时间较短,相关库存商品尚处于陆续销售过程中。
整体来看,公司 2020 年末期后尚未销售结转的存货金额并不高,相关产品
仍可继续销售,2021 年 9 月末的存货仍处于陆续销售过程中,且截至 2021 年 9
月末,1 年以内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占比达 93.23%,库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已对相关产成品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相应
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03.54 万元、166.66 万元、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鹏翎股份 5.63% 2.00% 1.66%
旭升股份 1.22% 2.38% 0.82%
神通科技 8.35% 7.32% 6.44%
兴民智通 7.08% 2.94% 3.12%
长华股份 7.22% 5.67% 7.47%
光洋股份 22.94% 9.72% 7.65%
无锡振华 11.46% 6.13% 5.22%
永鼎股份 15.32% 4.11% 2.34%
得润电子 10.33% 10.85% 3.90%
平均值 9.95% 5.68% 4.29%
沪光股份 4.90% 3.24% 4.22%
注 1:2021 年 9 月 30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线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原材料品类不同,
经营状况也存在一定差异,基于各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整体来看,2018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基本相当,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 2019 年末高于鹏翎股份、旭升股份、兴民智通,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神通科技及长华股份的计提比例较高,同时兴民智
通、光洋股份、无锡振华、永鼎股份、得润电子的跌价计提比例显著提升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分别为 6.44%、7.32%以及 8.35%。神通科技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以
及模具,其中模具系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的产品,受项目更新换代影响,
库龄相对较长,形成一定存货跌价准备,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其模具的存货
跌价准备占比分别为 37.42%、43.05%以及 43.85%,占比较高。
而公司不存在模具产品业务,因此使得神通科技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
于公司。
为 7.47%、5.67%以及 7.22%。2018 年末,长华股份对存货中库龄较长的冷镦模
具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使得跌价金额较高,剔除该部分影响后,2018 年末的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4.14%,低于公司当年水平。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长
华股份均对发出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占总存货跌价准备的比例分别为
确认单的存货,有订单支持,期后均实现销售,且经测试不存在跌价情形,使得
长华股份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公司。
分别为 3.12%、2.94%以及 7.08%。2020 年末其存货跌价准备显著升高,主要系
其 2020 年第四季度钢制车轮业务的毛利率低于 2020 年销售税费率,因此计提了
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线束,主要上游原材料为铜材,
与兴民智通的产品存在差异。
分别为 7.65%、9.72%以及 22.94%,计提比例显著升高。光洋股份主要产品为各
类轴承、同步器,主要上游原材料为钢材,2020 年下半年以来,其原材料持续
上涨,到 2020 年末轴承钢价格涨幅接近 30%。光洋股份产品与公司汽车线束存
在差异,使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亦有所差异。
分别为 5.22%、6.13%以及 11.46%。无锡振华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
和相关模具。无锡振华 2020 年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部分国内客户
经营恶化以及生产基地变更所致,产品以及经营状况不同,使得其与公司的存货
跌价计提比例存在差异。
分别为 2.34%、4.11%以及 15.32%。永鼎股份主要业务包括光通信、汽车线束等,
其 2020 年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1)光通信业务受新冠疫情及行
业周期的影响,主要客户三大运营商的订单量明显下降,且 2019 年 6 月开始招
标价大幅度下调,导致光缆的毛利比上年同期下降,期末经测试后计提了较多存
货跌价准备;
(2)子公司上海金亭项目转型造成成品、材料呆滞,对应计提较多
存货跌价准备。
分别为 3.90%、10.85%以及 10.33%。得润电子主营业务包括家电与消费电子、
汽车电气系统等,2019 年末、2020 年末其存货跌价金额较高,主要系 2019 年末
及 2020 年末因国产汽车业务收缩调整、国五国六标准切换、中美贸易战影响家
电消费电子业务等原因计提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存货的库龄整体较短,期后销售情况整体稳定,公司已经计提相
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 2018 年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
本相当,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各公
司的产品以及经营状况存在差异所致,差异具有合理性,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
例 2019 年末高于鹏翎股份、旭升股份、兴民智通,2020 年末高于旭升股份,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四)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模拟测算对公司的业绩影响
若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平均值模拟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万元及 2,550.78 万元,预计将减少利润总额分别为 15.04 万元、566.45 万元以及
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受其产品业务类型、经营状况等
因素影响,主要基于各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相关模拟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期末存货余额① 25,635.96 23,251.28 21,180.92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平均
比例②
按照可比公司平均跌价
比例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2,550.78 1,320.67 908.66
备③
公司目前存货跌价准备
④
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
⑤(⑤=③-④)
公司当年利润总额⑥ 7,648.23 11,184.45 11,551.47
占比⑦(⑦=⑤/⑥) 16.94% 5.06% 0.13%
注: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因此未进行测算。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因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经理;
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对比分析;
转成本明细;
体方法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经理。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司相比趋势基本一致,不同公司之间因客户订单、生产安排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
不同使得存货变动幅度存在差异;发行人因收入增加、备货备料、原材料单价上
升等因素导致存货余额增加具有合理性;
期后实际成本结转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存货大规模积压的情况;公司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差异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问题四
请申请人:
(1)补充说明本次申请文件与 2020 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同
行业可比公司选取范围差异及其选取依据,是否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
求;
(2)结合本反馈意见第 2、3 项问题补充说明申请人与两类可比公司相关财
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本次申请文件与 2020 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同行业可比公
司选取范围差异及其选取依据,是否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求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选取的可比公司及选取依据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 31、实践中,上市公司作同行业对比时,
相关公司选取有何依据?”的解答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指的是截止最近一个期
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公司,但 ST
类公司可以除外。在进行实际对比时,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增删可比公司,行业分
类结果中的同类上市公司缺乏可比性的,应在对比结果后另行分析说明。
目前 A 股市场尚不存在主营业务为汽车线束的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C36 汽车制造业下共有 157 家上市公司(剔除 ST 及 B 股),
由于上市公司数量众多,经营情况差异较大,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归
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公司的 4-14 倍之间,资产规模、经
营规模平均水平较大幅度超过公司,此外,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互相之间的差异
性也较大,相关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差异较大,因此整体来看,与公司的可比
性较差。
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与公司的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指标 名称 月/2021 年 9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最大值 8,657.00 9,194.15 8,493.33 7,827.70
最小值 4.97 2.28 1.90 1.81
总资产 平均值 205.12 195.74 177.55 167.50
沪光股份 25.48 19.30 16.51 12.64
平均值/沪光股份 8.05 10.14 10.76 13.25
最大值 2,708.60 2,601.03 2,497.02 2,343.69
最小值 -0.80 0.17 1.40 1.26
归母净资
平均值 76.23 69.44 64.00 60.95
产
沪光股份 7.99 7.81 5.38 4.67
平均值/沪光股份 9.54 8.89 11.91 13.06
最大值 5,527.13 7,421.32 8,433.24 9,021.94
最小值 1.26 1.40 1.16 1.24
营业收入 平均值 121.97 149.60 146.14 148.69
沪光股份 16.40 15.31 16.32 15.10
平均值/沪光股份 7.44 9.77 8.96 9.85
最大值 203.50 204.31 256.03 360.09
最小值 -26.44 -64.82 -46.82 -35.75
归母净利
平均值 4.61 4.68 4.47 5.91
润
沪光股份 0.45 0.74 1.01 1.01
平均值/沪光股份 10.17 6.30 4.41 5.84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剔除 ST 类及 B 股后的数据。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可比性,公司从中选取营业收入规模相近、下游客户主
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中营业收入规模
选取最近一年(2020 年)作为对比基准,考虑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5.31
亿元,因此选取营业收入规模在 14-16 亿元之间且主要客户为乘用车的企业作为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时,鉴于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主营业务中包含汽车
线束版块(永鼎股份于 2015 年收购汽车线束企业上海金亭,得润电子于 2017
年收购汽车线束企业柳州双飞),故将两者纳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
项目 永鼎股份 得润电子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通信科 公司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
项目 永鼎股份 得润电子
技、海外工程、汽车线束和 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涵盖家电与消
超导材料四大版块 费电子及汽车电气系统两大版块
所属证监会行业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光电缆及通讯设备占比
家电与消费类电子占比 46.23%、汽车
电气系统占比 30.86%、汽车电子及新
能源汽车业务占比 19.28%、其他占比
通过上述方式,选取同行业公司如下:
选取标准:A 股市场上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4 亿元-16 亿元,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
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以及主营业务包含汽车线束版块的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2020 年营业收入(亿元)
注: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文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与 IPO 时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提交 IPO 申请,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基本一致,提交 IPO 申请时,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的对比基准为 2017 年,
并且近年来,由于公司业务逐步发展,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营业收入由 2017
年的 13.99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5.31 亿元,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本次非公
开发行选取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对比基准更新为 2020 年,营业收入范围相应调
整为 14 亿元-16 亿元之间,具体如下:
本次申请文件同行业上市公司 IPO 申报时同行业上市公司
选取标准:A 股市场上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选取标准:选取 A 股市场上 2017 年营业收入
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以及主营业务包 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以及主营业务包含
含汽车线束版块的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 汽车线束版块的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润电
润电子 子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亿元) (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选取 A 股市场上营业收入规模相近、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
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且将业务包括汽车线束业务
的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是合
理、完整的,满足《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31 款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
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与 IPO 时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根据相关
原则更新选择基准期及营业收入规模范围所致,两次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则
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结合本反馈意见第 2、3 项问题补充说明申请人与两类可比公司相关财
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情况
(一)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简称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鹏翎股份 116,199.97 3.28% 167,506.17 4.63% 160,099.22
旭升股份 201,200.30 82.10% 162,750.27 48.33% 109,719.86
神通科技 98,291.56 -1.21% 148,633.62 -6.53% 159,022.77
兴民智通 118,197.99 13.36% 146,517.68 -20.03% 183,211.42
长华股份 103,864.51 6.60% 145,421.47 1.64% 143,078.60
光洋股份 119,827.11 17.90% 143,425.63 9.53% 130,948.91
无锡振华 104,858.96 14.10% 141,690.14 -9.72% 156,948.60
永鼎股份 281,442.79 25.64% 328,535.56 -2.54% 337,100.35
得润电子 542,580.35 9.33% 727,222.85 -2.86% 748,621.21
平均值 - 19.01% - 2.49% -
沪光股份 164,042.44 67.04% 153,119.61 -6.16% 163,179.32
注 1:2020 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去年同期对比;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 2020 年 1-9 月
对比;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简称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圣龙股份 103,668.07 23.43% 122,187.80 0.10% 122,066.25
文灿股份 296,512.98 103.60% 260,256.89 69.25% 153,771.01
常熟汽饰 180,710.97 24.81% 221,789.01 21.57% 182,432.60
福达股份 139,499.82 10.80% 177,030.62 16.87% 151,477.43
秦安股份 101,859.92 85.03% 91,443.91 53.51% 59,569.04
蓝黛科技 227,508.25 35.64% 241,221.34 112.26% 113,646.42
宁波高发 69,966.24 12.16% 89,142.84 -5.57% 94,405.93
永鼎股份 281,442.79 25.64% 328,535.56 -2.54% 337,100.35
股票简称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得润电子 542,580.35 9.33% 727,222.85 -2.86% 748,621.21
平均值 - 29.09% - 15.07% -
沪光股份 164,042.44 67.04% 153,119.61 -6.16% 163,179.32
注 1: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 2020 年 1-9 月对比;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收入同比变动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 19.01%、29.09%,与公司均呈现上升趋势。
同比变动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 2.49%、15.07%,均为增长趋势且与公司变动趋势
相反。具体来看,本次非公开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鹏翎股份、旭升股份、长华股
份、光洋股份 2020 年收入增长,与公司收入变动存在差异,具体分析详见本回
复“问题二”之“一”之“(二)”的相关内容,但神通科技、兴民智通、无锡振
华、永鼎股份、得润电子的收入下降,与公司趋势一致。
IPO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文灿股份、常熟汽饰、福达股份、秦安股份以
及蓝黛科技 2020 年收入增长,与公司收入变动趋势相反,但宁波高发、永鼎股
份、得润电子的营业收入下降,与公司趋势保持一致。其中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的原因分析如下:
股份主要产品为汽车类压铸件,其 2020 年 8 月将法国百炼集团纳入合并报表,
使得 2020 年营业收入增幅显著增大。其次,文灿股份当期加大蔚来、理想、特
斯拉等新能源客户的拓展,新能源收入增长 38.97%。
汽饰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件,其收入规模较大、客户范围较广,其进入了大众
MEB、奔驰 EQB、宝马电动版、特斯拉、蔚来、理想、小鹏、ARCFOX、恒驰
汽车、英国捷豹路虎、北美 ZOOX 等传统整车厂以及新能源厂商的供应商体系,
客户较为优质,新项目的陆续投产带动其营业收入增长。
股份主要产品为各类曲轴,其已成为奔驰、宝马、沃尔沃、雷诺日产、康明斯、
日野、洋马、MTU 等国际性大企业曲轴及毛坯供应商,并进入上汽通用、中国
重汽、福田康明斯等客户供应体系,带动其当期收入增长。
秦安股份主要客户为长安福特,2018 年及 2019 年受长安福特产销量大幅下降影
响,秦安股份的收入下滑显著,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4.71%以及 11.91%,营业收
入由 2017 年的 12.23 亿元下滑至 2019 年的 5.96 亿元。2020 年随着长安福特、
长安汽车、一汽红旗等特定客户的项目恢复,带动业绩增长,由于 2019 年营业
收入基数较小,导致其 2020 年营业收入增幅显著较大。
显示业务,2020 年触控显示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81.50%,导致当年营业收
入增长较快。此外,蓝黛科技的汽车零部件业务由乘用车向商用车、工程机械拓
展,客户向吉利汽车、长城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等中高端客户群转移,也
带动了其营业收入增长。
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变动与两类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保持
一致;2020 年度,两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均存在营业收入增长以及下降的公司,
与公司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系各公司的客户结构、经营状况存在差异所致,
符合其各自的经营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月 月
鹏翎股份 5% 10% 30% 50%
旭升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神通科技 5% 20% 50% 100%
兴民智通 5% 20% 50% 100%
长华股份 5% 20% 50% 100%
光洋股份 5% 20% 50% 100%
公司名称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月 月
无锡振华 5% 10% 30% 100%
永鼎股份 0% 0% 0% 0%
得润电子 2% 10% 20% 50% 100%
平均值 4.11% 13.33% 34.44% 72.22% 81.11% 83.33%
沪光股份 1% 5% 20% 50% 1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鹏翎股份 5% 10% 30% 50%
旭升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神通科技 5% 20% 50% 100%
兴民智通 5% 20% 50% 100%
长华股份 5% 20% 50% 100%
光洋股份 5% 20% 50% 100%
无锡振华 5% 10% 30% 100%
永鼎股份 3% 10% 50% 100%
得润 年末
电子 2019
年末
平均 年末
值 2019
年末
注 1:永鼎股份为其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得润电子为其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应收
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确定依据为根据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按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0-6 个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月
圣龙股份 5% 10% 20% 50% 80% 100%
文灿股份 5% 10% 30% 60% 100% 100%
公司名称 0-6 个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月
常熟汽饰 5% 20% 50% 100%
福达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秦安股份 10% 20% 60% 80% 100%
个月-1 年 5%
蓝黛科技 5% 10% 20% 50% 80% 100%
宁波高发 5% 20% 50% 100%
永鼎股份 0% 0% 0%
得润电子 2% 10% 20% 50% 100%
平均值 4.00% 11.11% 26.67% 57.78% 80.00% 88.89%
沪光股份 1% 5% 20% 50% 100%
注 1:1 年以内平均值中,由于秦安股份的期间不同,因此予以剔除,下同;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上
圣龙股份 5% 10% 20% 50% 80% 100%
文灿 2020
股份 年末
(注 2019
常熟汽饰
(注 3)
福达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秦安股份 10% 20% 60% 80% 100%
个月-1 年 5%
蓝黛科技
(注 3)
宁波高发 5% 20% 50% 100%
永鼎股份 3% 10% 50% 100%
得润 年末
电子 2019
年末
平均 4.20% 16.75% 41.33% 76.25% 91.11% 100%
年末
值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上
年末
注 1:永鼎股份为其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得润电子为其 2020 年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
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注 2:2020 年末文灿股份不存在账龄在 3-4 年、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披露相应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比例;
注 3:常熟汽饰、蓝黛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采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注 4: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1)2018 年末
年以内 4.11%、1-2 年 13.33%、2-3 年 34.44%、3-4 年 72.22%、4-5 年 81.11%、5
年以上 83.33%。IPO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 1
年以内 4.00%、1-2 年 11.11%、2-3 年 26.67%、3-4 年 57.78%、4-5 年 80.00%、5
年以上 88.89%。
从两类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来看,公司 0-6 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为 1%,7-12 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均与两类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在差异,1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两类同行业可比公
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客
户较为优质,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高且稳定,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基本在 1
年以内,其中以 0-6 个月为主,实际核销金额较低,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经营特征。
此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也存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形,IPO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均有和公司较为可比的永
鼎股份和得润电子(同样从事汽车线束业务),2018 年末,其针对 1 年以内应收
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0%和 2%,计提比例均较低。此外,IPO 申报同
行业可比公司中,还存在 1 年以内计提比例较低的秦安股份,其 3 个月以内 0%,
相关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二”之“(二)”之“4”之“(2)”
的相关内容。
(2)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
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 IPO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但整体差异不大。
而公司采用逾期账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与两类可比公司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
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类别 未逾期 逾期 1 年以内 逾期 1-2 年 逾期 2-3 年 逾期 3 年及以上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5% 20% 50%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公司主
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长安福特、理想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整
车厂商,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度,历史回款稳定,期后回款比例高,报告期内发
生坏账损失金额较小,总体回款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公司 1 年以内账龄的应收
账款占比分别为 99.98%、99.99%、99.94%和 99.4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
因此,公司针对未逾期的应收账款按照 1%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逾期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 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
经营特征。此外,汽车零部件行业与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类似的上市公司中,也存
在按照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且未逾期部分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形,具体分析详见
本回复“问题二”之“二”之“(二)”之“4”之“(2)”的相关内容。
(三)存货净值变动、存货跌价准备
净值变动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鹏翎股份 40,969.86 9.73% 37,335.88 -6.11% 39,763.80
旭升股份 80,099.23 84.36% 43,446.86 45.99% 29,759.64
神通科技 29,787.46 13.46% 26,253.88 -3.45% 27,191.99
兴民智通 109,573.59 0.99% 108,500.20 -14.10% 126,310.64
长华股份 43,465.43 32.23% 32,872.20 10.99% 29,616.84
光洋股份 40,042.98 10.38% 36,278.23 23.60% 29,351.39
无锡振华 27,269.42 40.87% 19,357.49 -8.28% 21,105.72
公司名称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永鼎股份 54,988.67 17.31% 46,876.63 -19.25% 58,053.79
得润电子 177,569.41 16.63% 152,249.82 -11.87% 172,750.29
平均值 - 25.11% - 1.95% -
沪光股份 47,950.52 96.67% 24,380.68 8.37% 22,497.06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余额,因此主要对比存货账面价值。2021 年 9
月 30 日增幅为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变动幅度。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值变动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增幅 账面净值
圣龙股份 24,984.98 22.55% 20,387.53 4.04% 19,595.37
文灿股份 53,907.08 31.75% 40,915.88 100.34% 20,423.24
常熟汽饰 43,130.21 8.14% 39,885.49 1.89% 39,146.37
福达股份 39,169.30 -3.90% 40,759.55 -1.69% 41,459.06
秦安股份 26,734.73 21.92% 21,927.50 13.42% 19,333.65
蓝黛科技 72,470.53 33.30% 54,367.53 32.70% 40,970.67
宁波高发 16,472.28 4.48% 15,765.92 21.76% 12,948.39
永鼎股份 54,988.67 17.31% 46,876.63 -19.25% 58,053.79
得润电子 177,569.41 16.63% 152,249.82 -11.87% 172,750.29
平均值 - 16.91% - 15.70% -
沪光股份 47,950.52 96.67% 24,380.68 8.37% 22,497.06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余额,因此主要对比存货账面价值。2021 年 9
月 30 日增幅为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变动幅度;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整体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均呈现上升态势。由于各家
公司的客户订单情况、生产节奏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同,相应使得存货变
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存货变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存货上升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一”之“(一)”的相关内
容。
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鹏翎股份 5.63% 2.00% 1.66%
旭升股份 1.22% 2.38% 0.82%
神通科技 8.35% 7.32% 6.44%
兴民智通 7.08% 2.94% 3.12%
长华股份 7.22% 5.67% 7.47%
光洋股份 22.94% 9.72% 7.65%
无锡振华 11.46% 6.13% 5.22%
永鼎股份 15.32% 4.11% 2.34%
得润电子 10.33% 10.85% 3.90%
平均值 9.95% 5.68% 4.29%
沪光股份 4.90% 3.24% 4.22%
注 1:2021 年 9 月 30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圣龙股份 11.99% 11.62% 6.94%
文灿股份 2.92% 4.66% 5.16%
常熟汽饰 7.33% 5.88% 6.79%
福达股份 1.27% 0.91% 0.78%
秦安股份 13.35% 10.55% 5.08%
蓝黛科技 12.93% 13.79% 4.96%
宁波高发 - - -
永鼎股份 15.32% 4.11% 2.34%
得润电子 10.33% 10.85% 3.90%
平均值 9.43% 7.80% 4.50%
沪光股份 4.90% 3.24% 4.22%
注 1:2021 年 9 月 30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 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当。
业可比公司以及 IPO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中,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
比公司中部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三”
之“二”之“(三)”的相关内容。IPO 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部分公司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致产能利用率不足,部分物料呆滞或固定成本较高,因此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存货
跌价准备;
入大幅下滑、国五转国六排放标准变化等因素,其对相关项目对应的模具、刀具
等周转材料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跌价准备;
致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
回复“问题三”之“二”之“(三)”的相关内容。
此外,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福达股份以
及宁波高发,2020 年末高于文灿股份。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两类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
当,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低于两类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各公司的
产品以及经营状况存在差异所致,差异具有合理性,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
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信息、业务信息及财务数据;
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股市场上营业收入规模与发行人接近、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
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且将业务包括汽车线束业务的永鼎股份及得润电
子纳入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由于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IPO 申报时
最近一年 2017 年的增幅较大,依据营业收入规模接近的标准,更新调整本次非
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求;
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标准及方法保持了一惯性,均为选取 A 股市场上营业收入规模与发行人接
近、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且
将业务包括汽车线束业务的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纳入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范
围;由于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IPO 申报时最近一年 2017 年的增幅较大,
依据营业收入规模接近的标准,更新调整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
性,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求;
情况。
问题五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
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 之回答:(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
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
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
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
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
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同时,《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中对于类金融业务
作出了说明,类金融业务包括: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
务的持牌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
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
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
况
(一)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
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设立、投资或拟设立、投
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三)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
增资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
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四)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款因即期汇率和锁定汇率的差异,在财务报表层面形成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70
万元,不属于公司购买的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报告期初至
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
形。
(五)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
情形。
(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余额 6,711.73 万元,系公司
持有的昆山农商行 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系 2004 年至 2017 年之间投资
取得。因此,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的情形。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昆山农商行 1.86%股权属于财
务性投资,但该投资系报告期之前取得,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
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新增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
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线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的线束产品主要应用在整
车制造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商。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
项目 账面余额 备注
投资
系华侨银行 660 万欧元贷款在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70 资产负债表日因即期汇率与锁 否
定汇率的差异而产生的收益
其他应收款 336.48 押金保证金等 否
其他流动资产 3,345.83 待认证进项税额等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711.73 持有昆山农商行 1.86%股权 是
预付软件款、预付设备款、预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21.31 否
付工程款及土地复垦费等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128.70 万元,系
华侨银行 660 万欧元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因即期汇率与锁定汇率的差异产生的
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336.48 万元,主要系
押金保证金等,不涉及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 3,345.83 万元,主要
系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余额为 6,711.73 万元,
系公司持有的昆山农商行 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9,919.73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占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0%,不超过 3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 2,821.31 万元,公
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软件款、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及土地复垦费,
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仅持有昆山农商行 1.86%股权属于
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要求;
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背景与目的,了解发行人是否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务性投资。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投资,但该投资系报告期之前取得,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新增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性投资,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 30%。因此,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问题六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销售原材料、开发费、租赁收入等。上述租赁收入为宁德沪光将部分房产对外出
租产生,宁德沪光持有不动产用途主要为自用,在满足自用条件的前提下为提高
资产利用率根据需要对部分自有房产进行出租,上述租赁收入占比较小。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
下:
是否从事
序 公司 报告期内
类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
号 名称 主营业务
发业务
汽车线束设计、开发、加工、制
作、销售;销售汽车配件;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
业自有房屋出租;道路普通货物
汽车线束
沪光股 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
份 (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
造和销售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
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
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昆山泽 发行人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汽车线束
轩 全资子 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的研发、制
是否从事
序 公司 报告期内
类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
号 名称 主营业务
发业务
公司 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造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电器、汽车零部件生产、销
发行人 汽车线束
仪征沪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光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 造和销售
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
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发行人 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 汽车线束
上海泽
荃
公司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造和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未列明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及
发行人 汽车线束
宁德沪 配件批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
光 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依法须
公司 造和销售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电器总成、汽车线束总成、
发行人 汽车电器零件制造、加工、销售; 汽车线束
宁波沪
光
公司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造和销售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汽车导线、汽车端子生产、销售;
汽车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 汽车电瓶
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 线、端子等
发行人
昆山德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汽车零部
可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件的研发、
公司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制造和销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售
经营活动)
汽车线束总成,汽车橡塑配件加
工、制造;销售汽车配件;经营
发行人 汽车线束
昆山泽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荃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公司 造和销售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是否从事
序 公司 报告期内
类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
号 名称 主营业务
发业务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通
用设备修理;物联网应用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
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基础
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
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汽车线束设计、开发、加工、制
发行人
德国沪 作、销售;汽车配件进出口;本 汽车线束
光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的研发
公司
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发行人
昆山农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 商业银行
商行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业务
司
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
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昆山泽轩、昆山泽荃、宁德沪光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虽包含“房
屋出租”、
“非居民房地产租赁”、
“租赁服务”以及“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等,
但并未开展房地产建设并对外转让、销售或出租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参股公
司昆山农商行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存贷款等银行类业务。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条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二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
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
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
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
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均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
的相关资质;同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持有的自有房产均是为
了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并非以出售为目的,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财务资料;
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
问题七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
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
项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src.gov.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http://www.csrc.gov.cn/pub/jiangsu/)、上
交所(http://www.sse.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昆山(http://www.creditks.cn/)、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生 态 环 境 部 网 站 ( http://www.mee.gov.cn/ ) 、 江 苏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http://hbt.jiangsu.gov.cn/)、苏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szhbj.gov.cn/hbj/)
等公开网站资料。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
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所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金额
在 1 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第(七)项所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