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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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马峥、鞠宏程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金泽为项目协办人;指定赵亮、陈灏蓝、王
祝遥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马峥,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
参与了彩讯科技、斯达半导体、奥瑞金、成都深冷、震有科技、泰坦科技、楚天
龙等多家公司的 A 股 IPO 工作,负责了神州泰岳、东杰智能、华扬联众、金宇
车城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导完成了对广州优蜜、墨麟股份、互爱
互动等信息传媒行业企业投资及资本运作工作。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鞠宏程,男,CFA,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
总裁,负责或参与澜起科技 IPO 项目、普冉半导体 IPO 项目、博创科技 IPO 项
目、丽人丽妆 IPO 项目、博通集成 IPO 项目、泰坦科技 IPO 项目,某大型互联
网公司 CDR 项目,苏宁、携程集团资本运作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金泽,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经理,参
与了斯达半导、道通科技、震有科技、泰坦科技等 IPO 项目,中和农信、皇庭
国际等资产证券化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9,19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8 月 30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
公司住所
                  西段 399 号 10 栋 17 层 1 号、18 层 1 号
                  中国(四川)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 46 号天紫界商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
                  业大厦 11 层
邮政编码              610041
电话号码              028-86938681
传真号码              028-62122223
电子信箱              dongban@jykjzb.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尹明君
联系电话              028-86938681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
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
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
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
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该项目申请文
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
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从
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
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
《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
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
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审
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682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0,324.96 万元、13,101.04 万元、
万元、3,167.38 万元、5,265.34 万元和 3,988.94 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表现出了较好的成长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三)立信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
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依据本保荐人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前身南充市帝王
影视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8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全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四川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
同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
净资产为基数,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3,100.5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转入股份
公司资本公积。2016 年 2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
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91510100209459605G 的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
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制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682 号),并经核查发行人的
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A90677 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变更注册资本
的验资报告,相关财产权属证明,资产明细等资料得知,目前发行人拥有的主要
资产包括与其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经核查,发
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发行人自 2008 年至今一直专注
于软件行业,逐步发展成为一家信息化服务及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
商,主营业务突出。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且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公开渠道网络核查与取得相关机关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自 2008 年至今一直专注于软件行业,逐步发展成为一家信息化服务及网
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经公开信息查询并经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关
承诺,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营纪录,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
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网络强国为目标,
着力增强国家信息化发展能力”的“网络强国”战略,中央国家机关、各级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国防军工单位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大。信息技
术类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迭代周期短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
用户不断涌现新需求。同时,网络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国防军
工重点单位,其具有型号多、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
特点,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很高,进而对行业内企业的技术水平要
求较高,且企业面临着持续创新并寻找新业绩增长点的压力。
  发行人需要准确把握技术和市场趋势与行业发展方向,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与
产品更新以适应客户需求,保持行业竞争优势。若发行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根据
市场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迭代情况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发展方向,或未来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品质等因素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或因各
种原因造成创新缓慢或失败,将会对发行人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存在影响发行人
经营和盈利能力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信息化领域,我国国防军工、医疗健康、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市场需求受
国家相关政策影响较大,且存在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信息系统整体建设水
平与财政投入关联性较强。网络信息安全领域,2007 年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
列政策,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信息安全行业,推动安全技术向国民经
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若未来国家在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行业
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信息化产业,国防军工、医疗健康和政务服务领
域信息化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吸引了更多的新生企业与行业资本的进入,市场竞
争日趋激烈,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加速发展,不断挤压中小型企
业市场空间。当前,我国信息化行业竞争格局呈现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但跨区域
竞争日益激烈,若发行人对行业发展趋势判断失误,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核
心竞争力以扩大市场份额,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可能对发行人的产品服务价格、
市场份额等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信息化业务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2018-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发
行人西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 91.35%、75.90%和 30.27%
和 72.46%。发行人目前已在北京、重庆、西藏、福建等地设立了分子公司,由
西南地区向周边及其他各省拓展信息化业务。但目前发行人收入地域来源仍较集
中,如未来西南地区的经济形势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许可,但该等资质资格每过
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发行人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质,
则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同时,发行人因申请上市,需剥离或注销由公司
上市主体持有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并由发行人子公司重新申请办理。如果发行人子公司不能重新获取相关资质,将
对发行人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随着公司网络安全产品的大力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涉军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为 1.10%、23.35%、68.78%和 44.28%,涉军业务收入持续上升。公司目前拥有
涉军业务相关资质,若资质到期无法正常续期,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发行人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
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发行人对相关信息的脱密处理程序及
其经过脱密处理后披露信息合法合规。但不排除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有关国家秘密
泄露,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发行人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起步较晚,客户数量有限,因此报告期内客户
较为集中。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在其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
法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
如果现有客户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或发行人竞争对手产品在技术
性能上优于发行人,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国防军工信息化建设的市场需求主要受中央军委总体规划以及国防预
算影响,如果未来中央军委总体规划变动或者国防预算收紧,整体市场需求将受
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国防军工信息化业务;我国医疗健康以及政务
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市场需求受国家相关政策影响较大,且存在各地区发展不均衡
的情况,信息化整体建设水平与财政投入关联性较强,如果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增
速放缓、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财政投入缩减,整体市场需求将会受到不利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有可能因此下滑。
  长期以来,公司持续扩大客户群体并覆盖多个垂直领域。公司技术实力、市
场推广力度以及能否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等因素
都将影响公司保留现有客户及吸引新客户的能力。随着商业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和
客户群体的增长,公司若无法持续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可能限
制公司留存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14.13%、3.64%、2.14%和
或执行后不能顺利收回项目款项,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预收款项覆盖支
出成本比例较低,需要公司加大营运资金投入,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不利影响。
   军工行业受托研发项目均为新品项目的研发合同,甲方会对产品技术参数、
技术路径较前代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供应商的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军工行业产品销售一般订单量较大,对产品质量、性能和供应的稳定性要求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受托研发收入金额分别 0.00 万元、2,015.60
万元、4,809.77 万元和 2,848.5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0%、15.39%、
元、6,848.92 万元和 2,972.3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0%、0.00%、35.94%
和 22.31%。虽然目前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服务于客户的需求,但如果
后续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军工客户的需求,则存在被其他竞争对
手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业务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信息化及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涉及技术标准、信息存
储交互共享、信息数据安全等行业应用关键技术问题。公司产品主要通过技术创
新和产业化实践,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一系列自主研发的软硬件平台产品,
总体技术和服务能力属行业先进水平。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产品和技术更新迭代,
或出现新产品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未能通过客户鉴定定型,则前期投入的研发费
用无法收回,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研发升级,对技术人才有较高的需求。若
发行人不能持续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核心技术人员归属感、福利
待遇等,保证核心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未来可能会面临行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
术及人员流失风险。
 (四)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产品和服务种类不断
增加。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人员将迅速增加,为组织和管理企业
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将有所增加,这对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更高要
求。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预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如果公司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未能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
变化、未能对相关费用进行有效管理或内控制度未能满足未来实际需要,将对公
司的持续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王进女士,王进女士和尹明君先生为夫妻关系,二人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53.49%的股权。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利润分配
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利影响,将可能会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及时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虽公司已经进行补缴,且相关情况已经得到规范,并获取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但后续主管部门若向公司出具处罚措施,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6510008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GR20195100075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相关规定,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若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
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将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
值分别为 10,127.66 万元、13,034.49 万元、13,176.77 万元和 20,477.22 万元,呈
逐年增长趋势。从账龄构成来看,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公司主要
客户为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和军工单位等,此类客户受其付款审批流程较为复
杂,付款进度往往受其资金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情况影响,付款周期一般较
长。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信誉度较高的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和军工单位等,发
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由于该类客户单笔应收账款数额一般较大,一旦客户付
款延期或款项无法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1.94 万元、1,428.69
万元、37.78 万元和-2,921.48 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
且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受经营性应收、应付金额波动的影响较
大。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信誉度较高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防军工企业等,
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信用风险较小,但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回款相对较慢,导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低于净利润的情况。虽然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
管理和催收及多种融资方式组合使用,公司流动资金状况良好,但未来如果公司
不能有效对营运资金收付进行严格的预算和管控,将可能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不
足的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周转以及研发等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通常上游供应商的收
款账期较下游客户的主要回款周期明显偏短,从而加大了行业企业对资金的需
求。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00、3.04、3.44 和 3.71,速动比率分别为
公司偿债指标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但如果后续公司的资产结构或销售回
款状况发生不利变动,或者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将可能面临较大的偿
债风险。
   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相对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债
务融资规模相对较高,存在流动性紧张的风险。流动性紧张一方面将使得发行人
财务费用相对较高,影响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流动性紧张会加剧发行人的偿债
风险,若发行人出现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员工工资等流动
性危机,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到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信息化产品服务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医院、政府、学校、
国防军工企业等机构。本次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的主
导及带头机构,防控疫情是该年的工作重点,个别客户直接停产停工导致原执行
中的项目无法前往客户现场继续实施,新业务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签订工作暂
缓。随着当前国内疫情减缓,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客户已逐步恢复运行,各
企业客户已陆续复工复产,并开始新项目的招标工作。
   本次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导致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招投标流
程、实施进度和项目验收时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后续疫情再次爆发,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及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将积极推进投资者推介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沟通。但若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价值不能获得投资者
的认同,导致发行认购不足,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发行人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防军工领域客
户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发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
单价和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上述涉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涉密信息还包
括了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销量、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涉密客户的真实
名称、销售比例等信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
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
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九)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
行性评估,并且具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如果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
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市场需求、行
业竞争等出现较大变化,或相关生产研发技术进步,导致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拓展
市场,将使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一定募投
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
成长的态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1)软件行业概览
  我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范围包含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
系统软件。其中,软件产品包含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等;信息技术服务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等。
  (2)软件行业市场规模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保持快增长的背景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速度
较快,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工信部《2019 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
报》统计数据,2019 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总规模达到 71,788 亿
元,同比增长 16%,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 9,362 亿元,同比增长 10%。2012 至
                                       数据来源:工信部
  分产品来看,软件产品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9 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 20,067
亿元,同比增长 12.5%,占全行业比重为 28.0%。其中,工业软件产品实现收入
安全产品和服务收入稳步增加。2019 年,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实现收入 1,308
亿元,同比增长 12.4%。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平稳增长。2019 年嵌入式系统软件
实现收入 7,820 亿元,同比增长 7.8%,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 10.9%。嵌入式系统
软件已成为产品和装备数字化改造、各领域智能化增值的关键性带动技术。
  分地区情况,东部地区稳步发展,中西部地区软件业加快增长。2019 年,
东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 57,157 亿元,同比增长 15.0%,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
为 79.6%。中部和西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3,655 亿元和 8,607 亿元,
同比增长 22.2%和 18.1%;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 5.1%和 12.0%,比上年提高 0.1
个和 0.6 个百分点。
  根据工信部 2016 年编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十三五”期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以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
优势的产业生态体系为主要任务。预计到 2020 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
收入突破 8 万亿元,
          “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 13%以上,占信息产业比重超过 30%;
软件出口超过 680 亿美元,软件从业人员达到 900 万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
入百亿级企业达 20 家以上,产生 5 到 8 家收入千亿级企业;产业收入超千亿元
的城市达 20 个以上。我国软件行业发展前景可观,未来我国软件行业整体上仍
处于较高速成长期。
  (3)软件行业发展趋势
  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时期更是将发展工业互联网作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工
作重点。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及“两化融合”进程深入的政策背景下,信
息化需求不断加大,为软件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同时,在国家安全方面,2018 年 4 月,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指
出,维护网络安全,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
引领作用。为建设网络强国,在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不受制于人,构建安全可控的
信息技术体系将成为我国软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新兴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我国特有的人口基数庞大、互联网普及程度高、基
础数据资源丰富等特点,有力促进了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落
地和应用发展。2018 年,云计算和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成为产业增长的最重
要动力来源。同时,新兴信息技术也全面影响到传统软件开发领域,使开发、交
付和盈利等模式转型,引发计算平台重构并带来新的市场空间,使平台软件、
APP 软件等快速兴起。
  新兴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加深。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展
广泛应用和模式创新,支撑制造业、农业、金融、能源、物流等传统产业优化升
级,为传统产业“赋智赋能”,出现越来越多的典型应用案例;特别是在工业领
域的应用加快,2018 年工业软件收入增长 14.2%,工业互联网正在成为新一轮工
业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焦点;支持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医疗等建
设,帮助解决社会管理和民生问题的同时,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据对重点龙头
软件企业的监测显示,交通、安防领域的信息技术需求增长明显。
  (1)医疗健康信息化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际统一的医疗系统信息化水平划分,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主要涵盖三
个阶段:医院管理信息化(HIS)阶段、医院临床医疗管理信息化(CIS)阶段
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GMIS)阶段。其中,医院管理信息化(HIS)聚焦医院
内部管理,医院临床医疗管理信息化(CIS)侧重患者诊疗过程的信息化,医疗
卫生服务(GMIS)则旨在实现区域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
  狭义上的医疗健康信息化主要包括医院信息化(涵盖医院管理信息化及临床
管理信息化)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广义上的医疗信息化还包括远程医疗、医保信
息化和药品流通信息化等其他产业链的延伸。
            医疗健康信息化业务领域示意图
  医疗健康信息化服务的上游主要是计算机硬件及零配件厂商;中游主要是提
供医疗软件研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以及部分通用软件提供商;下游
主要是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各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化行业的产业链如下
图所示:
               医疗信息化行业产业链
  根据前瞻经济研究院数据,2009-2017 年,我国医疗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逐
年递增,且增速保持在 15%以上的较高水平。未来几年,我国医疗信息化规模将
持续增长,到 2022 年,我国医疗信息化规模将突破 900 亿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IDC
  目前我国三级医院以及 80%的二级医院已经初步建成自己的医疗信息系统,
基础的计算机硬件和网络设备基本搭建完毕,二级及以下医院还处于基本医疗信
息系统的普及应用期。另一方面,在注射环节的制剂管理系统、静脉配液管理系
统,还有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建设还相对薄弱。根据 CHIMA 的数据,
门急诊、住院相关管理系统未实施的部分不足 20%,而制剂管理系统、静脉配液
管理系统、CRM 管理系统的未实施部分超过 50%。HIS 在三级医院的存量市场
的升级替代需求尚且存在,同时还存在部分薄弱环节有待提高,渗透率有望进一
步上升。
  医院临床医疗管理信息化(CIS)建设目前已成为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
点。CIS 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生临床诊疗行为为导向,借助影像存档和传输系统
(PACS)、放射信息系统(RIS)、检验信息系统(LIS)等多种软件应用系统
整合患者临床诊疗数据,完成电子化汇总、集成,医务人员通过信息终端浏览辅
助诊疗路径、发送医嘱、完成分析。据 CHIMA 数据,CIS 中的核心系统,例如
EMR、PACS 等尚存在 20%-40%的未实施空间。电子病历(EMR)通过医院信
息系统生成的文字、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实现医疗记录的存储、管
理和传输。目前政策大力推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2018
年 9 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
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到 2020 年,所有三级医院达到分级评价
年 2 月卫健委的最新数据,预计到 2020 年,我国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将产生 300
亿元的电子病历增量需求。
  区域医疗卫生服务(GMIS)用于在区域内医院与医院、医院与各级卫生行
政管理机关、医疗保险等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我国医疗资源发展失衡的背景
下,分级诊疗是目前医改主要推进方向,分级诊疗要求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数据
共享,这将加速区域卫生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国务院于 2017 年 1 月印发了《“十
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分级诊疗的路线图。据
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区域医疗信息化的订单增长极快,订单金额占比从 2017
年上半年的 14%增长到 2018 年上半年的 36%。随着区域医联体的加速落地,未
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将成为医疗信息化行业新的增长引擎。
  (2)国防军工信息化行业发展概况
  国防军工信息化指的是国防体系为适应信息化作战而进行的革新。一般的行
业信息化系统可分为业务系统、管理系统、保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四大部分。
军工信息化在此层面上增加了装备信息化和信息装备两部分。
              军工信息化系统架构图
  中国军工体系分为社会经济体系和国防科工体系,两大体系相互融合助推国
防信息化产业发展。
  社会经济体系由装备制造企业、原材料供应商、基础件制造商、高校/科研
院所、信息化硬件厂商、信息化软件厂商组成,构成产业链的上游。国防科工体
系主要由十大军工集团组成,负责重点军工型号的总体研发和整机制造,构成产
业链的下游。两大体系共同实现了对雷达、卫星导航、军工通信、军工电子及信
息安全五大细分领域的全面覆盖。
  国防军工信息化包含智慧军营、装备信息化和信息装备,行业规模空间远大
于其他行业信息化。国防军工信息化行业有数千亿市场规模,核心领域有望保持
比增长 7%,增幅超出市场普遍预期。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2020 年基本实现机
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战略能力有大的提升”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
设的阶段性目标,加之美、欧等国家和地区 2019 年军费预算大幅上涨等因素的
刺激,相关研究机构预计,未来我国军费支出仍将保持较高增速,且军费开支重
点从“主要用于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倾向“用于更新武器装备”,装备采
购投入增速或将持续高于军费总投入的增长率。
                                   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防军工信息化建设处于全面发展阶段。2017 年 10 月,习近平在十九大报
告提出,“确保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从机
械化、信息化、现代化到世界一流军队,军队建设目标越来越高,而我国信息化
基础仍相对薄弱,作为军队建设的关键领域,信息化建设将贯穿始终。
  国防军工信息化企业将长期充分受益于信息化建设、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和国
产化进程。新一代武器装备不断定型列装,信息化占比与国产化率不断提高,且
考虑到信息化系统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势必带动相关信息化公司业绩持续释放。
中长期来看,战区互联互通体系的建立或是信息化建设重中之重,国家将加大投
入,对指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实现“一网连三军”。
  美国出口管制愈加凸显自主可控重要性。国内少数高端元器件和材料仍未摆
脱部分受制于人的局面。目前美国对中国技术封锁愈加严苛,中国正有意识的培
养扶持国内企业,因此已实现自主可控和国产化的相关标的,将面临较好的发展
机遇。
  军工技术外溢可能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军工集团经过多年国家投入、技术
积累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具备先天优势,而民营企业依托灵活的机制通过引入技
术团队等形式在某些细分领域具有核心技术,在强军强国、自主可控的背景下,
国家投入将不断加大,并以军为基础进行技术突破,军工技术外溢可能带来更大
的市场空间。
  (3)政务服务信息化行业发展概况
  政务服务信息化是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通信和信息技术
手段,通过感测、传送、整合和分析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对公众
服务、社会管理、产业运作等活动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构建城市发展、
管理的智慧环境。
提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规
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
精细化的智慧城市发展目标。2016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中
强调“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
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
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为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我国通过采取分批试点的方式来推进实施。2013
年 1 月,我国住建部确定了成都市等 99 个智慧城市试点。根据各级地方政府和
“十三五”规划的补充,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我国超过 500 个城市正在规划和
建设智慧城市,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服务信息化发展较为迅
猛。
  政务服务信息化的总体架构主要由获取数据的物联感知层、对信息进行传输
交互的网络通信层、提供海量数据存储的计算存储层、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处
理的数据与服务融合层,以及面向最终用户的智慧应用层组成。除基础架构外,
政务服务信息化还包含建设管理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
              政务服务信息化基本框架
  政务服务信息化产业链包括硬件设备制造、网络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系
统集成、运营服务等,从相对宏观的角度可以将产业链划分为上游硬件设备、中
游软件服务和下游运营服务。上游硬件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各种芯片、感知硬件设
备、网络传输硬件设备和存储硬件设备的生产制造。智能硬件设备为整个政务服
务信息化建设提供信息采集入口和处理设备,是构建智慧城市的基础。政务服务
信息化产业链中游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主要包括针对特定行业提供专业软件产品
及解决方案的厂商、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与应用平台的厂商及设备系统集成商和应
用系统集成商。政务服务信息化产业链的下游运营维护则涵盖了智慧城市的整体
层次架构。
  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性领域的快速发展,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2014 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仅仅为 0.76 万亿元。截至 2018 年,中国
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达到 7.9 万亿元。2019 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突破 10 万亿
元。预计 2018 年-202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4.49%,2025 年中国智慧城市
的市场规模将达到 36.6 万亿元。
                                        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智慧城市行业中,政务服务信息化居于关键的地位。政务服务信息化通过运
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业务
协同,提高政府办公、服务、监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从而形成高效、集约的
服务型政府运营模式。政务服务信息化的发展契合政府转型的需求,在政府“互
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将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根据智研咨询的数
据,2015 年我国政务服务信息化总体投资规模达到 2,245.3 亿元,到 2018 年,
总体投资规模超过 3,400 亿元。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各省市都
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应用,预计未来 5 年内,政务服务信息化的市场空间仍
将以 13%左右增速的稳定增长。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智慧城市带动的多行业智慧化的发展需要更强大的城市建设“大脑”—— 政
务服务信息化来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各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平台协
议,打破传统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和行政隔阂,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
同,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高效便捷式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国政务信息化工程将统筹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
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推进解决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
问题。政务服务信息化将以国家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为推进抓手,打破信息壁垒
和“数据孤岛”,逐步实现与业务信息以及社会大数据的关联汇聚,构建统一高
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信息资源体系,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加快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1)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发展概况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会由于偶
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破坏、修改、审阅、检查、
记录或销毁,确保信息系统连续可靠地运行,保证信息服务不中断。信息安全行
业主要为各类用户通过公共和专用网络传递、存储、处理各种语音、传真、数据、
视讯等信息时的信息安全提供服务,即确保通信系统和信息网络中各类信息的保
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应用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产品及网络
已经融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面对严
峻的信息安全形势,我国将信息安全上升至国家战略,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与信
息化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
干意见》等政策法规。信息安全产业面临良好的政策环境,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
机遇期。
   由于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及其产业化应用起步较晚,基础软硬件技术尤其是芯
片、操作系统相对较为落后,导致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落后部分发达国家。我
国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劣势主要表现在密码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计算机网络
病毒防御、鉴别技术、信息泄露防护、身份认证等信息安全产品和技术上。我国
信息安全技术自主体系建设早期观点是先软件后硬件,但由于软件适配工作已经
由国外企业或社区完成,因此在从外部引进的硬件架构基础上无法培养我国相关
领域的核心能力。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重大安全事件的爆发,我国更加深刻地认识
到信息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要求在信息安全体系的子系统方
面实现自主可控。
   根据赛迪顾问发布的《2019 中国网络安全发展白皮书》,2018 年,全球网络
信息安全市场规模达到 1,269.80 亿美元,同比增长 8.50%,而中国网络信息安全
市场达到了 495.20 亿元,比 2017 年增长 20.90%。
   (2)行业技术状况
   从技术角度来看,信息安全是对信息与信息系统固有属性的攻击与保护的过
程。它围绕着信息系统、信息自身及信息利用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靠
性、可用性、不可否认性、可控性这七个核心安全属性,具体反映在物理安全、
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信息内容对抗等五个层面上。
   目前信息安全的主流安全技术包括信息系统自身的安全技术(物理安全和运
行安全技术)、信息自身的安全技术(数据安全与内容安全技术)、信息利用的安
全技术(信息对抗技术),具体如下:
技术名称                具体内容                  涉及属性
       主要包括防范电磁泄漏的加扰处理、电磁屏蔽技术;防范随机        保密性、可
物理安全
       性故障的容错、容灾、冗余备份、生存性技术和防范信号插入        用性、完整
技术
       的信息验证等技术。                          性
       主要包括支持系统评估的风险评估体系、安全测评体系,支持
       访问控制的漏洞扫描、安全协议,防火墙、物理隔离系统、访
                                          真实性、可
运行安全   问控制技术、防恶意代码技术,支持入侵检测的入侵检测及预
                                          控性、可用
技术     警系统、安全审计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的反制系统、容侵技术、
                                          性
       审计与追踪技术、取证技术、动态隔离技术,用于网络攻击的
       Phishing、Botnet、DDoS、木马等技术。
       主要包括防范信息泄露的对称与非对称密码技术及其硬化技         保密性、真
数据安全   术、V P N 等技术,防范信息伪造的认证、鉴别、PKI 等技术,    实性、完整
技术     防范信息篡改的完整性验证技术,防范信息抵赖的数字签名技        性、不可否
       术,防范信息破坏的秘密共享技术。                   认性
       主要包括用于对信息的理解与分析的文本识别、图像识别、流        保密性、真
内容安全
       媒体识别、群发邮件识别技术,用于对信息过滤的面向内容的        实性、可控
技术
       过滤技术、面向 URL 的过滤技术、面向 DNS 的过滤技术等。   性、可用性
       主要包括发现信息的数据挖掘技术,保护信息的隐写技术、水
信息对抗                                      保密性、完
       印技术,对特定协议理解的网络协议逆向分析技术,对于数字
技术                                        整性
       化的语音、视频进行理解和锁定的技术。
  (3)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使得国家所面临的
信息安全形势愈发严峻,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信息安全事件给国家信息安全的正常
运作带来了大量的损失,信息安全愈发受到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新技术也为维
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了新的手段,从而也为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发
展空间。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政策和规范不断
出台,国家网络信息系统对类似于通信安全传输、检查评估、网络行为管理等产
品的需求持续增加。此外,在早期的安全加固、系统评估、值守呈现普遍化的情
况下,国家网络信息系统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对于业务安全评估、安全度量、软
件安全生命周期、SaaS(软件即服务)化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强,形成了新的市场
增长点。
个新兴增长点
  紧密结合客户实际情况,提供定制化安全解决产品及适配方案才能满足客户
日益增长的信息安全防护需求。随着基于云计算的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国家信
息化建设所带来的信息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及国家信息安全产品领域向民营企业
的不断开放,未来定制化的安全运维服务以及云安全服务等创新性的服务会为用
户提供更加完善、及时的服务。
  由于国家信息安全系统巨大的规模及其拓扑的复杂性,许多功能单一的信息
安全产品越来越无法满足客户的信息安全保障需求。这将促使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产品将向多功能化方向发展。
  同时,由于国家网络信息系统待命时间长,担负的责任重大,因此需要尽量
减少系统维护与调试的时间,对于持续性出现的新型安全威胁,客户普遍期望安
全信息系统对于未来一段时期内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威胁提供一个预反应机制,
以便能够全面解决所属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以及主动应对
不断升级的威胁。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已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技术服务
管理体系认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国家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
护能力一级、CMMI-5 国际认证及国家重点单位相关涉密资质等多项行业和质量
资质认证。
  在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方面,公司目前的客户均为军工客户。军工客户对技术
安全和保密要求较高,承接相关业务需要取得对应的军工资质。公司目前已经取
得了业务必须的军工资质,这些资质对申请人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认证时间较
长、认证难度较大,因此,公司在军工资质方面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
  齐备的资质为公司后续业务拓展打下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公司十分注重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及技术
人员比例为 69.03%。公司坚持“技术驱动发展”的战略定位,建立了一套从架
构设计、软硬件开发、联调联试到试验验证的具有强大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体系。
  在信息化领域,公司掌控了高性能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高性能分布式计算技
术和数据安全防护等核心技术,并成功开发出了数据可视化平台、医疗数据集成
平台、医疗数据中心、医佳云(智慧医院平台软件)、安全风控管理系统等创新
信息产品。
  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公司拥有一支集战略规划、关键技术攻关、预先研究、
项目论证为一体的科技创新队伍,在数据防护、高速编码处理平台、商业编码等
编码应用领域拥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公司网络安全业务已经有多款板卡安全
平台和安全专用芯片通过了国防军工领域客户的认可,装备质量可靠、工作稳定,
有力保障了国家网络安全需求。
  公司通过软硬结合的商业模式,可以全产业链覆盖智能信息化业务。公司与
传统的系统集成竞争对手相比,能更好的解决后续应用阶段的问题;与软件公司
相比,公司具备更多、更完善的交付场景和项目解决方案。
  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基于丰富的项目经验选择合适的硬件,通
过软件集成的方式有效运用不同厂商的硬件,通过软硬件结合开发与客户需求相
匹配的功能。例如,在医疗大数据和智慧军营方面,公司不仅仅是简单地收集并
处理大数据,还充分利用公司在商业密码领域的特长,实现对大数据的安全防护,
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安全性、防篡改和不可否认性,为客户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发展理念。良好的客
户服务,是公司赢得客户、增强客户黏性并持续创造客户需求的关键。公司在服
务过程中,不断提升和挖掘应用系统和客户价值,进一步创造公司价值和利润,
并持续跟踪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利用公司的行业经验,为客户提供“紧贴用户
需求”的服务。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客户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今后还将进一步致力于建成覆盖全国的市场服务网络,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快
速、多样的售前咨询、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进一步提高对客户的响应度和服务
能力。
  通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建立起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团结合作的
先进管理团队。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对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拥有深刻认识和
理解,积累了丰富的行业项目经验,培养了专业的企业运营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和项目实践,已经总结制定出一套公司特有的项目
管理体系和制度,目前该体系已经覆盖了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网络信息安全产
品开发和项目实施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项活动,各环节严格遵从 CMMI5 标准,
有效的保证了项目的有序运作及产品的质量要求,保障了项目的高效及时交付,
促成项目成功并为客户和公司获得实际效益。公司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和实施交
付能力,支持大规模快速交付,能有效管理项目成本和交付时间。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将进一步满足高安全等级客户对网
络信息安全产品在性能、可靠性方面的需求,同时也将丰富发行人产品种类,优
化产品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研发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发行人现有业务向更高层
次发展,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现有的市场地位,全面提升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实力。
此外,通过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推进将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稳步推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战略的
重要举措。
七、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及其出具
的说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验证。
  (一)北京家安明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家安明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安明康”)出具的
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北京家安明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
调查;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体育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翻译服
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艺创作;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影视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家安明康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资金管理人登记和记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或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家安明康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基金管
理人。
  (二)厦门嘉德创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厦门嘉德创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德创信”)
出具的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嘉德创信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
  根据保荐机构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并
根据嘉德创信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嘉德创信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 理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了编号为
“SM0456”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米林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核发的编号为“P103296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嘉德创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符合《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厦门鑫瑞集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厦门鑫瑞集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瑞集英”)
出具的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鑫瑞集英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
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
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
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根据保荐机构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并
查阅鑫瑞集英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鑫瑞集英已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取得了编号为“ST679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厦门市鑫鼎国瑞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编号为“P1062803”《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鑫瑞集英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符合《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成都君泓祥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成都君泓祥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泓祥”)
出具的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君泓祥的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
计算机软件开发;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计算机系统集
成;基础软件服务;网络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君泓祥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君泓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资金管理人登记和记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
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据此,保荐机构认为,鑫瑞集
英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君泓祥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
人。
     (五)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佳多吉”)出具
的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佳多吉的经营范围为“商务咨询(不含投资
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
研;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网络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根据佳多吉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佳多吉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
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专业的基
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存在私募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资金管理人登记和记备
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
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佳多吉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
人。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中厦门嘉德创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门鑫瑞集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
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发行人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发
行人的经营模式、业务情况、销售规模、供应商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
债表,2021 年 1 至 9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724 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33,198.44            28,310.16      17.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43.66               783.98     135.17%
   资产总计              35,042.11            29,094.14      20.44%
  流动负债合计              9,674.01             8,220.67      17.6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6.50               480.00       5.52%
   负债合计              10,180.51             8,700.67      17.01%
  股东权益合计             24,861.60            20,393.46      21.91%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为 1,843.66 万元,较上年末
增长 135.17%,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后使用权资产增加 847.0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5,684.16    9,776.25       60.43%   2,359.16    348.44    577.06%
 营业利润     4,996.06    3,076.78       62.38%     414.19   -691.76    159.87%
 利润总额     5,295.99    3,050.83       73.59%     614.19   -689.59    189.07%
 净利润      4,468.13    2,578.76       73.27%     507.57   -584.66    186.8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利润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均有 55%-75%的提升,主要系
发行人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扩张,经营业绩整体提升。发行人 2021 年
军方客户黏性不断增强,第三季度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业务收入大幅提升。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6,082.47   -5,384.07      -12.97% -3,160.99 -1,547.13    -104.31%
  额
投资活动产生
          -260.98     -146.09       -78.65%    -244.69    -62.43   -291.96%
的现金流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
         -5,728.20   -5,128.02      -11.70% -2,265.31    -944.91   -139.74%
价物净增加额
  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发行人
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和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事业
单位、国企和军工单位等,该类型客户回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发行人 2021
年 7-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发行人对经营
场所的装修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58
小计                                                      411.04
所得税影响额                                                  -61.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86
                   合计                                   348.95
(三)2021 年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预计 2021 年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存在发生或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根据目前在手订单数量及执行情况,发行人预计 2021
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会有一定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预计)           2020 年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8,000.00-32,000.00     19,056.02   46.94%-67.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8,000.00-9,000.00       5,315.89   50.49%-69.30%
    利润
     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发
行人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发行人的盈利预测。
九、专业核查机构的聘请情况
  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
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股改验资机构,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验资复核机构,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股改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峥      年   月   日
                鞠宏程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金   泽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公司马峥和鞠
宏程担任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负责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佳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两名同志负责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
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马   峥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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