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提交
相关资料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该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需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