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部分
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情况公司相应修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