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
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贵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1】2966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华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本着勤
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落实,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三、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16年以21.7亿收购深圳恒波, 2018
年深圳恒波即出现经营情况逐步恶化,2020年度公司计提了大额商誉
减值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恒波净资产为
-3,613.09万元。
(1)收购深圳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包括哪些方
面,对“中邮系”相关业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
履行了怎样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已关注到标的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
是否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回复:
证监会于2015年6月25日接受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申请,2016年2
月1日审核通过,2016年9月完成发行。完成发行前,保荐机构对本次
申请及发行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①尽职调查方式
历史资料查阅、内部访谈、客户走访、函证、职能部门出具证明、
出具说明、承诺函等。
②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序号 尽调范围 主要内容
历史沿革、商业信誉、独立性调查、重要权
益投资
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
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产品
(或服务)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主
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采购
情况、销售情况
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情况、关联交易合同及
资情况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
员
财务及评估报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
计重点科目的核查
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履行了怎样尽职调查程序
公司回复:
①深圳恒波与中邮系销售情况: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占当年收入比 形成的毛利(万元) 占公司毛利比
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财务报告期为2013年、2014年、
恒波对中邮系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为0.57%,形成的毛利占比
为0.00%,均较小。
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
(即子公司深圳恒波合并报表中应收账款)。
证监会于2015年6月25日受理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申报受理时
深圳恒波使用的最近一期数据为2014年度/2014年末,2016年2月1日
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时使用的最近一期数据为2015年1-6月/2015
年6月末的,2016年6月封卷时使用的财务数据最近一期为2015年度
/2015年末的。
非公开发行时深圳恒波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情况:
年度 应收账款(元)
根据三峡新材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披露,2020年末三峡新材
应收账款余额1,261,228,961.63元,坏账准备569,427,190.32元,账
面净额为691,801,771.31元。其中组合3即深圳恒波2020年末应收款
项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元) 坏账准备(元) 计提比例
合计 1,133,450,531.85 546,052,101.14 -
准备占深圳恒波2020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比例为0.11%,即
非公开发行后形成。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非公开发行时,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取得了深圳恒波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抽样取得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出库单等;走访、函证了部分重要客户,走访了部分自营门店等。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峡新材对上交所对其2020年度业绩预告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2020年度报告,取得深圳恒波与中邮系销售情况、深
圳恒波2020年末应收款项账龄情况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收购深圳恒波前,对“中邮系”销售业务较小,
销售业务形成。
是否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意见:
非公开发行时,保荐机构关注到了深圳恒波存在的潜在风险,对
深圳恒波存在的经营风险、商誉减值风险、整合风险、标的公司未能
实现业绩承诺以及业绩补偿违约的风险、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等进行
了充分风险提示。
(2)结合收购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与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
购决策是否审慎、合理。
公司回复:
深圳恒波收购前后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业绩 承诺(预 承诺(预测)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
测)利润 完成率
①深圳恒波实际实现的利润,与预测利润(承诺利润)基本相符,
收购深圳恒波的尽调及决策工作是审慎的;②2014-2018年,深圳恒
波净利润逐年高速增长,具备良好投资价值,当初的决策是科学的;
③2018年突发“中邮案”,对深圳恒波的融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造成极
大的影响和破坏,在5G换机潮和智慧家庭行业良好趋势下,深圳恒波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逆势断崖式下滑,“中邮案”对深圳恒波2019年及
以后的经营负面影响很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峡新材对上交所对其2020年度业绩预告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取得了三峡新材收购深圳恒波后生产经营与业绩情况
的说明、2017年-2018年深圳恒波审计报告、深圳恒波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结合尽职调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三峡新材收购深圳恒波前期
收购决策是审慎、合理的。
(3)详细披露前期收购深圳恒波的审议程序及主要决策人员,
说明决策人员如何勤勉尽责,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
补充披露:
三峡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恒波股份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董事会决定在本次会议后暂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待恒波股份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
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
请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恒波股份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
议案,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董事会决策人员包括董事许锡忠、刘正斌、刘逸民、张欣、许泽
伟、杨晓凭,独立董事王辉、陈泽桐、李燕红,其中许锡忠、张欣、
许泽伟、杨晓凭对涉及存在关联交易表决事项回避表决。除回避表决
外,均全票通过表决。
股东会决策人员为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中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对涉及存在关联交易表决事项回
避表决。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查
询了上述决议的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三峡新材收购深圳恒波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主要决策人员为三峡新材董事及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补充披露:
三峡新材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收购深圳恒波进行了多次论证,与
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形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报告。三峡新材董事会相关议案通过后,及时公告披露,决策
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取得了三峡新材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报告,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查询了非公开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三峡新材决策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补充披露:
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三峡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深
圳恒波实际控制人调查表;深圳恒波原股东出具的与发行人、发行对
象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内容的承诺函;深圳恒波信用
报告;深圳恒波组织结构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许锡忠直接、间
接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投资企业章程。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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