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红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