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贵州轮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 号)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8,730,1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6.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5.4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642,170.50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84,357,824.90 元,将全部用于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投
资。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
并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173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用状态日期
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
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
轮胎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轮胎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和批量试产进度受到影响。随着越南疫苗接种率提升,疫
情逐步好转,在越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前进轮胎(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已按“三
就地”原则安排接种疫苗的越南籍员工分批进厂,同时派驻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员
工前往越南,加快对当地员工的培训。根据当前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
慎研究,拟将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
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公司内部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
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方 刘 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