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长沙
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新增限售股解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0 号)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高新纵横”)非公开发行了 27,536,557 股股份、3,059,617 股股份,于 2018 年
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4,22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40.5274 万元变更为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7,92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36.1054 万
元变更为 30,127.3134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85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27.3134 万
元变更为 30,124.8278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50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24.8278 万
元变更为 30,123.7772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01,237,77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126,908,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湖南高新纵横承诺:本次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
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满后
进行转让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596,17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0.1568%。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号 数 量 通数量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合计 30,596,174 30,596,174 30,596,174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更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股数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6,311,905 31.97% 0 96,311,905 31.97%
首发后限售股 30,596,174 10.16% -30,596,174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329,693 57.87% 30,596,174 204,925,867 68.03%
三、股份总数 301,237,772 100.00% 0 301,237,772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同欣 黄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