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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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402.03 万元。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能有
效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
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
  李贻斌         李迪            吴战篪
                        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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