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 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中国
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邓淑芳、张阳
  招商证券:张欢欢、蔡晓丹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中信证券:邓淑芳、张阳、唐晓晶、秦晗
 招商证券:张欢欢、陈鹏、孙泽阳、宋天邦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外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遵循稳健、透明和维护全体
股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会运作规范,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建立
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能够贯彻股东意志和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管理层各司其职,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
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
的透明度。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
到了分开,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
面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未发现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中国外运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外运发行的A股股份全部用以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无募集资金。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
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
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
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中国外运
长航”)在2018年4月13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宜的声明和承诺》
(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函》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2019年1月18日)起生效并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
  为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避免与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
竞争情形,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拟参照
《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申请将彻底解决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实
质性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三年,并承诺:
  “本集团承诺将继续缩减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主体的综合物流业务规模及
经营区域,并通过向中国外运转让股权、资产重组、资产剥离、优化托管管理
模式等方式,在2025年1月17日之前彻底解决本集团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子公司
之间的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由中国外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
限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履行
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经营状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外运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增减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254,306.47       3,044,800.47   6.88%
营业收入                 9,781,564.85       6,229,446.90   57.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925.24        208,180.26    47.91%
                                      数据来源:公司2021年三季报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79亿元,同比增长47.91%,主要是以
“五通道+一平台+N个产品事业部”为核心,紧抓市场机遇,加快形成全网运
营格局,有效提升全程供应链运营能力,实现空运通道、海运代理及合同物流
业绩较快增长,同时,来自合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
 (八)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
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国外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中国外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外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
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外运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淑芳           张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欢欢           蔡晓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信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