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上市保荐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公司”
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6,097.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国荣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7 日(2016 年 12 月 23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联系电话:0792-2310368
传真号码:0792-231036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生产,药
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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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一般项目:染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证券发行类型: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染料中间体、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
务,其中染料中间体包括 6-硝体、氧体、5-硝体和邻氨基苯磺酸,农药和医药
中间体包括 2-氯吡啶等氯代吡啶系列产品。公司目前形成以“生产为核心,工
艺技术创新为引领,精细化管理为驱动”的发展格局,业务内容涵盖产品研
发、工艺优化开发、规模化生产等完整的精细化工业务体系,是国内具有较强
竞争力的精细化学品专业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发展战略以生产为核心。生产的核心要素包括产品品质、生产效率、
成本管控、环保安全。公司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持续改进、优化设备和工艺流
程,提高公司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以精细化
管理为驱动,不断优化生产管控,确保企业的高效运行和本质安全。技术工艺
创新是公司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贯重视产品研发和
技术创新,在主要产品方面积累了自主、完善的核心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
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国内授权专利 31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
型专利 23 项。公司在 6-硝体、氧体等优势产品的基础上,积极研发开拓 5-硝
体、氯代吡啶系列等新产品,同时储备了 4-硝体、邻氨基苯酚、敌草快等产品
的创新性工艺技术。公司新产品逐步有序投产,成功突破单一产品市场空间有
限的限制。具备了决定精细化工企业发展潜力的核心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
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公司拥有一支有着高学历、丰富行业经验和具
有实干精神的管理队伍,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染料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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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拥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运用能力和精细的现场管
理水平。公司建立了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生产过
程中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生产环境等因素都处于稳定受控状态。公司通过精
细化管理实现生产经营工作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受控,确保企业的高效运
行和本质安全。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情况
(1)核心技术基本情况
发行人在持续的研发、生产活动中,通过自主设计、工艺技术改进等方式
积累了一系列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工艺及产品检测方面的核心技术。发行人主
要核心技术都是研发投入形成的具体成果,具体核心技术和来源如下:
专利及专有
序号 技术类型 技术来源 简要说明及其他信息
技术名称
专利号:ZL201410616166.6
一种氧体及其 简要说明:本发明涉及化工产品及制备方
制备方法 法,特别涉及氧体及其制备方法,解决了
氧体收率偏低的问题。
专利号:ZL201610142469.8
简要说明:与传统工艺相比,本发明涉及
一种 1,2-重 将 1,2?重氮氧基萘?4?磺酸在有机溶剂
氮 氧 基 萘 -4- 中溶解后再进行硝化反应,大大减少了硫
磺酸的溶剂 酸的使用量,酸性废水排放量减少,且有
硝化方法 机溶剂容易回收,生产成本低,无需进行
精制重结晶,工艺简单,产品的收率和纯
度都有较大提高。
专利号:ZL201610142466.4
简要说明:与传统工艺相比,本发明提供
了一种 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
一种 6-硝基- 的氧化水解方法,在混酸硝化反应液中加
氧化水解方 基萘-4-磺酸的纯度,减少硫酸的使用,
法 减少酸性废水排放量,降低生产成本,同
时也更环保。同时降低副产物 8-硝基-
收率和纯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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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及专有
序号 技术类型 技术来源 简要说明及其他信息
技术名称
专利号:ZL201710207252.5
简要说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利用 2,4?
一 种 利 用
二硝基苯酚加氢还原副产物回收制备 2?
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方法,为具有
苯酚加氢还
重要用途的精细化工中间体 2?氨基?4?乙
原副产物回
收 制 备 2- 氨
同时,减少了 2?氨基?4?硝基苯酚生产废
基 -4- 乙 酰 氨
水中有机物的含量、降低企业处理工业废
基苯甲醚的
水的难度,将废水成分转化为具有重要生
方法
产用途的精细化工中间体,增加企业经济
收益。
专利号:ZL201710670517.5
简要说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 2,3?二氯
吡啶的合成方法,这种合成方法反应转化
一 种 2,3- 二
率及选择性高、产品品质稳定、生产操作
简单、成本低等优点,克服了现有合成方
成方法
法所得 2,3?二氯吡啶品质不稳且必须经
多次精馏才能使 2,3?二氯吡啶品质达标
的不足。
专利号:ZL201710892085.2
简要说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 2?氯?5?氯
一种 2-氯-5-
甲基吡啶的合成方法。这种合成方法反应
选择性高、产品品质稳定、生产操作简
的合成方法
单,通过原料的套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降
低生产成本等优点。
专利号:ZL201710207278.X
简要说明:本发明提供一种 K 酸的生产方
法,这种生产方法工艺有效提高磺化过程
硫酸的利用率、极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硫酸
一种 K 酸的
生产方法
便,提高工艺的可操作性,具有硫酸用量
少、生产成本低、产品品质高、环境污染
小等优点。
专利号:ZL201710208621.2
简要说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 2-氨基-4-
硝基苯酚的合成工艺,该工艺具有连续操
作性强、安全性高、所需生产设备均为常
一种 2-氨基-
规反应设备,更易于实现工业化;通过对
工艺废水浓缩结晶,把工业废水中的盐分
的合成方法
提高到 90%以上,同时,由于反应杂质及
产物均有一定水溶性,故经浓缩收集的工
业废盐中的有机物残留量非常低,完全可
以作为国家北部城市冬天路面融雪剂。
氯代吡啶连
简要说明:本工艺将氯代吡啶系列产品进
行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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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及专有
序号 技术类型 技术来源 简要说明及其他信息
技术名称
基苯酚生产 气,实现低毒替代高毒,使得生产工艺更
工艺 加清洁化安全化。
基苯酚选择 简要说明:本工艺选择 2 位-NO2 还原成-
性加氢还原 NH2,选择性达到 96.5%。
工艺
酸加氢还原 工艺
(2)核心技术产品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产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23,471.51 38,337.14 43,758.06 48,014.94
营业收入 23,495.05 38,374.40 44,735.94 48,101.14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99.90% 99.90% 97.81% 99.82%
发行人注重科技创新,致力于增强科研实力,并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
发行人近年取得的的科研成果和奖项主要包括: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 6-硝基
-1,2-重氮氧基萘-4-磺酸的氧化水解方法”、“一种 1,2-重氮氧基萘-4-磺酸的
溶剂硝化方法”被确认为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发行人 2018 年 1 月被江西省工
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2017 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如下:
主要研发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人员
自制开发特殊性能且可回收的催化
剂,以 2,3,6-四氯吡啶、2,3,5,6-四
氯吡啶或 2,3,4,5,6-五氯吡啶的单品
或混合物为原料,采用特殊催化选择
排与提纯 3人
续化生产,减少工艺繁琐度,减少
“三废”排放量,尤其是无组织恶臭
气体的排放,提升 2,3-二氯吡啶的纯
度。
吡啶提升转化率 6人 产品 2-氯-5 氯甲基吡啶的主工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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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发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人员
线。预计实现以下几个目标:氧化反
应阶段,3-甲基吡啶转化率大于等于
化率大于 80%,2-氯-5-氯甲基吡啶的
选择性 70%,2-氯-3-甲基吡啶选择性
啶转化率大于 80%,2-氯-5-氯甲基吡
啶选择性大于 80%;各阶段未反应原料
实现循环利用率大于 90%。
淘汰原来的铁粉以及硫化碱还原工
吴秀荣等 艺,采用钯炭催化剂选择性加氢还
水以及铁泥的污染。
进行智能自动化技术改进,提高工艺
吴秀荣等
发 释过程自动化控制工艺参数,提高 6-
硝体的得率 3%。
进行智能自动化技术改进,对五硝反
五硝环合自动化 叶友余等 应过程中的参数实现自动化控制,大
新技术的研发 4人 幅度降低三废排放量,废水 COD 下降
拓展五硝产业链,以五硝为原料进行
酚新产品的研发 人
质量达到客户使用标准
进行智能自动化技术改进,对还原过
氧体还原自动化 吴秀荣等 程工艺参数实现自动化控制,提高工
技术改进的研发 3人 艺的稳定性,提高还原转化率 2%,降
低废水 COD15%。
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产品储备,探索
苯酚的合成工艺
量达到客户标准,完善合成工艺细节
提高收率,降低原料成本
优化生产过程中环合反应工艺参数,
苯酚的合成工艺 改善硝化反应方式,提高硝化反应收
率 4%,提高硝化安全系数
拓展五硝产业链,探索试验合成五硝
邻氨基苯酚的合
的主原料邻氨基苯酚,以邻硝基氯苯
成工艺(邻硝基
氯苯水解合成,
合成,完善工艺参数,产品质量达
加氢还原)
标,提高反应收率降低原料成本。
探索在减水剂中添加硫酸钠等不同组
高性能水泥减水 分的材料,提高减少剂的性能,增加
剂的合成工艺 分散性和流动性,并减少用水量,进
一步拓展产品的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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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发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人员
继续优化 2-氯吡啶合成过程中的工艺
参数,反应温度、催化剂的选择、吡
艺优化 4人
率 5%,降低副产物的产生,降低原料
生产成本,提升 2-氯吡啶的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投入 780.81 1,252.26 1,620.47 1,574.35
营业收入 23,495.05 38,374.40 44,735.94 48,101.14
占营业收入比例 3.32% 3.26% 3.62% 3.27%
公司正在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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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研究
序号 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归属 保密措施
单位 课题
(1)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
的“2-氯-5-氯甲基吡啶合
成”的工艺技术成果,知识
发 行 人委 托四 四川大学不得在向
川 大 学研 究开 发行人交付研究开
四川 甲 基 果以外,由双方各自研究形
大学 吡 啶 成的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
甲 基 吡啶 合成 将研究开发成果转
合 成 (3)在约定的研究开发的
技术”项目 让给第三人。
技术 工艺技术成果基础上,双方
各自进行深度衍生开发形成
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
各自所有。
(1)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
的“2-氨基-4-硝基苯酚的
合成工艺”的工艺技术成
基-4- 发行人委托九 有; 九江学院不得在向
硝基 江学院研究开 (2)在约定的工艺技术成 发行人交付研究开
九江
学院
的合 硝基苯酚的合 成的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 将研究开发成果转
成工 成工艺”项目 (3)在约定的研究开发的 让给第三人。
艺 工艺技术成果基础上,双方
各自进行深度衍生开发形成
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
各自所有。
(1)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
的“2-氨基-5-硝基苯酚的
合成工艺”的优化工艺技术
基-5- 发行人委托九 有; 九江学院不得在向
硝基 江学院研究开 (2)在约定的工艺技术成 发行人交付研究开
九江
学院
的合 硝基苯酚的合 成的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 将研究开发成果转
成工 成工艺”项目 (3)在约定的研究开发的 让给第三人。
艺 工艺技术成果基础上,双方
各自进行深度衍生开发形成
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
各自所有。
邻氨 (1)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
基苯 的“邻氨基苯酚的合成工
酚的 艺”的工艺技术成果,知识
发行人委托九 九江学院不得在向
合成 产权归发行人所有;
江学院研究开 发行人交付研究开
九江 工艺 (2)在约定的工艺技术成
学院 (邻 果以外,由双方各自研究形
酚的合成工 将研究开发成果转
硝基 成的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
艺”项目 让给第三人。
氯苯 (3)在约定的研究开发的
水解 工艺技术成果基础上,双方
合 各自进行深度衍生开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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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
加氢 各自所有。
还
原)
(1)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
的“高性能水泥减水剂的合
成工艺”的工艺技术成果,
高性
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所有;
能水 发行人委托九 九江学院不得在向
(2)在约定的工艺技术成
泥减 江学院研究开 发行人交付研究开
九江 果以外,由双方各自研究形
学院 成的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
的合 泥减水剂的合 将研究开发成果转
(3)在约定的研究开发的
成工 成工艺”项目 让给第三人。
工艺技术成果基础上,双方
艺
各自进行深度衍生开发形成
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
各自所有。
研发中心作为公司技术创新平台,配备了较为完善的研发设施及研发人才
队伍,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43 人,占
员工总数的 9.71%。企业研发中心下设三个研发室和一个分析室,根据公司发
展规划制定有近期、中期、长期战略目标。通过技术不断创新,开发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高附加值的产品,同时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努力打造和巩
固企业在市场上技术领先的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基础应用研发和新产品开发。核心技术人员
情况及其主要科研成果如下:
序号 姓名 主要科研成果
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拥有高级工程师职
称,作为发明人发明了“一种 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的氧化
拥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作为发明人发明了“一种氧体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及其他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毕业于杭州大学化学系,作为发明人发明了 “一种邻氨基苯磺酸化合
新型专利。
(1)公司创新机制
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主要依托自身的研发中心研发人员以及生产中心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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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力量进行研发创新。公司为提高自身研发中心研发水平及管理能力制定了
《研发中心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度》详细规定
了研发中心职责,并确保了公司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充足稳定并且使用合理。
同时,为提高广大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制定了《企业研
发中心创新奖励制度》等研发创新激励制度,对开发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
进和提升产品质量,降本降耗,为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关人员
进行奖励。
(2)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① 技术储备
公司在酸性染料中间体、氯代吡啶类农药和医药中间体领域进行了长期的
核心关键技术的布局,拥有了多项基础关键技术和应用关键技术,具有丰富的
技术储备。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 31 项已授权专利,其中 8 项
为发明专利,23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针对酸性染料中
间体、氯代吡啶类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等方面积极研发,不断丰富技术储备,为
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 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将围绕染料中间体、农药和
医药中间体技术,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设立研发项目,在技术和产品方向进
行系统的布局,通过不断的技术开发和工艺优化,实现产品的成本持续降低,
产品性能不断提升,满足客户的需求,支撑公司可持续的发展。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日 31日 31日 日
流动资产 55,208.01 44,430.96 35,807.54 30,818.69
非流动资产 14,896.17 14,883.06 13,959.55 13,715.93
资产合计 70,104.19 59,314.02 49,767.09 44,534.62
流动负债 14,999.19 13,888.56 15,755.58 17,3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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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日 31日 31日 日
非流动负债 5,355.41 686.92 281.12 68.53
负债合计 20,354.60 14,575.48 16,036.70 17,385.42
股东权益合计 49,749.58 44,738.54 33,730.39 27,149.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营业收入 23,495.05 38,374.40 44,735.94 48,101.14
营业成本 15,166.92 21,967.06 21,121.33 25,133.98
营业利润 5,950.94 12,559.80 16,713.40 17,102.95
利润总额 5,943.48 12,924.43 16,667.65 17,325.25
净利润 4,966.90 10,993.78 13,910.82 14,599.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6.90 10,993.78 13,910.82 14,599.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92.42 2,783.14 18,558.69 9,751.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64.38 -11,711.59 -4,149.87 2,603.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1.24 -1,653.96 -6,967.97 -8,966.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698.03 -10,582.42 7,440.85 3,388.4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886.90 1,188.87 11,771.29 4,330.44
主要财务指标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68 3.20 2.27 1.78
速动比率(倍) 3.32 2.82 2.07 1.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91% 19.57% 27.02% 31.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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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67 75.28 78.89 38.78
存货周转率(次) 2.85 5.20 6.69 10.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4,687.82 10,223.01 13,840.08 14,322.94
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2% 3.26% 3.62% 3.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04 -0.66 0.46 0.21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公司染料中间体、农药和医药中间体产品售价受到原材料采购价格、市场
竞争因素、环保因素及企业定价策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受下游
行业和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呈上升趋势,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
高。但报告期期末,公司产品价格已有所回落。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价格出现不
利变化,将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 6-硝体毛利率分别为 49.66%、54.68%、47.76%和
影响。下游市场需求方面,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印度等国
家进入“隔离”状态,进而导致其染料制造商停工、减产,发行人贸易型客户
(外销)下游销售对象一般为印度染料制造商,因此印度市场需求的下降导致
发行人面临主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市场竞争方面,公司主营产品毛利
率水平较高,可能吸引新进入者通过产业转型、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及组建新
公司等方式进入该行业,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发挥自身在技术研发、产品工艺、
产品质量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优势,无法持续保持优势产品的领先地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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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大局面,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面临下滑风险。同时,公
司可能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环保监管力度加大公司环保成本增加等因素影
响,进而导致生产成本上升。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未来主营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 6-硝体主要用于生产酸性黑染料。公开资料显示,
酸性黑染料全球市场年需求约 10 万吨,需要耗用 6-硝体 3.5 万吨;根据发行
人统计及公司客户提供的数据,我国 6-硝体 2018 年和 2025 年市场需求分别为
吨。2019 年公司 6-硝体产量 10,607.05 吨,市场占有率较高,为 30.31%。
虽然发行人已通过开发新产品等手段增加收入增长点,6-硝体占主营业务
收入之比从 2018 年的 79.44%下降为 2021 年 1-6 月的 62.95%,同期其他产品占
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从 20.56%上升为 37.05%,此外下游酸性黑染料市场需求呈小
幅增长态势,但由于主营产品 6-硝体市场占有率较高,发行人存在市场容量和
未来增长空间相对有限的风险。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由于产品研制是以化学品为生产原料,在生产过
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和固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和治
理工作,通过工艺改进,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绿色环保要求对生产进行全过
程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截至目前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良好,各项污染因子和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处置;发行人积极响应环保
政策要求并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目前不存在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
保要求升级或环保限产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因违反环境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虽然公司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装备了相应的环保
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进行相应治理,以防止公司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但仍不能排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家及地方
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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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公司环保投入可能将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
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如未来公司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无法
持续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染料中间体、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
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对
设备安全性及人工操作适当性要求较高,因此公司面临安全生产风险。公司长
期注重生产安全工作,配备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如安全生产设施操作不当或安全管
理制度未能严格执行,将可能引发爆炸、泄漏、火灾等安全事故,给员工人身
安全、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能要求公司停产整
顿,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新冠疫情对发行人及所属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客户分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型客户,其中贸易型客户主要经营出口业
务,其下游客户多为境外的染料生产制造商,主要分布在印度、中国台湾等国
家和地区。因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部分国家和地区进入“隔离”状态,
进而影响该地区的染料生产制造商停工、减产。作为全球染料的重要生产与消
费国,印度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导致其境内的染料制造商生产量锐减,其对染
料中间体的需求大幅下降,从而间接影响到发行人主要产品——染料中间体的
销售。
经历 2020 年度严重衰退后,全球经济正在复苏。在近日发布的《全球经济
展望报告》中,世界银行预计全球经济将在 2021 年增长 5.6%,其中中国 GDP
增长预计达到 8.5%,美国、欧洲及日本等地将分别有 6.8%、4.2%及 2.9%的增
长。经济的复苏有利于公司产品需求的恢复,但若未来全球新冠肺炎的发展失
控或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抑制,则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造成较为不利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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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 6-硝体、5-硝体
及氯代吡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公司拥
有集产品基础研究、生产工艺开发、生产设备改造于一体的核心技术体系,技
术水平居行业前列。随着精细化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
升,必然对精细化工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否具备技术优势是保持核心竞争
力的关键因素。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
出现技术研发偏离市场需求或与市场需求脱节的情形,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
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
响。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取得了一系列产品专利,掌
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及独有工艺,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为公司带来
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部分经验和技术由相关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干掌握。为了确保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公司与相关员工签署了技术保密协
议,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但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一旦相关技术及工艺泄密,相同或类似产品大
量进入市场,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氯-
产能力。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但是如果受
到竞争格局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市场容量变化、公司市场开拓达不到预期效
果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新增产能将面临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已就吴珂继承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并生效,发行人
已根据生效判决书将吴珂名下股份过户至其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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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吴珂生前存在债务尚未偿还的情形,部分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冻结吴珂
名下股份;本次吴珂名下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股份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若
未来法院裁定执行该等股份用于抵偿相关债务,将可能导致该等股份变动的风
险。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366.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5,366.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无
发行后总股本 21,463.65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7.85元
发行市盈率
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前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 净利润的较低者除
股本计算)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除以发行后总 净利润的较低者除
股本计算)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3.2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
发行方式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合格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禁止购买者除外)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配售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无
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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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149,443.1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8,397.23万元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11,045.87万元(其中:保荐费为
审计及验资费877.36万元;用于此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发行费用概算
用均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 登初步 询价 及推 介
公告的日期
询价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申购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缴款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
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曾负责和参与东方铁塔(002545)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复
汪先福 星 医 药 ( 600196 ) 非 公 开 增 发 股 票 项 目 、 汇 金 通
(6035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参与主持科伦药业(002422)、东方铁塔(002545) 、金卡
赵沂蒙 股份(300349) 、华懋新材(603306) 、汇金通(603577)
IPO,东方铁塔、金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秦伟皓(已
项目协办人 曾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益通股份上市辅导工作。
离职)
项目组其他成
沈炜、毕淼、叶俊
员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
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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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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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二)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三)保荐人承诺已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发表明确的推荐结论,并具备相
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
《关于根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及其
他相关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过了《关于根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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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及其
他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
、《证券
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①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工商档案
资料、历次三会文件等,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的有限责任公
司,并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中天运[2021]审字第 9016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和原始财务报表,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
论的中天运[2021]控字第 900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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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
③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情况、股权结构情况、主
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对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
方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历次三会文件、报告期内销售
合同等文件,并对主要股东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
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
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
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华邦股字(2020)16 号《法
律意见书》以及华邦股字(2020)16-1 号至华邦股字(2020)16-17 号《补充
法律意见书》及《专项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说
明》
、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业务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
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④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工商、税收、环保、社保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承诺,查询了政府有关部门网站、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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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等网站,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证明、承诺,
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6,097.65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不低于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1,463.65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13,840.08 万元、10,223.01 万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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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
并 完 善 防止 控股 股 东、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实 际 控 制人 、其 他 关联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方 违 规 占用 发行 人 资源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
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度;(2)与发行人 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益的内控制度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法》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其他文件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
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如
资 金 的 专户 存储 、 投资
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为他人提
供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人 提 供 担保 等事 项 ,并
供担保事项;(3)如发行人需为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荐
发表意见
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 二 ) 保荐 协议 对 保荐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
机 构 的 权利 、履 行 持续 的发行人材料;(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督 导 职 责的 其他 主 要约 会;(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
定 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 三 ) 发行 人和 其 他中
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
介 机 构 配合 保荐 机 构履
确、完整的文件;(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电话:0371-65585677
传真:0371-65585129
保荐代表人: 汪先福、赵沂蒙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汪先福 赵沂蒙
内核负责人:
刘学
保荐业务负责人:
花金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保荐机构(公章):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