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简称:兴业银行 普通股代码:601166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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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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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
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
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允许
当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
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享有一次以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除此之外,可
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三、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
者所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
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本行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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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如
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
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
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提醒投资
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
决策。
四、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说
明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在本次可转债触及
向下修正条件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本行董事会可
能基于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的考虑,并不必然
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行的股票价格受本行自身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
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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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
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
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
了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将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
续跟踪。如果由于本行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
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
东的净资产为 6,155.86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
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
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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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
利润。本行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
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及浮动股
息率计算方法由本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确定。
本行有权取消优先股股息的派发,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
他到期债务。本行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派发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
知投资者。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
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
剩余利润分配。
”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本
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依次提取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
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是否提
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本行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别按其持有的相应类别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本条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
向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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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股份、普通股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
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
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
和建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任何
会计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对净资产无削减作用的股
息派发或其他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
(二)本行利润分配的规划:基于本行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
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
素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
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
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
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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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四)本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
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
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
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
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行个别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
现盈利,但本行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本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
环境变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综合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
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
意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本行制定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本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如下:
“(一)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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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未来三年内(2021-2023 年度),在符合监管部门利润分配政策并确保
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息、支付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含 25%)。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报需求,
公司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未来三年内(2021-2023 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
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 2018-2020 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每 10 股派发股利(元)(含税) 8.02 7.62 6.90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 16,661 15,830 14,33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百万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25.01% 24.03% 23.65%
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的比率 100.00% 100.00% 100.00%
近 3 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 3 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本行 2018-2020 年度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配金额(百万元) 2,841 2,549 1,482
分配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注:分配比例=支付股息金额/约定的当年度支付股息金额*100%。
八、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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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
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
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相对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
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
成公司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
利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
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
原有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
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
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九、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
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
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
未来,如中国经济的增速出现持续放缓情形,则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将面临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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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同时,本行的主要贷款客户可能因为国家经济环境影响而出现盈利恶化、现
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
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可能下降,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的保障程度降低;本行
资产质量风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提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下降等。
从经济金融形势看,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错综复
杂。2020 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逐步取得成效,国内各区
域经济逐步复苏,但是海外疫情的持续却导致我国经济始终面临着严重的外部风
险。虽然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及经营活动都集中在境内,但是复杂的经济环
境的变化依然将使得本行未来的经营发展面临众多不确定性。
从竞争环境角度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
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
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金融业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
准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行业背景下,未来银行业竞争压力将日益加大,如本
行无法及时适应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则竞争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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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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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兴业银行/发行人/本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本
次可转债发行/公开发行 指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福建华兴
福建华兴 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兴业消费金融 指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兴业资产管理 指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
中国银监会 指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监会组建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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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会计准
则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指 知》(财会〔2018〕3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降低银行杠杆以增强
全球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于2013年4月起正式开始施
巴塞尔协议Ⅲ 指
行的一套新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
准的协议”的简称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行的核心资
资本净额 指
本加附属资本减扣除项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
核心一级资本 指 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
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指
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一级资本 指
他一级资本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 指
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
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在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生效后按
不良贷款 指 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 “可
疑”和“损失”类贷款
拨备覆盖率 指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
ESG 指 (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
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
固定收益(Fixed Income)、外汇(Currency)和大宗商
FICC 指
品(Commodities)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最近三年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募集说明书 指
券募集说明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
舍五入存在差异。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
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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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中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名称(英文):INDUSTRIAL BANK CO., LTD.
中文简称:兴业银行
英文简称:INDUSTRIAL BANK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普通股股票代码:601166.SH
优先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股票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优先股股票代码:360005.SH、360012.SH、360032.SH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190,751 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711F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3H135010001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号码:0591-87842633
公司网址:http://www.ci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电子邮箱:irm@cib.com.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本行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及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银保监复〔2021〕661 号),同意兴业银行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 号),核准兴业银行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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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1.0%、
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3%、第六年为 3.0%。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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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5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
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
确定)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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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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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
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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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
的 10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
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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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普通股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0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406 手可转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
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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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 A 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
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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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
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
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⑨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可转债存续期
间,出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的约定情形之一且符合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
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30%以上
的可转债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②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以下简称“提议人”)有
权提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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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可转债受托管
理人,提出符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
是否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③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
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可转
债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以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
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
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
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
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②可转债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行
人及其关联方、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及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
个人等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
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
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可转债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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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④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可转债面值总额的持有
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
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均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
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可转债持有人参会
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
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⑨召集人应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
公告。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生效决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
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
①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②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③享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
他利益相关方,可转债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可转债持有人与发行人、债券
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就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④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6)可转债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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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规则之约束。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框架下,按
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
关事宜。若届时监管部门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 500 亿元(含发行费用)。
本行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本
行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中。
(五)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
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七)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服务费用、信
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协议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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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最终确定,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服务费用、发行手续
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 金额(含税,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8,000.00
律师费用 100.00
会计师费用 80.00
登记服务费用 250.00
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 52.90
总计 8,482.90
(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停复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 网上路演、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
正常交易
T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正常交易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
正常交易
T+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
正常交易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正常交易
T+4 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
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本行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
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行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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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林琳、林微、李进宜、林枢
联系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号码:0591-87871269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闫明庆、潘庆明
项目协办人:宋睿
项目经办人:郭瑛英、冯强、赵彬彬、胡鹏程、李博琛
联系电话:010-65608406
传真号码:010-65608461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王海桑、张翊
项目协办人:田浩辰
项目经办人:徐佳音、吴诚彬、颜吉广、张康、杜科
联系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号码:0591-38281508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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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经办人:姜颖、朱钰、李超、朱曦东、游绎、顾嘉伟、殷逸慧、李忆
联系电话:021-20262392
传真号码:021-20262344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经办人:龙定坤、曾韡、王晓珊、张诺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号码:010-56839400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经办人:吕苏、祝境延、雷仁光、吴怡青、欧舒婷、童赫扬、董志成、
岳创伟、韩笑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七)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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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李庆文、董雯丹、许力丹、贺自强、孔祥玉、庆馨、李月、姚
昕言、王永泊、章骏飞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号码:021-50372476
(八)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法定代表人:贺青
项目经办人:徐岚、蔡锐、张天枢、葛忻悦、徐嘉妤、张广浩
联系电话:021-38677556
传真号码:021-38909062
(九)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项目经办人:蔡文忠、陈灿雄、郭明亮、刘华志、陈元春、卢熠
联系电话:0591-83517186
传真号码:0591-87513250
(十)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项目经办人:王旭
联系电话:0871-63577277
传真号码:0871-6357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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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孙立、乔营强、敖菁萍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号码:021-52341670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剑、陈思杰、吴钟鸣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号码:010-85185111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被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守清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张华
联系电话:021-61411859
传真号码:021-61411859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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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评级人员:李萍、宫晨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真号码:021-63500872
(十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号码:021-68804868
(十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号码:021-58888760
(十七)收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21340100100215478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四、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司(乙方)签订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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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冯强
电话:010-65608406
传真:010-86451190
截至受托管理协议签署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同时担任本次可转
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不存在未
披露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可转债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以下仅摘录《受
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为维护本期可转债全体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
期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乙方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
托管理协议中关于甲方、乙方、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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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①提议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②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③对乙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甲方有
权予以制止;可转债持有人对甲方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甲
方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
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
(3)甲方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
转与本息偿付,并应为本期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
(4)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根据
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①《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②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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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④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
额的百分之十;
⑤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⑥本期可转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⑦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
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6)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
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可转债持有人名册提供给乙方,并承担
相应费用。
(7)甲方应当履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甲
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
方式包括由第三方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用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并履行受
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
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9)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
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
(10)甲方应对乙方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
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配
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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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乙方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
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乙方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
何保密义务。
甲方认可乙方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甲方
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
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
料和信息或乙方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
律、责任或在先义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
效沟通,配合乙方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
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乙
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4)甲方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可转债受托管
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1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甲方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甲方和交易所提交,并由甲方和资信评
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16)甲方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
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
露。
(17)甲方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
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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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
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
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①就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
议;
②至少每半年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③调取甲方银行征信记录;
④对甲方进行现场检查;
⑤约见甲方进行谈话。
(3)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
行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5)乙方应当每半年一次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
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情形且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要求
甲方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发生触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7)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决议,监督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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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
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可转债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
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可转债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
告可转债持有人。
(9)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债券募集说明
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
采取或者督促甲方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
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督促甲方履
行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乙方要求甲方实施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
不以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
(11)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可转债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
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
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
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未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
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
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
可转债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乙方有权
代表全体可转债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
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3)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
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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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保管
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可转债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5)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授权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
②募集说明书约定由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
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7)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
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
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乙方依赖甲方根据受托
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
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乙方的上述依
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除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或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
外,乙方不得就其履行本期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甲方收取报酬。
(2)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乙方为维护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甲方承担:
①因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
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
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②乙方为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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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聘请该等中介机构系为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合理所需,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
公平价格,甲方不得拒绝;
③因甲方未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
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申
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
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①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可转
债持有人承担。乙方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可
转债持有人汇入的因乙方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
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②乙方将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
的使用情况。可转债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
诉讼专户。因可转债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乙
方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③尽管乙方并无义务为可转债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乙
方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甲方及可转债持有人确认,乙方有权从甲方向可转
债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甲方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
件:
①在本期可转债到期时,甲方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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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甲方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一)项所述
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甲方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
乙方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甲方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
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行使以下职权:
①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②在知晓甲方发生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到期本息的,乙方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
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
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乙方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
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③在知晓甲方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在本期可转债到期时,甲方未能偿付到
期应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除外),并预计甲方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
提供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④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
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承担相关
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双方同意,若因甲方违反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
但不限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可转债存
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甲方违反
与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
则,从而导致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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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甲方应对乙方或其他受补
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
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乙方在本期
可转债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甲方无需承担。
(1)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
律。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
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甲方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
其他义务。
五、相关主体对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相关承诺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将根据市
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我厅未减持兴业银行股份。
(1)若发行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则我厅承诺不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我厅承诺将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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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兴业银
行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未减持兴业银行股份。
次可转债认购:
(1)若发行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承诺不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
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在本
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兴业银行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
方未减持兴业银行股票。
本次可转债认购:
(1)若发行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则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
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承诺不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
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在
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兴业银行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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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具体承
诺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兴业银行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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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主要股东信息
一、本行历史沿革
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号)文件批准同意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
司的基础上筹建区域性、股份制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即“福建兴业银行”。
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88〕347号文件,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
亿元,根据福建华兴于1988年7月15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038号《验资
报告》和1988年9月23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051号《验资报告》,本行
首期募股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729亿元、外汇0.15亿美元。1988年至1993年,本行
在注册资本15亿元内不断吸收新的投资者入股,至1993年末实收资本为62,882万
元。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0号)批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
元。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59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0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72,195.92万元。
根据福建华兴于2007年1月29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07)验字G-002号《验资
报告》,截至2007年1月29日止,本行A股发行后的总股本由3,999,000,000股增加
至5,000,000,000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8,940,200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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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615,250,551 94.42
(三)股份总数 20,774,190,751 100.00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 560,000,000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0,774,190,751股,前十大股东
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号 (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产品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
司-自有资金 有法人
境内非国
有法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合计 10,148,493,558 927,152,200 48.85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优先股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优先 发行价 终止
优先股 票面股息 发行数量
股 发行日期 格(元/ 挂牌日期 挂牌
简称 率 (万股)
代码 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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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日 月 19 日
月 17 日 17 日
月3日 26 日
注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1.3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6.00%;自2019年12月8日起
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调整为5.55%。
注2:本行于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发行数量为1.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5.40%;自2020年6月24日起
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调整为4.63%。
注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3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4.90%。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险分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博时基金-民生银行量化 1 期资
产管理计划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个险万能
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公司
农银瑞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22,601,200 57.62
注:本行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上述股东同时持有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
优3优先股的,按合并列示。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福
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一)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住址为福州市中山路5号。截至2021年6
月30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18.78%的普通股股份,是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
省财政厅所持本行的股份不存在出质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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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
〔2020〕6号)等文件规定,福建省财政厅等18家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10%已于
近期无偿划转至福建省财政厅名下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划转专户;划转完成
后,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的股权比例为18.85%,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
持有本行的股权比例为16.91%,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持有本行的股权比例
为1.9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12.90%的普通股股份,前述股份不
存在出质的情况。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注册成立,其前身是1949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442.24亿元,注册地北
京市,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已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01339.HK”
和“601319.SH”。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和福建三
华彩印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9.90%的普通股股份,前述股份不存在出质的情况。
其中,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
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和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均为中
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34%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企
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70亿元,经营范围为烟草专卖
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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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德勤华永对本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
第 P0269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对本行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2163 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行了审阅,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208 号审阅报告。
本节所引用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均引自本行历年经审计
财务报表;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引自本行 2021 年 1-6 月经审阅财务报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96,206 411,147 486,444 475,78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33,000 95,207 87,260 53,303
贵金属 1,222 4,947 401 3,350
拆出资金 330,232 191,939 231,475 98,349
衍生金融资产 30,678 59,396 32,724 42,0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252 123,350 41,861 77,083
发放贷款和垫款 4,092,486 3,867,321 3,345,180 2,838,445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9,736 823,927 652,034 不适用
债权投资 1,477,754 1,550,131 1,444,176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392,032 516,368 599,382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66 2,388 1,929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59,598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47,102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95,142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87,150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843 100,616 106,273 104,253
长期股权投资 3,689 3,549 3,413 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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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固定资产 25,866 26,414 24,641 17,658
在建工程 2,604 1,935 3,463 7,872
使用权资产 9,04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729 712 647 602
商誉 532 532 532 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784 45,513 40,799 32,317
其他资产 52,331 68,608 43,047 67,804
资产总计 8,109,183 7,894,000 7,145,681 6,711,657
向中央银行借款 281,025 290,398 168,259 268,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463,375 1,487,079 1,233,937 1,344,883
拆入资金 158,432 180,171 192,310 220,831
交易性金融负债 31,502 16,062 4,214 2,594
衍生金融负债 32,413 61,513 31,444 38,8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11,110 123,567 193,412 230,569
吸收存款 4,204,285 4,084,242 3,794,832 3,303,512
应付职工薪酬 19,171 20,204 17,738 15,341
应交税费 11,422 12,304 14,476 11,297
预计负债 4,875 5,397 6,253 -
应付债券 989,995 947,393 899,116 717,8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 74 - -
租赁负债 8,99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负债 44,987 40,793 40,038 84,869
负债合计 7,461,653 7,269,197 6,596,029 6,239,073
股本 20,774 20,774 20,774 20,774
其他权益工具 85,802 85,802 55,842 25,905
优先股 55,842 55,842 55,842 25,905
永续债 29,960 29,960 - -
资本公积 74,914 74,914 74,914 75,011
其他综合收益 1,011 -749 3,232 2,356
盈余公积 10,684 10,684 10,684 10,684
一般风险准备 87,839 87,535 78,525 73,422
未分配利润 356,932 336,626 297,389 257,801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637,956 615,586 541,360 465,953
少数股东权益 9,574 9,217 8,292 6,631
股东权益合计 647,530 624,803 549,652 472,584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8,109,183 7,894,000 7,145,681 6,711,657
(二)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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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8,955 203,137 181,308 158,287
利息净收入 71,910 143,515 122,289 95,657
利息收入 154,310 303,478 288,978 270,578
利息支出 -82,400 -159,963 -166,689 -174,92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919 37,710 30,378 42,97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4,289 42,477 34,333 47,06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370 -4,767 -3,955 -4,084
投资收益 8,939 26,154 24,992 26,482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40 154 205 2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产生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5,464 -6,267 1,622 2,919
汇兑(损失)损益 306 813 851 -11,298
资产处置收益 -15 3 38 19
其他收益 125 510 363 637
其他业务收入 307 699 775 893
二、营业支出 -62,621 -126,590 -107,042 -90,373
税金及附加 -1,077 -2,086 -1,756 -1,408
业务及管理费 -23,247 -48,262 -46,557 -42,064
信用减值损失 -37,877 -75,301 -58,088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6,40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 -126 -8 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 -416 -815 -633 -497
三、营业利润 46,334 76,547 74,266 67,914
加:营业外收入 130 295 368 335
减:营业外支出 -67 -205 -131 -172
四、利润总额 46,397 76,637 74,503 68,077
减:所得税费用 -5,759 -8,956 -7,801 -6,832
五、净利润 40,638 67,681 66,702 61,24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60 -3,987 270 3,3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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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64 -5,722 -776 不适用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873 1,464 666 不适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587
动收益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 -22 7 24
(5)权益法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4 -
益
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363 391 363 -188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6 5 -71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2,398 63,694 66,972 64,5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1,872 62,645 66,133 64,04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26 1,049 839 554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1.79 3.08 3.10 2.85
稀释每股收益(元) 1.79 3.08 3.10 2.8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14,682 519,169 336,384 113,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30,460 13,192 48,698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65,785 - - 33,677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11,981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22,100 - 23,500
应收融资租赁净减少额 - 2,672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0,545 275,281 224,627 195,6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19 14,753 15,277 51,8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7,331 976,416 589,480 466,434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50,314 577,456 544,910 532,14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8,627 - - -
应收融资租赁净增加额 1,189 - 5,241 1,886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81,488 67,358 -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20,759 - 100,499 30,73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2,200 - 102,800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45,336 139,003 134,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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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3,415 131,079 143,797 145,1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944 26,605 25,691 24,92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065 33,310 23,143 18,4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822 21,703 29,394 69,2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5,671 1,010,644 1,177,489 822,533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340 -34,228 -588,009 -356,099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7,316 2,660,826 2,124,476 5,489,17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139 113,560 128,078 120,7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249 14,342 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07,621 2,799,998 2,267,057 5,610,21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41,101 2,546,058 1,648,591 5,180,5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53 10,612 9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3,608 2,565,996 1,664,720 5,187,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013 234,002 602,337 422,39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 32,145 2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38 22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85,594 1,069,109 990,074 1,425,54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6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5,594 1,099,109 1,022,219 1,429,4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42,553 1,024,429 810,130 1,370,6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5,110 45,004 44,076 43,72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65 10 10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 1,346 4,5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7,663 1,069,473 855,552 1,418,9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31 29,636 166,667 10,43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55 -4,345 1,558 2,1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549 225,065 182,553 78,8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6,795 731,730 549,177 470,32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9,344 956,795 731,730 54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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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项目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工具 收益 准备
一、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85,802 74,914 -749 10,684 87,535 336,626 9,217 624,803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40,112 526 40,638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1,760 - - - - 1,760
上述(一)、(二)小计 - - - 1,760 - - 40,112 526 42,398
(三)利润分配 - - - - - 304 -19,806 -169 -19,671
三、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20,774 85,802 74,914 1,011 10,684 87,839 356,932 9,574 64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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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项目 其他权益工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具 收益 准备
一、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55,842 74,914 3,232 10,684 78,525 297,389 8,292 549,65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66,626 1,055 67,681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3,981 - - - -6 -3,987
上述(一)、(二)小计 - - - -3,981 - - 66,626 1,049 63,694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29,960 - - - - - -10 29,950
- - - - - - - -10 -10
化
- 29,960 - - - - - - 29,960
资本
(四)利润分配 - - - - - 9,010 -27,389 -114 -18,493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85,802 74,914 -749 10,684 87,535 336,626 9,217 62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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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项目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工具 收益 准备
一、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011 2,356 10,684 73,422 257,801 6,631 472,584
会计政策变更 - - - 611 - - -5,361 -22 -4,772
二、2019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011 2,967 10,684 73,422 252,440 6,609 467,81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65,868 834 66,702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265 - - - 5 270
上述(一)、(二)小计 - - - 265 - - 65,868 839 66,972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29,937 -97 - - - - 950 30,790
- - -97 - - - - -1,282 -1,379
化
- 29,937 - - - - - 1,994 31,931
资本
(四)利润分配 - - - - - 5,103 -20,919 -106 -15,922
四、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55,842 74,914 3,232 10,684 78,525 297,389 8,292 549,65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项目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工具 收益 准备
一、2018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011 -1,067 10,684 70,611 214,977 5,857 422,75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60,620 625 61,245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3,423 - - - -71 3,352
上述(一)、(二)小计 - - - 3,423 - - 60,620 554 64,597
(三)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220 220
(四)利润分配 - - - - - 2,811 -17,796 - -14,985
三、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011 2,356 10,684 73,422 257,801 6,631 472,58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96,197 411,138 486,430 475,77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23,613 86,490 81,829 47,869
贵金属 1,222 4,947 401 3,350
拆出资金 340,409 206,148 243,929 111,238
衍生金融资产 30,677 59,387 32,722 42,0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5,183 116,945 37,988 73,795
发放贷款和垫款 4,051,931 3,834,605 3,316,610 2,822,075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852,074 773,552 628,253 不适用
债权投资 1,463,273 1,535,542 1,431,325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391,290 514,919 597,801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86 2,308 1,929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13,015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65,685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93,557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75,840
长期股权投资 23,916 23,776 23,601 17,979
固定资产 20,100 20,471 18,892 12,624
在建工程 2,601 1,931 3,441 7,852
使用权资产 8,82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651 652 603 5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491 42,348 37,984 30,102
其他资产 39,831 56,101 34,518 56,028
资产总计 7,892,372 7,691,260 6,978,256 6,549,432
向中央银行借款 281,025 290,398 168,259 268,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470,912 1,495,587 1,245,608 1,351,407
拆入资金 52,190 71,448 97,194 126,941
交易性金融负债 30,530 14,721 4,106 2,387
衍生金融负债 32,412 61,505 31,442 38,8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1,883 111,630 184,072 219,274
吸收存款 4,205,878 4,085,300 3,797,501 3,304,063
应付职工薪酬 17,001 17,790 15,909 13,569
应交税费 10,557 11,018 13,226 10,045
预计负债 4,873 5,397 6,253 -
应付债券 953,554 916,560 871,106 69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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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租赁负债 8,39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负债 23,801 18,956 21,124 66,423
负债合计 7,283,010 7,100,310 6,455,800 6,099,868
股本 20,774 20,774 20,774 20,774
其他权益工具 85,802 85,802 55,842 25,905
优先股 55,842 55,842 55,842 25,905
永续债 29,960 29,960 - -
资本公积 75,260 75,260 75,260 75,260
其他综合收益 1,011 -751 3,192 2,802
盈余公积 10,684 10,684 10,684 10,684
一般风险准备 83,382 83,382 74,829 69,996
未分配利润 332,449 315,799 281,875 244,1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09,362 590,950 522,456 449,564
股东权益合计 609,362 590,950 522,456 449,56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7,892,372 7,691,260 6,978,256 6,549,432
(六)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8,631 186,224 168,429 147,994
利息净收入 66,305 133,057 113,545 90,636
利息收入 146,021 288,447 275,252 259,667
利息支出 -79,716 -155,390 -161,707 -169,03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820 32,315 26,060 38,75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737 37,957 29,827 42,37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917 -5,642 -3,767 -3,621
投资收益 9,267 26,080 26,266 26,981
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790 -6,413 1,434 2,711
汇兑(损失)损益 312 845 840 -11,418
资产处置收益 -15 3 38 19
其他收益 36 129 71 103
其他业务收入 116 208 175 208
二、营业支出 -58,415 -118,700 -100,000 -85,270
税金及附加 -982 -1,916 -1,635 -1,316
业务及管理费 -21,259 -44,356 -43,002 -3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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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35,904 -71,887 -54,992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4,60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 -93 -8 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 -266 -448 -363 -259
三、营业利润 40,216 67,524 68,429 62,724
加:营业外收入 94 219 258 285
减:营业外支出 -56 -192 -123 -163
四、利润总额 40,254 67,551 68,564 62,846
减:所得税费用 -4,102 -6,695 -6,265 -5,615
五、净利润 36,152 60,856 62,299 57,23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62 -3,943 244 3,819
收益
(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837 1,426 648 不适用
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007
值变动收益
(4)权益法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 - 4 -
合收益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七、综合收益总额 37,914 56,913 62,543 61,050
(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14,250 514,352 343,649 116,05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26,441 12,225 47,193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61,153 - - 37,181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9,732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22,100 - 23,50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1,041 257,734 211,773 182,8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68 8,393 7,581 11,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912 938,752 575,228 418,126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40,025 570,923 531,869 522,56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4,4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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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97,327 66,208 -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15,824 - 100,870 37,29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2,200 - 102,800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38,190 133,026 127,722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3,122 128,818 137,378 138,2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423 24,213 23,503 23,09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757 30,640 21,131 15,8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65 19,596 26,744 38,0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3,056 1,004,543 1,138,225 775,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144 -65,791 -562,997 -357,007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0,530 2,604,803 2,094,674 5,397,63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9,216 110,813 122,447 118,1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010 11,302 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9,828 2,739,874 2,228,584 5,515,845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35,495 2,524,275 1,581,887 5,098,552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53 7,477 9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7,128 2,540,423 1,593,619 5,104,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700 199,451 634,965 411,21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 3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76,695 1,059,509 981,174 1,414,5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6,695 1,089,509 1,011,174 1,414,57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38,868 1,017,619 809,507 1,364,1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4,569 43,781 43,060 43,72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10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 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3,437 1,061,440 852,630 1,407,8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8 28,069 158,544 6,67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54 -4,303 1,545 2,1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62,760 157,426 232,057 62,9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33,105 775,679 543,622 480,62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5,865 933,105 775,679 54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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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85,802 75,260 -751 10,684 83,382 315,799 590,950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36,152 36,152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1,762 - - - 1,762
上述(一)、(二)小计 - - - 1,762 - - 36,152 37,914
(三)利润分配 - - - - - - -19,502 -19,502
三、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20,774 85,802 75,260 1,011 10,684 83,382 332,449 609,362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55,842 75,260 3,192 10,684 74,829 281,875 522,456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60,856 60,856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3,943 - - - -3,943
上述(一)、(二)小计 - - - -3,943 - - 60,856 56,913
(三)股东投入资本 - 29,960 - - - - - 29,960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29,960 - - - - - 29,960
(四)利润分配 - - - - - 8,553 -26,932 -1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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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85,802 75,260 -751 10,684 83,382 315,799 590,950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260 2,802 10,684 69,996 244,143 449,564
会计政策变更 - - - 146 - - -3,918 -3,772
二、2019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260 2,948 10,684 69,996 240,225 445,79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62,299 62,299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244 - - - 244
上述(一)、(二)小计 - - - 244 - - 62,299 62,543
(三)股东投入资本 - 29,937 - - - - - 29,937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29,937 - - - - - 29,937
(四)利润分配 - - - - - 4,833 -20,649 -15,816
四、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55,842 75,260 3,192 10,684 74,829 281,875 522,456
单位:百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8 年 1 月 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260 -1,017 10,684 67,888 204,005 403,499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 57,231 57,231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3,819 - - - 3,819
上述(一)、(二)小计 - - - 3,819 - - 57,231 61,050
(三)利润分配 - - - - - 2,108 -17,093 -14,985
三、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774 25,905 75,260 2,802 10,684 69,996 244,143 44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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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行还按照《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
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
本行从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修订了“其他资产”、“其他负债”
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利息”及“应付利息”行项目。
本行于 2019 年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
(财会〔2018〕3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
(财会〔2019〕16 号),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利息,反映在相应金融工具中,相关金融工具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已到期可
收取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列示在其他资产。
本行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对新金
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行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
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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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于 2019 年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此修订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
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
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
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
原因的披露要求。本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本行于 2019 年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此修订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
本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
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
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
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
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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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该解释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
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引入了
要求承租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租赁的单一会计模型。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
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本行
自 2021 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
数据。
财政部 2021 年 1 月 2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
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社会资本方对 PPP 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
求,同时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
处理和披露要求。本行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以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
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采用该
解释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兴业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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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份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其中,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所示:
无变化 -
无变化 -
新增全资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
纳入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亿元
无变化 -
五、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08,955 203,137 181,308 158,287
营业利润 46,334 76,547 74,266 67,914
利润总额 46,397 76,637 74,503 68,0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112 66,626 65,868 60,6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8,340 -34,228 -588,009 -356,099
净额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总资产 8,109,183 7,894,000 7,145,681 6,711,657
总负债 7,461,653 7,269,197 6,596,029 6,239,0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9 3.08 3.10 2.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9 3.08 3.10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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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总资产收益率(%) 0.51 0.90 0.96 0.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12.62 14.02 14.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51 -1.65 -28.31 -17.14
量净额(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三)主要监管指标
监管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监管指标
标准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5 12.59 13.47 13.36 12.20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0.63 10.85 10.56 9.8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9.20 9.33 9.47 9.30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50.60 190.25 179.64 142.07
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 ≥25 59.22 67.39 75.07 66.52
存贷款比例(折人民币)(%) - 96.33 92.54 85.76 83.9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61 1.67 1.38 1.59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0.60 10.61 11.00 10.99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0.95 2.07 2.38 2.1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19.02 31.23 38.81 43.9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34.87 62.42 79.55 61.36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23.51 18.03 36.12 21.22
不良贷款率(%) ≤5 1.15 1.25 1.54 1.57
拨备覆盖率(%) - 256.94 218.83 199.13 207.28
拨贷比(%) ≥2.5 2.95 2.74 3.07 3.26
成本收入比(%) - 21.72 24.16 26.03 26.89
净利差(%) - 2.05 2.11 1.96 1.54
净息差(%) - 2.32 2.36 2.25 1.83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1号令)
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
注2:流动性覆盖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计算。
注3:本表中流动性比例、存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按照上报监
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其余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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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将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2019年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及净利差、净息差等相关财务指标;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
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5 3 36 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5 510 363 655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3 89 239 144
所得税的影响数 -52 -168 -177 -231
合计 121 434 461 5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
注:本表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相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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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67,116.57 亿元、71,456.81 亿元、78,940.00
亿元和 81,091.83 亿元,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45%。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构成。截至 2018 年
述两项资产在本行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 85.34%、84.56%、85.64%和 84.78%。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及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133,000 1.64 95,207 1.21 87,260 1.22 53,303 0.79
贵金属 1,222 0.02 4,947 0.06 401 0.01 3,350 0.05
拆出资金 330,232 4.07 191,939 2.43 231,475 3.24 98,349 1.47
衍生金融资产 30,678 0.38 59,396 0.75 32,724 0.46 42,092 0.63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
款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
资产
债权投资 1,477,754 18.22 1,550,131 19.64 1,444,176 20.21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
资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以公允价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59,598 6.85
计量且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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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47,102 9.64
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95,142 5.89
投资
应收款项类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87,150 20.67
投资
应收融资租赁
款
长期股权投资 3,689 0.05 3,549 0.04 3,413 0.05 3,224 0.05
固定资产 25,866 0.32 26,414 0.33 24,641 0.34 17,658 0.26
在建工程 2,604 0.03 1,935 0.02 3,463 0.05 7,872 0.12
使用权资产 9,041 0.1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729 0.01 712 0.01 647 0.01 602 0.01
商誉 532 0.01 532 0.01 532 0.01 532 0.01
递延所得税资
产
其他资产 52,331 0.65 68,608 0.87 43,047 0.60 67,804 1.01
资产总计 8,109,183 100.00 7,894,000 100.00 7,145,681 100.00 6,711,657 10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分别为 28,384.45 亿元、33,451.80 亿元、38,673.21 亿元和 40,924.86
亿元,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6.73%,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5.82%。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和垫款规模稳健增长,对实体经济支持力
度不断加大;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29%、46.81%、48.99%
和 50.47%,占比逐年上升。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确定
主流业务信贷布局,继续保持重点业务平稳、均衡发展。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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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2,246,883 53.42 2,042,136 51.50 1,793,741 52.12 1,608,207 54.81
贴现 - - - - - - 159,471 5.44
小计 2,246,883 53.42 2,042,136 51.50 1,793,741 52.12 1,767,678 60.25
个人贷款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 1,091,301 25.95 1,053,059 26.55 910,879 26.47 749,360 25.54
个人经营贷款 159,244 3.79 140,837 3.55 85,612 2.49 63,978 2.18
个人信用卡 418,293 9.95 409,826 10.33 349,312 10.15 271,960 9.27
其他 110,459 2.63 110,749 2.79 103,744 3.01 81,106 2.76
小计 1,779,297 42.30 1,714,471 43.23 1,449,547 42.12 1,166,404 39.7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
和垫款总额
减:贷款损失准备 -123,637 -2.94 -108,068 -2.73 -104,853 -3.05 -95,637 -3.2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
和垫款净额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贴现 176,129 4.19 207,703 5.24 195,824 5.69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3,736 0.09 1,364 0.03 2,339 0.07 不适用 不适用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4,206,045 100.00 3,965,674 100.00 3,441,451 100.00 2,934,082 100.00
应计利息 10,078 0.24 9,715 0.24 8,582 0.25 不适用 不适用
贷款损失准备 -123,637 -2.94 -108,068 -2.73 -104,853 -3.05 -95,637 -3.26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4,092,486 97.30 3,867,321 97.52 3,345,180 97.20 2,838,445 96.74
注1:2019年1月1日起,本行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贷款和垫款进行分类。其中,贴现科目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核算,其他贷款科目以摊余成本计量或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核算。
注2: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本行贴现减值准备分别为7.28亿元、5.93亿
元和4.94亿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在资产科目中列示。
①企业贷款和垫款
按客户类型分类,企业贷款和垫款在本行贷款组合中占比较大。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
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分别为 17,676.78 亿元、19,919.04 亿元、22,512.03
亿元和 24,267.48 亿元,报告期内呈稳步提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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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个人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地区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人住房及商
用房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159,244 8.95 140,837 8.21 85,612 5.91 63,978 5.49
个人信用卡 418,293 23.51 409,826 23.90 349,312 24.10 271,960 23.32
其他 110,459 6.21 110,749 6.47 103,744 7.15 81,106 6.94
个人贷款总计 1,779,297 100.00 1,714,471 100.00 1,449,547 100.00 1,166,404 1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 11,664.04 亿元、14,495.47 亿元、17,144.71
亿元和 17,792.97 亿元,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24%。报告
期内,本行个人贷款增长速度较快。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是个人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住
房及商用房贷款总额分别为 7,493.60 亿元、9,108.79 亿元、10,530.59 亿元和
行个人经营贷款总额分别为 639.78 亿元、856.12 亿元、1,408.37 亿元和 1,592.44
亿元,占个人贷款比例分别为 5.49%、5.91%、8.21%和 8.95%。报告期内,本行
降低个人房产按揭贷款的集中度,加大对普惠型个人经营贷款的投放,个人住房
及商用房贷款占比逐年下降。
本行持续完善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贷款业务重点风险领域
管控,推动风险与科技融合,搭建客户风险画像体系,持续优化风险识别模型,
完善业务流程系统管控功能,不断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助
力个人贷款业务数字化转型。
(2)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单位:百万元,%
行业
贷款余额 占比 贷款余额 占比 贷款余额 占比 贷款余额 占比
农、林、牧、渔业 9,772 0.23 9,148 0.23 7,724 0.22 6,967 0.23
采矿业 71,662 1.70 58,636 1.48 60,172 1.75 59,421 2.03
制造业 397,962 9.47 373,532 9.43 354,788 10.31 359,593 12.26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153,299 3.64 134,205 3.38 123,785 3.60 95,487 3.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 284,038 6.75 250,564 6.32 238,168 6.92 224,723 7.66
住宿和餐饮业 4,966 0.12 4,972 0.13 3,794 0.11 3,183 0.11
金融业 22,823 0.54 32,658 0.82 26,020 0.76 21,537 0.73
房地产业 364,578 8.67 317,522 8.01 251,859 7.32 195,490 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745 9.22 356,050 8.98 286,222 8.32 263,411 8.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教育 2,524 0.06 2,453 0.06 2,125 0.06 898 0.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052 0.24 10,809 0.27 8,214 0.24 8,427 0.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94 0.16 7,949 0.20 7,355 0.21 6,539 0.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6 0.00
个人贷款 1,779,297 42.30 1,714,471 43.23 1,449,547 42.12 1,166,404 39.75
票据贴现 176,129 4.19 207,703 5.24 195,824 5.69 159,471 5.44
合计 4,206,045 100.00 3,965,674 100.00 3,441,451 100.00 2,934,082 100.00
本行对公贷款的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分散。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个人贷
款以外,本行贷款投放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9.47%、9.22%、8.67%、6.75%和 5.88%。
报告期内,本行顺应高质量、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大趋势,主动把握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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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进一步聚焦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执行“有保、有控、有压”的区别授信
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 ESG 相关要求、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
高效率、市场前景良好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风险政策的精细化水平,更好服
务业务发展。第一,从行业维度按照优先支持、适度支持、审慎支持、限制支持
四类进行细分,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引导信贷资源投向市场前景良好、产业政
策积极支持和抗周期风险的领域,实现行业结构优化调整;第二,重点关注处于
快速发展期、市场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口替
代等领域的优质客户业务机会;第三,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升级整合及企业
两级分化的变化趋势,择优支持汽车、医药、现代物流、教育、文化、家电等受
益于“内循环”战略的重点行业信贷需求,以“主流市场、主流业务”为主轴,
防范中低端市场风险;第四,继续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按照“控制增量、优
化存量、调整结构”原则,关注行业中的企业分化,坚持优势区域和优质龙头“双
优”策略不变。
(3)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地区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总行 419,561 9.97 422,941 10.67 359,167 10.44 307,847 10.49
福建 437,270 10.40 410,418 10.35 359,748 10.45 313,459 10.68
广东 522,372 12.42 483,612 12.19 395,599 11.49 328,717 11.20
江苏 430,949 10.25 406,890 10.26 336,525 9.78 265,858 9.06
浙江 373,384 8.88 339,335 8.56 276,693 8.04 208,879 7.12
上海 191,918 4.56 178,025 4.49 151,732 4.41 115,511 3.94
北京 208,473 4.96 212,119 5.35 179,249 5.21 181,167 6.17
东北部 151,296 3.60 138,484 3.49 128,394 3.73 115,147 3.92
西部 497,631 11.83 471,454 11.89 435,396 12.65 376,378 12.83
中部 593,686 14.12 549,639 13.86 495,151 14.39 427,733 14.58
其他 379,505 9.01 352,757 8.89 323,797 9.41 293,386 10.01
贷款和垫款总
额
本行贷款区域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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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本行顺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授信政策上体现区
域差异化,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支持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
家重大战略规划区域的信贷资金需求,结合区域重点行业和特色业务,充分挖掘
大城市群发展中的业务机遇。积极落实国家“30.60 目标”,强化高耗能行业风险
管控,除国家政策支持区域或具有明显资源禀赋优势区域外,其他区域加快存量
客户结构调整和压缩退出力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地区贷款合计占本行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48.18%、49.38%、
(4)按贷款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贷款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担保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137,937 27.05 1,054,966 26.60 880,060 25.57 728,050 24.81
保证贷款 887,384 21.10 812,622 20.49 709,810 20.63 625,002 21.30
抵押贷款 1,667,283 39.64 1,573,352 39.68 1,352,975 39.31 1,150,190 39.20
质押贷款 337,312 8.02 317,031 7.99 302,782 8.80 271,369 9.25
贴现 176,129 4.19 207,703 5.24 195,824 5.69 159,471 5.44
贷款和垫款
总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
贷款和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 11,379.37 亿元、8,873.84 亿元、16,672.83 亿元和
和 8.0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信用贷款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81%、
款占比有所提升。
(5)贷款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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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本
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
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50%。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额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59%、1.38%、1.67%和 1.61%,前十大客户
贷款总额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0.99%、11.00%、10.61%和 10.60%,
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客户名称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客户 A 11,275 0.27
客户 B 8,187 0.19
客户 C 8,011 0.19
客户 D 7,549 0.18
客户 E 7,500 0.18
客户 F 7,063 0.17
客户 G 6,433 0.15
客户 H 6,386 0.15
客户 I 6,000 0.14
客户 J 5,974 0.14
合计 74,378 1.7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最大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为 112.75 亿元,
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 1.61%,符合监管部门对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比例不得超过 10%的监管要求。
(1)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
量。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
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
行的不良贷款涵盖分类级别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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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类贷款 4,100,830 97.50 3,861,611 97.38 3,327,066 96.68 2,827,898 96.38
关注类贷款 56,903 1.35 54,407 1.37 61,363 1.78 60,044 2.05
次级类贷款 22,910 0.54 27,827 0.70 19,741 0.57 19,411 0.66
可疑类贷款 17,507 0.42 16,015 0.40 21,209 0.62 18,442 0.63
损失类贷款 7,895 0.19 5,814 0.15 12,072 0.35 8,287 0.28
不良贷款合计 48,312 1.15 49,656 1.25 53,022 1.54 46,140 1.57
贷款及垫款总额 4,206,045 100.00 3,965,674 100.00 3,441,451 100.00 2,934,082 1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461.40 亿元、530.22 亿元、496.56 亿元
和 483.12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57%、1.54%、1.25%和 1.15%。报告期内,
本行通过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潜在风险项目的资产质量管控体系,前瞻
性处置风险,关注类贷款比率及不良贷款比率逐年下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2)贷款迁徙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正常类迁徙率 0.95 2.07 2.38 2.10
关注类迁徙率 19.02 31.23 38.81 43.90
次级类迁徙率 34.87 62.42 79.55 61.36
可疑类迁徙率 23.51 18.03 36.12 21.22
注:本表数据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为并表前口径,均不包含子公司数据。
分别为 2.10%、2.38%、2.07%和 0.95%,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 43.90%、38.81%、
徙率有所下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3)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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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公司贷款 31,000 64.17 1.38 31,798 64.04 1.55
个人贷款 17,312 35.83 0.97 17,831 35.91 1.04
票据贴现 - - 0.00 28 0.06 0.01
不良贷款合计 48,312 100.00 1.15 49,656 100.00 1.25
项目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公司贷款 42,207 79.60 2.35 38,648 83.76 2.40
个人贷款 10,816 20.40 0.75 7,492 16.24 0.64
票据贴现 - - 0.00 - - 0.00
不良贷款合计 53,022 100.00 1.54 46,140 100.00 1.5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贷款中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386.48 亿元、422.07 亿元、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贷款中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74.92
亿元、108.16 亿元、178.31 亿元和 173.12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不良
率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所致;报告期内,个人贷款
不良率整体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信用卡业务不良率有所
上升。
(4)不良贷款行业分布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行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不良余额 占比 不良余额 占比 不良余额 占比 不良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31,000 64.17 31,798 64.03 42,207 79.60 38,648 83.76
农、林、牧、渔业 120 0.25 406 0.82 99 0.19 46 0.10
采矿业 1,298 2.69 1,372 2.76 1,515 2.86 2,017 4.37
制造业 10,262 21.24 10,249 20.64 11,840 22.33 13,616 29.51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1,590 3.29 1,985 4.00 1,819 3.43 1,241 2.69
批发和零售业 9,731 20.14 9,369 18.87 16,360 30.86 15,696 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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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不良余额 占比 不良余额 占比 不良余额 占比 不良余额 占比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1 0.00 11 0.02 16 0.03 17 0.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12 0.02 538 1.08 2,468 4.65 39 0.08
房地产业 2,406 4.98 2,935 5.91 2,109 3.98 2,365 5.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53 2.59 1,472 2.96 2,433 4.59 1,460 3.16
科 学 研 究和 技 术 服
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教育 - - - - - - 5 0.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9 0.72 349 0.70 8 0.02 48 0.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0.01 31 0.06 94 0.18 12 0.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 - - - - - - -
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 - - - - - - -
个人贷款 17,312 35.83 17,831 35.91 10,816 20.40 7,492 16.24
票据贴现 - - 28 0.06 - - - -
合计 48,312 100.00 49,656 100.00 53,022 100.00 46,140 1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企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制造业及批
发和零售业,上述行业各期末不良贷款余额合计占企业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研判,严格客户准入,加强风险预警、排查和清收,有效控制行业风险,促进信
贷行业投向结构和贷款质量均衡优化发展,贷款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降低行业集
中度。
(5)逾期贷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逾期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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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即期贷款 4,145,867 98.57 3,913,355 98.68 3,377,458 98.14 2,874,763 97.98
逾期贷款
逾期 1 至 90
天(含)
逾期 91 至 360
天(含)
逾期 361 天至
逾期 3 年以上 1,979 0.05 1,272 0.03 1,993 0.06 1,770 0.06
小计 60,178 1.43 52,319 1.32 63,993 1.86 59,319 2.02
贷款及垫款
总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 593.19 亿元、639.93 亿元、523.19 亿元和 601.78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2%、1.86%、1.32%和 1.43%,2018 年末至
年 6 月末逾期贷款金额有所上升,主要是受产业结构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
影响,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等情况的企业有所增加所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分别为 363.96 亿元、417.00 亿元、326.03
亿元和 372.70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4%、1.21%、0.82%和 0.89%。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逾期 90 天以上不良贷款偏离度为 77.14%。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贷款减值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本
行定期对贷款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以反映贷款现金流大幅减少的可观察数据为
客观依据,判断贷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现金流的减少不能以个别方式识别或
单笔贷款不重大时,管理层采用组合方式,以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为基础测
算该贷款未来现金流。本行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
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减值损失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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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
照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本行根据新准则要求采取了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金融资产的减值计
提: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或在报告日的信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划
入阶段一,本行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监控;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二;在报告日存在客观证据证明减值
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三。本行采取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违约概率(PD)、违
约风险敞口(EAD)和违约损失率(LGD),并通过折现因子进行折现后得到,
模型同时包含 GDP 增长率、消费者价格指数 CPI 同比增长、货币供应量 M2 同
比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值同比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值同比
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值同比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同比增
长等前瞻性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上期期末余额 108,068 104,853 95,637 81,864
会计政策变更 - - -5,713 -
期初余额 108,068 104,853 89,924 81,864
报告期计提 24,319 49,355 46,620 38,067
报告期核销及转出 -12,475 -52,067 -36,526 -28,098
报告期收回以前年
度已核销
汇率变动及其他 -676 -2,040 -1,245 -1,205
贷款损失准备期末
余额
注:2019年起,上表贷款损失准备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计提呈上升趋势。2019 年起,本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结合宏观前瞻性调整,
充足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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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转出金额分别为 280.98 亿元、365.26 亿元、520.67 亿元和 124.75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本行合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强化集团资产质量统一管控,
夯实资产质量。
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的投资。本
行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量,根
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
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进行列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金融投资资产规模分别为 28,889.92 亿元、26,975.21 亿元、
和 34.3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金融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59,598 15.91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47,102 22.40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95,142 13.68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87,150 48.02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9,736 32.69 823,927 28.48 652,034 24.17 不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 1,477,754 53.11 1,550,131 53.59 1,444,176 53.54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392,032 14.09 516,368 17.85 599,382 22.2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66 0.11 2,388 0.08 1,929 0.07 不适用 不适用
金融投资合计 2,782,688 100.00 2,892,814 100.00 2,697,521 100.00 2,888,99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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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
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债券、公司债券、同业存单等债务工具投资以及基金、集合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等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余额为 4,595.98 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15.91%,2019 年起本科
目不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
政府债券 25,696 5.59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8,788 1.9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4,980 1.08
公司债券 79,148 17.22
同业存单 58,969 12.83
债务工具投资小计 177,581 38.64
权益工具投资:
基金 271,755 59.13
集合信托计划 9 0.00
理财产品 1,876 0.41
权益工具投资小计 273,640 59.54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451,221 98.18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 8,089 1.76
权益工具投资 288 0.06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小计
合计 459,598 100.00
年末增加 26.94%,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债券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以及对市场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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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动态调整交易类人民币债券持有规模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其中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同业存单等,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 6,471.02 亿
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22.40%,2019 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政府债券 183,610 28.37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21,560 3.33
金融机构债券 58,413 9.03
公司债券 161,807 25.00
同业存单 48,771 7.54
理财产品 2,972 0.46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 18,320 2.83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小计 495,453 76.56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 149,433 23.09
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 2,216 0.34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小计 151,649 23.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647,102100.00
注: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为本行购买的、初始投资时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信托受益权、
资产管理计划等,该等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资金
受托管理人运作的信托贷款或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本行流动性管理或经营需求,该等信托受
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会被出售。
行根据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结合市场走势的判断和对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状况的
分析,增加可供出售投资规模所致。
(3)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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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债券、中央
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为 3,951.42 亿元,占金
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13.68%,2019 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345,594 87.46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2,663 0.67
金融机构债券 12,278 3.11
公司债券 25,626 6.49
同业存单 9,118 2.31
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 395,279 100.03
减: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 -137 -0.0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395,142 100.00
根据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投资政府债券规模上升所致。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和信托及其他受益权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为 13,871.50 亿元,占金
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48.02%,2019 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365,355 26.34
金融机构债券 6,735 0.49
公司债券 54,384 3.92
理财产品 1,688 0.12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 976,791 70.42
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1,404,953 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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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减: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 -17,803 -1.28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 1,387,150 100.00
注1:理财产品为本行购买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确定期限的理财产品。
注2: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为本行购买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该等产品的投资方向
主要为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资金受托管理人运作的信托贷款或资产管理计划。
据监管政策调整,逐步压降非标资产投资规模所致。
(5)交易性金融资产
垫款及部分原在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资
产核算的投资,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被认定为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交
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6,520.34 亿元、8,239.27 亿元和 9,097.36 亿元,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6.36%。此类投资主要是基金、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政府债券等。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交
易性金融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以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投资:
政府债券 50,704 5.57 51,676 6.27 16,419 2.52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26,435 2.91 10,797 1.31 10,880 1.6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14,259 1.57 9,259 1.12 15,624 2.40
同业存单 890 0.10 1,732 0.21 16,489 2.53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90,940 10.00 93,319 11.33 91,108 13.97
基金投资 624,702 68.67 548,723 66.60 425,981 65.33
小计 807,930 88.81 715,506 86.84 576,501 88.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352 0.04 2,802 0.34 3,421 0.52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2,403 0.26 3,339 0.41 6,147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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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 67,404 7.41 76,219 9.25 50,942 7.81
股权投资 13,337 1.47 12,839 1.56 5,433 0.83
基金投资 2,486 0.27 2,214 0.27 847 0.13
理财产品 7,319 0.80 2,210 0.27 2,810 0.43
其他投资 8,505 0.93 8,798 1.07 5,933 0.91
小计 101,806 11.19 108,421 13.16 75,533 11.58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909,736 100.00 823,927 100.00 652,034 100.00
(6)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按照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债
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14,441.76 亿元、15,501.31 亿元和 14,777.54 亿元,2020 年末
较 2019 年末增长 7.34%。此类投资主要是政府债券和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债
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695,251 47.05 705,846 45.53 643,791 44.58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
策性金融债券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债券
同业存单 13,827 0.94 16,646 1.07 21,939 1.52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
持证券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
理计划
应计利息 14,359 0.97 15,557 1.00 15,213 1.05
减:减值准备 -45,041 -3.05 -31,502 -2.03 -24,109 -1.67
债权投资合计 1,477,754 100.00 1,550,131 100.00 1,444,17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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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
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其
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5,993.82 亿元、5,163.68 亿元和 3,920.32 亿元。此类投资
主要是本行紧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兼顾资产配置
和管理需要,适当配置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其
他债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158,922 40.54 208,107 40.30 237,149 39.57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
策性金融债券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债券
同业存单 10,075 2.57 42,097 8.15 95,088 15.86
公司债券及资产支
持证券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
理计划
应计利息 3,844 0.98 5,336 1.03 6,025 1.01
合计 392,032 100.00 516,368 100.00 599,382 100.00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投资。该类投资主要是本行持有的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
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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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占总资 占总资 占总资 占总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产比例 产比例 产比例 产比例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30,678 0.38 59,396 0.75 32,724 0.46 42,092 0.63
合计 126,930 1.57 182,746 2.31 74,585 1.04 119,175 1.78
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市场情况
和监管要求配置资产,调整买入返售债券规模所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分别为 1,042.53 亿元、1,062.73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4,757.81 亿元、4,864.44 亿
元、4,111.47 亿元和 3,962.06 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7.09%、6.81%、5.21%
和 4.89%,主要为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放同业金额分别为 533.03 亿元、872.60 亿元、952.07 亿元
和 1,330.00 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79%、1.22%、1.21%和 1.64%。报告
期内,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变动的主要是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对短
期存放同业款项调整所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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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本行拆出资金金额分别为 983.49 亿元、2,314.75 亿元、1,919.39
亿元和 3,302.32 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47%、3.24%、2.43%和 4.07%。
本行资产其他项目主要包括贵金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等资产
的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占本行资产的比例依然较低。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62,390.73 亿元、65,960.29 亿元、72,691.97
亿元和 74,616.53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94%。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构
成。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两项负债在本行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 74.50%、76.24%、76.64%
和 75.96%。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158,432 2.12 180,171 2.48 192,310 2.92 220,831 3.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吸收存款 4,204,285 56.35 4,084,242 56.19 3,794,832 57.53 3,303,512 52.95
应付债券 989,995 13.27 947,393 13.03 899,116 13.63 717,854 11.51
其他 434,456 5.82 446,745 6.14 282,422 4.28 421,424 6.74
负债合计 7,461,653 100.00 7,269,197 100.00 6,596,029 100.00 6,239,073 100.00
注:其他包含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和其他负债。
客户存款是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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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吸收存款金额分别为
比例分别为 52.95%、57.53%、56.19%和 56.35%,2018 至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11.1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吸收存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活期存款 1,728,106 41.10 1,614,827 39.54 1,463,908 38.58 1,254,858 37.98
其中:公司存款 1,383,690 32.91 1,290,261 31.59 1,176,810 31.01 1,001,358 30.31
个人存款 344,416 8.19 324,566 7.95 287,098 7.57 253,500 7.67
定期存款 2,107,876 50.14 2,113,615 51.75 2,003,549 52.80 1,814,016 54.92
其中:公司存款 1,687,448 40.14 1,711,733 41.91 1,628,915 42.92 1,541,943 46.68
个人存款 420,428 10.00 401,882 9.84 374,634 9.87 272,073 8.24
其他存款 324,838 7.73 314,452 7.70 291,606 7.68 234,638 7.10
应计利息 43,465 1.03 41,348 1.01 35,769 0.94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204,285 100.00 4,084,242 100.00 3,794,832 100.00 3,303,512 100.00
本行吸收存款按照存款期限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活
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12,548.58 亿元、14,639.08 亿元、16,148.27 亿元和 17,281.06
亿元,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活期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9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18,140.16 亿元、
定,存款期限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本行吸收存款按照客户类型划分为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公司存款是本行客
户存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行公司存款分别为 25,433.01 亿元、28,057.25
亿元、30,019.94 亿元和 30,711.38 亿元,占吸收存款比例分别为 76.99%、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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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规模增长较快所致。
本行同业融资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融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 1,463,375 79.84 1,487,079 83.04 1,233,937 76.18 1,344,883 74.87
放款项
拆入资金 158,432 8.64 180,171 10.06 192,310 11.87 220,831 12.29
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
合计 1,832,917 100.00 1,790,817 100.00 1,619,659 100.00 1,796,283 100.00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 13,448.83 亿元、12,339.37
亿元、14,870.79 亿元和 14,633.75 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 74.8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同业存放款
项
境外同业存放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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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
境外其他金融机
- - - - 13 0.00 23 0.00
构存放款项
应计利息 5,925 0.40 4,567 0.31 6,073 0.49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463,375 100.00 1,487,079 100.00 1,233,937 100.00 1,344,883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的变动主要系本行顺应外
部市场形势,合理调配资产负债结构所致。
(2)拆入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 2,208.31 亿元、1,923.10 亿元、1,801.71
亿元和 1,584.32 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 12.29%、11.87%、10.06%和
致。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2,305.69 亿元、1,934.12 亿元、
等需要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规模。
(1)应付债券
本行应付债券包括长期次级债、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存款证、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付债
券分别为 7,178.54 亿元、8,991.16 亿元、9,473.93 亿元和 9,899.95 亿元,占负债
总额比例分别为 11.51%、13.63%、13.03%和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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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次级债 - - 10,278 1.08 13,381 1.49 20,957 2.92
金融债券 228,227 23.05 224,170 23.66 143,015 15.91 150,244 20.93
二级资本债 53,739 5.43 83,442 8.81 83,427 9.28 51,935 7.23
同业存单 686,875 69.38 612,210 64.62 650,853 72.39 483,363 67.33
存款证 7,285 0.74 6,225 0.66 4,773 0.53 9,757 1.36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598 0.08
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
公司债券 10,829 1.09 9,041 0.95 2,267 0.25 - -
超短期融资券 1,006 0.10 - - - - - -
合计 989,995 100.00 947,393 100.00 899,116 100.00 717,854 1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付债券详细信息列示如下:
①金融债券
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为 3.40%。
期各 300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分别为 3.99%和 3.89%。
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为 3.55%。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和 70 亿元 5 年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分别为 2.17%和
利率小微债,年利率分别为 2.58%和 2.95%;于 2020 年 8 月发行 230 亿元 3 年
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为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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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同业存单:本行于 2016 年 9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设立额度为美元 50
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并于 2016 年 9 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
元 3 亿元 5 年期的固定利率品种美元中期票据,年利率为 2.375%,债券存续期
间,年利率维持不变;于 2018 年 3 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 2.5
亿元 5 年期、美元 5 亿元 5 年期中期票据,年利率分别为 3.750%、3 个月伦敦同
业拆借利率上浮 105 基点;于 2018 年 11 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
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 85 基点和 3 个月欧洲同业拆借利率上浮 85 基点,于 2020
年 11 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 4.5 亿元 3 年期、港元 30 亿元 2 年
期债券,年利率分别为 1.10%和 1.125%;于 2021 年 6 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发行美
元 6 亿元 3 年期、港币 25 亿元 3 年期债券,年利率分别为 0.875%和 0.75%。
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18 年 11 月和 2019 年 3 月发
行 35 亿元、30 亿元和 25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 3.98%、
赁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发行 35 亿元、15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
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 3.42%、3.49%。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 3.77%、3.79%、3.70%和 3.85%。
②二级资本债
年 9 月发行 300 亿元和 200 亿元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
回权的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 4.15%和 4.12%不变。
月发行 20 亿元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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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 5.15%不变。
③同业存单
本行于 2021 年 6 月末未偿付的同业存单 304 支,共计面值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14.78 亿元,期限均为 1 年以内;人民币同业存单 286 支,发行面值
为人民币 6,859.70 亿元,期限均为 1 年以内。年利率为 2.20%至 3.35%,除 15
支附息债为按季付息,其余均为到期付息。
④存款证
本行香港分行于 2021 年 6 月末未偿付的存款证 13 支,共计面值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16.64 亿元;美元存款证 10 支,发行面值为美元 6.5 亿元,折合人民
币 56.2 亿元。利率为 0.35%至 0.80%,均为到期付息。
⑤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利率和 5 亿元 3 年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年利率分别为 4.85%、3.59%和 3.19%。
⑥公司债券
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分别发行 5 亿元 2+1 年期固定利率、5 亿元
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分别发行 4 亿元 2
年期固定利率、
于 2020 年 8 月分别发行 5.5 亿元 1+1 年期固定利率、6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公司
债券,年利率分别为 3.65%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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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7 月分别发行 19 亿元 3+2 年期固定利率和 15 亿元 3+2 年期固定利
率和 31 亿元 3+2 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 4.4%、3.5%和 4.38%,
于 2021 年 3 月发行 15 亿元 3+2 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为 4.6%。
⑦超短期融资券
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发行 10 亿元 3 个月固定利率的超短期融资券,年利
率为 2.99%。
(2)其他负债
本行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和其他负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其他负债分别为 4,214.24 亿元、2,824.22 亿元、4,467.45 亿元
和 4,344.56 亿元。报告期内,该等负债的金额占本行负债的比例较低。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及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8,955 203,137 181,308 158,287
利息净收入 71,910 143,515 122,289 95,65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919 37,710 30,378 42,978
投资收益 8,939 26,154 24,992 26,48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464 -6,267 1,622 2,919
汇兑损益 306 813 851 -11,298
其他业务收入 307 699 775 893
资产处置损益 -15 3 38 19
其他收益 125 510 363 637
二、营业支出 -62,621 -126,590 -107,042 -90,373
税金及附加 -1,077 -2,086 -1,75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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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及管理费 -23,247 -48,262 -46,557 -42,064
信用减值损失 -37,877 -75,301 -58,088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6,40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 -126 -8 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 -416 -815 -633 -497
三、营业利润 46,334 76,547 74,266 67,914
加:营业外收入 130 295 368 335
减:营业外支出 -67 -205 -131 -172
四、利润总额 46,397 76,637 74,503 68,077
减:所得税费用 -5,759 -8,956 -7,801 -6,832
五、净利润 40,638 67,681 66,702 61,24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2,398 63,694 66,972 64,597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稳健增长。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亿元和 401.12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84%,2021 年 1-6 月
同比增长 23.08%,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一)营业收入
亿元、1,813.08 亿元、2,031.37 亿元和 1,089.55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13.28%,2021 年 1-6 月同比增长 8.94%,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
原因是本行利息净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本行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净收入 71,910 66.00 143,515 70.65 122,289 67.45 95,657 60.43
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投资收益 8,939 8.20 26,154 12.88 24,992 13.78 26,482 16.73
公允价值变动 5,464 5.01 -6,267 -3.09 1,622 0.89 2,919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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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损益
汇兑损益 306 0.28 813 0.40 851 0.47 -11,298 -7.14
资产处置收益 -15 -0.01 3 0.00 38 0.02 19 0.01
其他收益 125 0.11 510 0.25 363 0.20 637 0.40
其他业务收入 307 0.28 699 0.34 775 0.43 893 0.56
合计 108,955 100.00 203,137 100.00 181,308 100.00 158,287 100.00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金额分别为 956.57 亿元、1,222.89 亿元、
和 66.00%,2018 年至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49%,2021 年 1-6 月,利息
净收入同比增长 6.52%。报告期内,本行利息净收入增长较快。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的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10 1.82 5,731 1.89 6,209 2.15 6,545 2.4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款项
拆出资金 3,396 2.20 6,849 2.26 4,792 1.66 2,707 1.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69 0.82 2,712 0.89 2,676 0.93 2,824 1.04
发放贷款和垫款 104,332 67.61 198,197 65.31 172,454 59.68 124,819 46.13
其中:对公贷款和垫款 47,750 30.94 90,510 29.82 83,952 29.05 75,480 27.90
个人贷款和垫款 53,746 34.83 101,714 33.52 81,831 28.32 45,786 16.92
贴现 2,836 1.84 5,973 1.97 6,671 2.31 3,553 1.31
债券及其他投资 38,811 25.15 82,999 27.35 94,976 32.87 123,781 45.75
融资租赁 2,678 1.74 5,159 1.70 5,291 1.83 5,717 2.11
其他 84 0.05 172 0.06 371 0.13 1,236 0.46
合计 154,310 100.00 303,478 100.00 288,978 100.00 270,578 100.00
注: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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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889.78 亿元、3,034.78 亿元和 1,543.10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和
债券及其他投资是本行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①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入分别为 1,248.19 亿元、1,724.54 亿元、1,981.97 亿元和 1,043.32 亿元,占本行
利息收入比例分别为 46.13%、59.68%、65.31%和 67.61%。报告期内,本行发放
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由本行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增长所致。
②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本行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
金融投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8 年本行金融资产利
息收入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 1,237.81
亿元、949.76 亿元、829.99 亿元和 388.11 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及占比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债券市场整体利率波动、宏观经济形势等原因
导致证券投资平均收益率逐年下降。
(2)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主要
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
息支出逐年降低,主要是本行加强负债端管理,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持续下降所
致。
报告期内,本行的利息支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4,092 4.97 5,485 3.43 7,215 4.33 8,639 4.9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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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拆入资金 2,088 2.53 4,463 2.79 6,289 3.77 8,899 5.0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07 1.22 2,843 1.78 3,888 2.33 4,259 2.43
吸收存款 43,763 53.11 88,617 55.40 86,691 52.01 69,985 40.01
发行债券 15,033 18.24 27,757 17.35 27,812 16.68 27,707 15.84
其他 139 0.17 167 0.10 246 0.15 227 0.13
合计 82,400 100.00 159,963 100.00 166,689 100.00 174,921 100.00
①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699.85
亿元、866.91 亿元、886.17 亿元和 437.63 亿元,占本行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
②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款项利息支出分别为 552.05 亿元、345.48 亿元、306.31 亿元和 162.78 亿元,占
本行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 31.56%、20.73%、19.15%和 19.76%。
(3)净利差、净息差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净利差、净息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收益率 收益率 收益率 收益率
生息资产
公司及个人贷款和垫
款
按贷款类型划分:
公司贷款 2,390,765 4.27 2,193,459 4.40 1,934,451 4.71 1,667,424 4.82
个人贷款 1,730,605 6.26 1,544,586 6.59 1,297,728 6.27 1,018,752 4.48
按贷款期限划分:
一般性短期贷款 1,522,285 5.82 1,400,569 6.17 1,229,281 6.06 1,139,365 4.51
中长期贷款 2,408,995 4.82 2,123,924 4.98 1,809,461 5.04 1,460,677 4.87
票据贴现 190,090 3.01 213,552 2.80 193,437 3.45 86,134 4.12
投资 1,925,457 3.96 2,022,103 4.00 2,090,509 4.46 2,577,388 4.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60,626 1.57 373,511 1.53 403,170 1.54 425,645 1.54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
他金融机构款项(含 498,657 2.26 510,422 2.20 380,268 2.54 291,577 2.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融资租赁 123,619 4.37 95,422 5.41 108,012 4.90 109,533 5.22
合计 7,029,729 4.39 6,739,503 4.47 6,214,138 4.62 6,090,319 4.44
项目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成本率 成本率 成本率 成本率
计息负债
吸收存款 4,001,811 2.21 3,925,545 2.26 3,630,994 2.39 3,201,074 2.19
公司存款 3,283,707 2.20 3,240,932 2.25 3,035,254 2.42 2,719,409 2.25
活期 1,377,699 1.04 1,300,462 0.98 1,164,053 0.95 1,073,591 0.75
定期 1,906,008 3.03 1,940,470 3.10 1,871,201 3.33 1,645,818 3.22
个人存款 718,104 2.25 684,613 2.30 595,741 2.25 481,665 1.84
活期 308,739 0.30 289,713 0.30 263,900 0.31 246,033 0.30
定期 409,365 3.72 394,900 3.77 331,841 3.79 235,632 3.4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和拆入款项(含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275,531 3.00 171,628 3.20 217,812 3.31 262,826 3.29
应付债券 1,022,303 2.97 927,713 2.99 817,016 3.40 693,831 3.99
合计 7,070,594 2.35 6,780,954 2.36 6,247,610 2.66 6,029,752 2.90
净利差 2.05 2.11 1.96 1.54
净息差 2.32 2.36 2.25 1.83
注1: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投资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在会计科目归属上不属于利息收入,相应
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
注2:本行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不再在利息收入
中列示,相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
注3: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
净利差、净息差。
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平均余额均呈
持续上升趋势。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生息资产平均
收益率分别为 4.44%、4.62%、4.47%和 4.39%,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分别为 2.90%、
分别为 1.83%、2.25%、2.36%和 2.32%。
及负债端结构,资产端提高收益率较高的贷款占比,负债端用付息成本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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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款代替同业负债。2020 年,本行净利差及净息差较 2019 年呈上升趋势,主
要原因一方面系本行主动调整资产结构,继续提高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个人贷款、
一般性短期贷款等贷款和垫款类资产占比,另一方面受益于较为宽松的货币政
策,吸收存款、同业负债等利息成本有所下降。2021 年上半年,本行净利差 2.05%,
同比下降 1 个基点;净息差 2.32%,同比持平。
亿元、590.19 亿元、596.22 亿元和 370.45 亿元。2019 年较 2018 年下降 5.77%,
主要是因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下降所致。2020 年较 2019 年增长 1.02%,总体
保持平稳,主要是因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等的增加与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的减少相抵消。2021 年 1-6 月同比增长 13.95%,主要是由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
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
-2,370 -6.40 -4,767 -8.00 -3,955 -6.70 -4,084 -6.52
金支出
投资收益 8,939 24.13 26,154 43.87 24,992 42.35 26,482 42.28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汇兑收益 306 0.83 813 1.36 851 1.44 -11,298 -18.04
资产处置损益 -15 -0.04 3 0.01 38 0.06 19 0.03
其他收益 125 0.34 510 0.86 363 0.62 637 1.02
其他业务收入 307 0.83 699 1.17 775 1.31 893 1.43
合计 37,045 100.00 59,622 100.00 59,019 100.00 62,630 100.0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咨询顾问手续费、银行卡手续费、代理业务手
续费等。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分别为 429.78 亿元、303.78 亿元、377.10 亿元和 219.19 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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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别为 27.15%、16.75%、18.56%和 20.12%。2019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同比下降 29.32%,主要原因是本行严格执行财会〔2021〕2 号《关于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 202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 年起将信用卡分期
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 2019 年数据所致。追溯调整前,2019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15.59%。若按照调整后口径计算,2018 年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310.14 亿元。2020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卡手续费 6,319 26.02 11,678 27.49 10,873 31.67 21,408 45.49
咨询顾问手续费 8,028 33.05 13,369 31.47 9,104 26.52 11,124 23.64
代理业务手续费 3,486 14.35 4,948 11.65 3,269 9.52 2,670 5.67
托管业务手续费 1,751 7.21 2,969 6.99 2,875 8.37 3,405 7.24
支付结算手续费 999 4.11 1,730 4.07 1,395 4.06 1,682 3.57
担保承诺手续费 822 3.38 1,612 3.79 1,591 4.63 1,526 3.24
交易业务手续费 701 2.89 1,326 3.12 1,005 2.93 942 2.00
信托业务手续费 634 2.61 1,914 4.51 2,469 7.19 2,118 4.50
租赁业务手续费 301 1.24 701 1.65 841 2.45 1,053 2.24
其他手续费及佣金 1,248 5.14 2,230 5.25 911 2.65 1,134 2.4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合计 24,289 100.00 42,477 100.00 34,333 100.00 47,062 1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合计 -2,370 -4,767 -3,955 -4,08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919 37,710 30,378 42,978
(2)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投资收益 8,939 26,154 24,992 26,48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464 -6,267 1,622 2,919
汇兑收益 306 813 851 -11,298
资产处置损益 -15 3 38 19
其他收益 125 510 363 637
其他业务收入 307 699 775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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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合计 15,126 21,912 28,641 19,652
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损益组成。
亿元、286.41 亿元、219.12 亿元和 151.26 亿元。本行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汇兑损益等项目之间存在高度关联,2019 年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45.7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列示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净收入在投资收益中列示;二是债
券行情向好,与债券相关的金融资产收益增加。2020 年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较
收益减少。2021 年 1-6 月,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2.09%。
(二)营业支出
本行的营业支出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和减值损失等。报告期内,本行的营业
支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税金及附加 1,077 1.72 2,086 1.65 1,756 1.64 1,408 1.56
业务及管理费 23,247 37.12 48,262 38.12 46,557 43.49 42,064 46.54
信用减值损失 37,877 60.49 75,301 59.48 58,088 54.27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6,404 51.35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 0.01 126 0.10 8 0.01 不适用 -
其他业务成本 416 0.66 815 0.64 633 0.59 497 0.55
合计 62,621 100.00 126,590 100.00 107,042 100.00 90,373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4,911 64.14 29,071 60.24 28,008 60.16 26,229 62.35
折旧和摊销 2,662 11.45 2,433 5.04 2,199 4.72 2,423 5.76
租赁费 267 1.15 3,134 6.49 3,107 6.67 3,003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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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一般及
行政费用
合计 23,247 100.00 48,262 100.00 46,557 100.00 42,064 100.00
成本收入比 21.72 24.16 26.03 26.89
亿元、465.57 亿元、482.62 亿元和 232.47 亿元,2019 年同比增长 10.68%,主要
是由本行围绕“稳中求进、转型创新”的财务资源配置原则,加大核心负债拓展、
业务转型等重点领域的费用支出所致;2020 年同比增长 3.66%,主要是本行加大
金融科技、品牌及客户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费用支出所致。
本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 24,220 63.94 49,220 65.36 46,692 80.38
债权投资 13,270 35.03 19,886 26.41 4,633 7.98
其他债权投资 -771 -2.04 2,483 3.30 817 1.41
应收融资租赁款 -44 -0.12 56 0.07 626 1.08
表外资产减值损失 -522 -1.38 -840 -1.12 1,277 2.20
其他 1,724 4.55 4,496 5.97 4,043 6.96
合计 37,877 100.00 75,301 100.00 58,088 10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是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2019 年、
亿元和 242.20 亿元,占本行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分别为 80.38%、65.36%和 63.94%。
利率波动较大,本行增加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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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54.50 亿元、223.69 亿元和 124.99 亿元,占本行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分别为
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 38,067 82.03
应收款项类投资 5,409 11.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48 1.40
应收融资租赁款 1,128 2.43
其他 1,152 2.48
合计 46,404 100.00
(三)营业外收支
本行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不具有重要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外收入 130 295 368 335
营业外支出 -67 -205 -131 -172
营业外收支净额 63 90 237 163
(四)所得税费用
本行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本行所
得税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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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1,324 15,036 14,115 12,973
递延所得税费用 -5,735 -6,064 -6,325 -6,192
对以前年度当期税项
的调整
合计 5,759 8,956 7,801 6,832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税前利润总额 46,397 76,637 74,503 68,077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 11,599 19,159 18,626 17,019
免税收入 -6,238 -12,661 -12,324 -12,105
不得抵扣项目 228 2,474 1,488 1,867
对以前年度当期税项的调整 170 -16 11 51
合计 5,759 8,956 7,801 6,832
(五)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本行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但由于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本行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5 3 36 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5 510 363 655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3 89 239 144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173 602 638 819
所得税的影响数 -52 -168 -177 -231
合计 121 434 461 5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非经
常性损益
本行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等。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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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5.88 亿元、4.61 亿元、4.34 亿元和 1.21 亿元,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均较低,
对本行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不具有重要影响。
(六)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
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
益划分以下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别为 33.52 亿元、2.70 亿元、-39.87 亿元和 17.60 亿元,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其
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64 -5,722 -776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873 1,464 666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587
动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 -22 7 24
权益法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4 -
益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363 391 363 -18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6 5 -71
益的税后净额
合计 1,760 -3,987 270 3,352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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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337,331 976,416 589,480 466,4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555,671 1,010,644 1,177,489 822,53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18,340 -34,228 -588,009 -356,0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807,621 2,799,998 2,267,057 5,610,2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543,608 2,565,996 1,664,720 5,187,82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64,013 234,002 602,337 422,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485,594 1,099,109 1,022,219 1,429,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477,663 1,069,473 855,552 1,418,97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7,931 29,636 166,667 10,4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549 225,065 182,553 78,85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9,344 956,795 731,730 549,177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月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14,682 519,169 336,384 113,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30,460 13,192 48,698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
额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11,981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22,100 - 23,500
融资租赁的净减少额 - 2,672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0,545 275,281 224,627 195,6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19 14,753 15,277 51,8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7,331 976,416 589,480 466,434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
亿元、3,363.84 亿元、5,191.69 亿元和 1,146.82 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分别为 235.00 亿元、0 亿元、1,221.00 亿元和 0 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的现金分别为 1,956.67 亿元、2,246.27 亿元、2,752.81 亿元和 1,505.4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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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50,314 577,456 544,910 532,14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
净增加额
融资租赁的净增加额 1,189 - 5,241 1,886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81,488 67,358 -
款净减少额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2,200 - 102,800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065 33,310 23,143 18,4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5,671 1,010,644 1,177,489 822,533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为交易目的
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5,321.40 亿元、
增加额分别为 0 亿元、1,346.56 亿元、1,390.03 亿元和 453.36 亿元;支付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1,451.64 亿元、1,437.97 亿元、1,310.79 亿元和 634.15
亿元。
构建力度,压缩非标投资规模。2020 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 342.28
亿元,较 2019 年减少 5,537.81 亿元,主要是同业资金及央行借款增量同比增加
所致。2021 年 1-6 月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2,183.40 亿元,较上年同期
净流出增加 1,893.41 亿元,主要是客户存款及同业存放净增加额同比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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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7,316 2,660,826 2,124,476 5,489,17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139 113,560 128,078 120,7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25,249 14,342 2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07,621 2,799,998 2,267,057 5,610,211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54,891.79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41,101 2,546,058 1,648,591 5,180,5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13,353 10,612 92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3,608 2,565,996 1,664,720 5,187,821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
亿元、25,460.58 亿元和 15,411.01 亿元。
报告期内,2019 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 6,023.37 亿元,较 2018
年增加 1,799.47 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压缩非标投资规模,投资业务增量同比减
少。2020 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 2,340.02 亿元,较 2019 年减少
月,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2,640.1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81.68
亿元,主要是投资增量同比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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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 32,145 2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 238 220
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85,594 1,069,109 990,074 1,425,54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3,641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5,594 1,099,109 1,022,219 1,429,410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4,255.49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42,553 1,024,429 810,130 1,370,6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40 1,346 4,557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7,663 1,069,473 855,552 1,418,974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3,706.89 亿元、
报告期内,2019 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 1,666.67 亿元,较 2018
年增加 1,562.31 亿元,主要原因是同业存单业务增量同比增加和发行优先股。
亿元,主要是同业存单增量同比减少所致。2021 年 1-6 月,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净流入 79.3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94.75 亿元,主要是发行同业存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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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所致。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盈利能力指标
近年来,受到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金融脱媒等影响,导致银行业传统
模式下的盈利能力受到进一步压缩,同时,本行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
业复工复产,合理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报告期内,本行收益率指标出现小幅下
滑,但仍高于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且各项盈利能力指标均名列
前茅。
单位:%
扣除非经常
加权平均净资产 性损益后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总资产收益率 成本收入比
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平均值 0.75 10.30 10.29 27.41
数据来源:各银行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资产质量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质量保持良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57%、
本行不良贷款余额 496.56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33.66 亿元;不良贷款率 1.25%,
较上年末下降 29 个基点,不良贷款近五年来首次“双降”,资产质量总体可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 483.12 亿元,较期初下降 13.4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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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率 1.15%,较期初下降 10 个基点,继续实现“双降”。
(三)资本充足率指标
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始终满足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但随着资产及业
务规模的持续扩张,本行风险加权资产持续增长,需持续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
力,以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保障业务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主要指标
资本净额 756,348 762,803 684,547 577,582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553,313 529,366 485,821 441,197
其他一级资本 85,962 85,942 55,953 25,970
二级资本 117,948 148,409 143,659 111,247
扣减项 875 914 886 832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 6,007,409 5,663,756 5,123,362 4,734,315
资本充足率(%) 12.59 13.47 13.36 12.20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63 10.85 10.56 9.8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20 9.33 9.47 9.30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
本管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85%、10.56%、10.85%和 10.6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分别为 9.30%、9.47%、9.33%和 9.20%。
(四)流动性指标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本行流动性比例
分别为 66.52%、75.07%、67.39%和 59.22%,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142.07%、
(五)客户集中度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以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均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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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稳定。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本行单一
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 1.59%、1.38%、1.67%和 1.61%,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
例分别为 10.99%、11.00%、10.61%和 10.60%,均满足监管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入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
出,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61.52 亿元、58.84 亿
元和 37.55 亿元。
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
分析
(一)三季度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年 9 月 30 日,本行总资产 84,970.5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7.64%。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6,638.4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7.84%。客户贷款余额 43,133.51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8.77%,客户存款余额 42,109.7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16%。
长 23.45%;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 0.79%和 11.05%。
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0.82%;非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24.8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同比增长 26.31%,主要是与投资银行和财富银行相关的手续费收入实现
较快增长;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 22.34%,保持合理水平;各类拨备
计提充足,期末拨备覆盖率 263.06%,拨贷比 2.94%,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资本充足率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总额 783,950 763,717
核心一级资本 579,529 52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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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一级资本 85,979 85,942
二级资本 118,442 148,409
资本扣除项 971 914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971 914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 -
二级资本扣减项 - -
资本净额 782,979 762,803
最低资本要求 484,984 453,101
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 151,558 141,59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54% 9.33%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96% 10.85%
资本充足率 12.92% 13.47%
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本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准则就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以及套期会
计引入新的要求。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
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
追溯调整。本行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
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
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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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
损失”模型。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主体不必在损失事件发生后才确认减值损
失,而是必须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照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会提早确认信用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修订前金融工具准则中计量和确认套期
无效部分的要求。然而,该准则对于适用套期会计的交易类型提供了更大的灵活
性。
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大量新的披露要求,特别是有关套期会计、信用风险和
预期信用损失等内容。
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统称“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
本行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财务报表,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上述修订
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下表列示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对本行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原金融工具 新金融工具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准则 准则
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75,781 204 - 475,98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3,303 239 -187 53,355
贵金属 3,350 - - 3,350
拆出资金 98,349 406 -342 98,413
衍生金融资产 42,092 - - 4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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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7,083 51 -440 76,694
发放贷款和垫款 2,838,445 7,491 5,693 2,851,629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690,491 427 690,918
债权投资 不适用 1,702,008 -5,471 1,696,537
其他债权投资 不适用 520,163 672 520,83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不适用 1,428 - 1,4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47,102 -647,102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395,142 -395,142 - -
应收款项类投资 1,387,150 -1,387,150 - -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4,253 - -1,162 103,091
长期股权投资 3,224 - - 3,224
固定资产 17,658 - - 17,658
在建工程 7,872 - - 7,872
无形资产 602 - - 602
商誉 532 - - 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317 - 1,326 33,643
其他资产 67,804 -33,489 -316 33,999
其中:应收利息 34,463 -33,485 - 978
资产总计 6,711,657 - 200 6,711,857
向中央银行借款 268,500 4,312 - 272,81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344,883 6,511 - 1,351,394
拆入资金 220,831 1,657 - 222,488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94 - - 2,594
衍生金融负债 38,823 - - 38,8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30,569 443 - 231,012
吸收存款 3,303,512 30,324 - 3,333,836
应付职工薪酬 15,341 - - 15,341
应交税费 11,297 - - 11,297
预计负债 - - 4,972 4,972
应付债券 717,854 3,510 - 721,364
其他负债 84,869 -46,757 - 38,112
负债合计 6,239,073 - 4,972 6,244,045
股东权益合计 472,584 - -4,772 467,812
下表将本行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累计损失准备调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过渡至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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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金融工具准
则计提减值准备/ 重新计 按新金融工具
重分类
按或有事项准则 量 准则计
计量类别
确认预计负债
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6 - 187 203
拆出资金 60 - 342 4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33 - 440 773
发放贷款和垫款 95,637 -1,658 -4,055 89,924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7 -137 - -
应收款项类投资 17,803 -17,803 - -
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 17,791 5,471 23,262
其他资产 1,787 - 316 2,103
应收融资租赁款 4,550 - 1,162 5,7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653 -997 6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92 -1,792 - -
其他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
- 537 619 1,156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发放贷款和垫款 - 5 -5 -
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信贷承诺 - - 4,972 4,972
总计 122,115 -1,404 8,452 129,163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重大事项说明
(一)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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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表外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信用卡未使用额度 470,368 444,176 355,436 284,430
开出信用证 154,763 148,465 148,059 112,002
开出保函 109,106 108,561 120,318 123,668
银行承兑汇票 800,193 822,341 761,032 532,919
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 13,543 27,137 19,042 38,545
合计 1,547,973 1,550,680 1,403,887 1,091,56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资本性承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已批准尚未签约 78 156 85 187
已签约尚未支付 434 406 751 353
合计 512 562 836 540
本行作为承租方,根据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所需支付的最低租赁款如下表
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以内 1,572 2,246 2,023
一至五年 4,708 4,180 4,759
五年以上 4,801 962 1,602
合计 11,081 7,388 8,384
注:本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
融资租赁的分类,该科目不再适用。
(1)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年 6 月 30 日,在卖出回购协议下,本行作为担保物的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下表所
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债券 176,352 85,015 148,041 191,189
票据 38,943 41,035 49,089 48,600
合计 215,295 126,050 197,130 239,789
(2)取得的担保物
在买入返售协议中,本行可以在交易对手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售部分质
押资产,或者在其他交易中将其进行转质押。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或可转质押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9.98 亿元、24.56 亿元、19.76 亿元和 105.03
亿元。
本行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凭证式国债
及储蓄式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而本行亦有义务履行兑付责任。兑付金
额为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本金及至兑付日的应付利息。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受托发行的但尚未到期且尚未兑付的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
债累计本金余额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 2,608 2,682 2,849 2,884
本行受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和委托投资等。
委托贷款是指存款者向本行指定特定的第三方为贷款对象,贷款相关的信用
风险由指定借款人的存款者承担。
委托理财是指本行接受客户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委托理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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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投资是指本行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接受单一客户或多个客户的委托,代
理客户从事资产营运、投资管理、投资顾问等投资服务。委托投资的投资风险由
委托人承担。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受托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委托贷款 202,908 223,035 307,446 420,046
委托理财 1,574,709 1,447,569 1,311,051 1,215,684
委托投资 - 73 14,524 10,131
(二)重大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业务属于正常业务之一。报告期内,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
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重大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单起诉
讼、仲裁标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0 起,标的
金额合计约 192.39 亿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
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4 起,标的金额合计约 21.78 亿元。
本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主要系商业银行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借款
纠纷案件,本行通过起诉的方式以收回本金等,该等案件的标的金额占本行 2021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2.97%,存在不能完全胜诉或者胜诉后不能完全收回涉案金额
的风险,本行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并加大特殊资产清收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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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力度;本行作为被告的案件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该等案件的标的金额
占本行 2021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0.34%,对本行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风险和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低,且主要为
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业务正常开展及
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行政处罚情况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中国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共
计 220 笔,处罚金额共计 2.22 亿元。其中: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
行政处罚共计 106 笔,处罚金额共计 16,678.36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
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43 笔,处罚金额共计 4,072.77 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
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20 笔,处罚金额共计 1,280.48 万元;税务管理部
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26 笔,处罚金额共计 1.12 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的行政处罚共计 8 笔,处罚金额共计 147.42 万元;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
计 17 笔,处罚金额共计 25.01 万元。本行已就上述处罚事项缴纳罚没款,并按
照相关处罚部门的要求对违法情形进行整改与纠正。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共计 106 笔,处罚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和罚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
下同)罚款;2、银保监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300 万元以上罚
款;3、银保监分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本
条第一款所称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是指银保监会作出的没收 500 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银保监局作出的没收 10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保监分局作出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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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中单笔处罚总额达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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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罚款 50 万元
告
罚款 50 万元
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兴业银行总行
银保监银罚
中国银保 10.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 罚款 50 万元 股东关联交
监会 信用卡中心 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 罚款 30 万元 易管理办法》
北京分行 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罚款 50 万元 第四十二条
资金营运中心 开展基础资产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买入返售业务 罚款 120 万元 第(二)项
三明分行 督管理法》第
四十七条
福州分行
泉州分行
龙岩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大连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呼和浩特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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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济南分行
昆明分行
南昌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宁波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宁德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沈阳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西安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厦门分行 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罚款 30 万元
青岛分行
广州分行
成都分行
重庆分行
苏州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560 万元
南京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160 万元
武汉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160 万元
杭州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280 万元
莆田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40 万元
哈尔滨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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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深圳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90 万元
郑州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80 万元
太原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40 万元
漳州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40 万元
兰州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40 万元
乌鲁木齐分行 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罚款 40 万元
罚款 50 万元
确计量风险
中国银监 莆银监罚决
管分局 号
五项
中国银保 京银保监罚
监管局 41 号
罚款 50 万元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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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以涉案票据出票人 《银行业监
中国银保 辽银保监罚
为单位,每户处罚 督管理法》第
款 50 万元,45 户合 四十六条第
监管局 49 号
计罚款 2,250 万元 五项
按照违规业务笔数
罚款共计 150 万元
按照违规业务笔数
中国银保 2.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 分别罚款 50 万元, 沪银保监银 《银行业监
罚款共计 100 万元 罚决字 督管理法》第
监管局 罚款 50 万元
目 号 五项
万元 1.《银行业监
中国银保 万元 闽银保监罚 四十六条第
监管局 万元 24 号 2.《商业银行
没收违法所得 法》第七十四
罚款 636.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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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中国银保 泰银保监罚 《银行业监
监管分局 3.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 罚款 30 万元 21 号 四十六条
中国银保 2.违规出具承诺函 罚款 30 万元 通银保监罚 《银行业监
监管分局 4.案防风险管控不力 罚款 50 万元 6号 四十六条
共和国商业
中国银保 金银保监罚 银行法》第七
监管分局 罚款 30 万元 10 号 2.《银行业监
其他领域
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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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其他处罚未达到上述“较大数额”标
准。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中
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兴业银行的监管意见书的函》
(银保监办便函〔2021〕1066
号),确认最近三年未发现影响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5 笔,处罚种类均为罚款,其中 1 笔罚款金额为
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
改正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并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可能严重影
响本行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处罚行为未导致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
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重大后果,相关处罚未对本行
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
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共计 43 笔,处罚种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包括
下列各项:
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的 100 万元以上(含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
支行决定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人民币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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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4、对其他情况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中单笔处罚总额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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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鉴于迅速整改、主动减轻危
害后果,处罚款 14 万元
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 处罚款 28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分行营业 法》第三十二条
管理部
处罚款 28 万元
交易记录
警告并罚款 0.50 万元
送账户开立资料
中国人民 “初次识别”违规罚款 50 万 银管罚
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管理部 万元 22 号
法》第三十二条
罚款 45 万元
与其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 武银罚字
直连条码支付服务 万元,并处罚款 106.36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
分行 第 19 号
接服务 元,并处罚款 20 万元
中国人民 杭银处罚
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中心支行 元,并处罚款 60 万元 30 号
十六条
中国人民 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0.24 万 福银罚字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
银行福州 服务 元,并处罚款 70 万元 〔2020〕 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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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中心支行 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58 万 26 号
条码支付服务 元,并处罚款 100 万元
支付服务 元,并处罚款 50 万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80 万
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
元,并处罚款 50 万元
卡交易信息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0.44 万
元,并处罚款 50.44 万元
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统计数据 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 8 万元
开户资料 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罚款 0.50 万元
核算 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
中国人民 罚款 30 万元 上海银罚
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
分行 罚款 20 万元 19 号
份识别 三条
罚款 40 万元 项
强化识别措施
一款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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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2.99 万
元,并处罚款 200 万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056.44
万元,并处罚款 1,056.44 万 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
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
中国人民 元 福银罚字 十六条
中心支行 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元,并处罚款 50 万元 35 号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7.98 万 项
元,并处罚款 50 万元
罚款 26 万元
务
中国人民 允许 1 家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 福银罚字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4.38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
元,并处罚款 50 万元 六条
中心支行 行卡交易信息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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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 8 笔处罚外,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
股子公司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其他处罚均未达到上述“较大数额”
标准。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
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分别出具相关合
规证明。根据合规证明内容,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
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及没收
违法所得等,并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
经营的重大事项,处罚行为未导致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
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重大后果,相关处罚未对本行经营业绩与
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处
罚事由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构处罚共计 20 笔,处罚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外汇局在作出下列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
拟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处罚的;……”
罚中单笔处罚总额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
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罚没款数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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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文件编号 处罚依据
国家外汇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佛山南海 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 没收违法所得 251.43 佛汇发
大沥支行 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万元,罚款 80 万元 〔2018〕12 号
中心支局 十七条第一项
国家外汇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州东山 没收违法所得 78.73 粤汇处
支行 万元,罚款 60 万元 〔2019〕3 号
分局 十七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表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外汇管 3.1 发出的掉期交易、期权交易涉及未
闽汇罚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
〔2021〕5 号 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分局 虚增相关外汇市场交易量
及第四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 0.11 万
元,并处罚款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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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佛汇发〔2018〕12 号、粤汇处〔2019〕3 号行政处罚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
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并对比上述处罚结果,佛汇发〔2018〕12
号、粤汇处〔2019〕3 号行政处罚未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的处罚,即没有适用
“情节严重”的罚则规定,不属于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
上述闽汇罚〔2021〕5 号行政处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
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作出,处罚金额在处罚依据规定的处罚标准幅度内
作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已出具相关合规证明。
根据合规证明内容,该笔处罚所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所受
到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其余处罚的单笔处罚总额均未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罚没款
数额标准,亦不属于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受到国家
外汇管理机构的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理机构处罚共计 26 笔,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核查,上述 26 笔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均为罚款,单笔处罚总额均未超过 2,000
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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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机构处罚共计 8 笔,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其中 3 笔行政处罚系因本
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罚事由主要包括发布违法广告、违规
发送广告和进行禁止性广告宣传,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七条、以及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1 笔行政处罚系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处
罚依据为《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4 笔行政处罚系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主要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等。
经核查,上述 8 笔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处罚金额均低于上述处罚依据规定的处罚标
准上限,相关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7 笔,处罚机构主要包括: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消防大队,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6)公安分局,
(7)街道办事处;所对应的处罚事由主要包括:
(1)违规设置
广告牌等户外设施,(2)未履行禁烟义务,(3)违反消防设施、器材保存规定,(4)
擅自施工、拆改承重构件,(5)转嫁房地产抵押评估费,(6)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处罚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外,
其余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性文件。
经核查,上述 17 笔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单笔处罚的金额区间为 500 元至 10 万元,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处罚金额均低于上述处
罚依据规定的处罚标准上限,相关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结果主要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没有导致本行合法存续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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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业务经营所需的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的重大后果;上述行政处罚的累计
处罚金额占本行同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小。上述行政处罚在性质、结果
及金额上均未对本行的主体存续、主营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
前述行政处罚,本行已按照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没款,及时纠正、
对照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并已整改完毕。
对于罚款数额较大且依据所适用的罚则难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本行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监管意见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和国家
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等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
联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事由均不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
本次可转债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行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九、本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受益于良好的疫情防控成效和强有力的宏观政策支持,我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
内外部环境,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更为明显,创新引领动力更加强劲。宏观
政策在稳健、合理、适度的主基调下,继续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采取“货币供给中
性、金融政策审慎、财政节奏后移”的政策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总量合
理匹配经济增速,宏观杠杆率、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资本市场要素资源的配置功能更
加突出,金融监管“定规则”与“创生态”并举,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本行始终牢记“为金融改革探索路子、为经济建设多作贡
献”的初心和使命,以“一流银行、百年兴业”的远大目标引领发展,以打造优秀的
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为目标,继承和发扬善于创新、爱拼会赢的优良基因,持续培育业
务特色和专业优势,围绕高质量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经营理念从产品驱动向客
户驱动、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从规模银行向价值银行转变,夯实长期健康发
展的根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坚持“轻资产、轻资本、高效率”转型方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坚持以“1234”战略为核心主线、绿色银行、财富银行、投资银行“三张名片”为重
点突破、数字化转型为动力引擎,持续调整优化业务布局,发展质量稳中有升。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进一步夯实本行持
续、稳健发展的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本行战略规划
的顺利推进,有助于本行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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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6
月 11 日,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可转债相关议案。本行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 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
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
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
时,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转股
后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
产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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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本行风险
抵御能力,并为本行资产规模的稳步扩张、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
持。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
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本行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有利于促进本
行盈利能力提升和利润增长。
三、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应对
外部经营环境及监管环境的变化,继续保持稳健运行,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实现既
定的战略目标。
(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确定的资本监管精神,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并发布了《资本管理办法》,并于 2013 年起实施,全面提升了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要
求。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6 年起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其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决定评估结果的最核心指标之
一。2020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
制的通知》,明确了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计提方式、覆盖范围及评估机制,逆周期
资本缓冲要求为 0%-2.5%,用核心一级资本进行满足。现阶段逆周期缓冲资本暂定为
了更高要求。2020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
行评估办法》,该办法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将对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金
融机构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
数据报送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其中附加资本预计在 1%以内,用核心一级资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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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
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20%、10.63%和 12.59%,虽然仍能满足当前资本监管
要求,但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在满足未
来发展需要的同时,预留缓冲空间,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以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
经营环境及监管环境。
(二)支持公司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改革,坚定推进经营转型,优化业务布局,强化风险管控,
着力提升新时代数字化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保障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截至
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1.12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良
贷款率 1.15%,拨贷比 2.95%,拨备覆盖率 256.94%。
随着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风险资产保持合理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
加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加权风险资产规模为 6.01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体判断并结合公司实际,预计公司在未来几年内的业务发展将保持较稳定的增长。同
时,公司将坚持客户为本、商行为体、投行为用,积极打造新的增长点;坚持走多市
场、综合化发展道路,构建优质、高效、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因此,公司有必
要在内部利润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外部融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基
础,提升本行整体竞争力。
四、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公司将通过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持续健
康发展,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价值银行总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
以金融科技为核心驱动力,根据转型发展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为“一流银行、百年兴
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优化战略布局,坚定推进经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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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顺应金融市场化发展大趋势,围绕实体经济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继续坚定
践行“1234”战略,深入调整业务布局,形成更加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
表内结构优化、表外增量发展,通过重点产品的强劲带动、重点区域的潜能发挥、重
点行业的服务创新、重点客户的合作深化带动公司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内部运营效率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持续健全“党
委领导核心、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体制机制,建设流程银
行,并在业内率先建立普惠金融业务体系。建立健全客户部门和产品部门相对分离、
传统业务和新型业务相对分离的管理架构,梳理优化配套机制流程,增强转型发展的
内生动力。
(三)加强集团一体化建设,稳步提升核心能力
公司将从银行业务延伸和跨业经营两个维度,稳步推进综合化、集团化进程,持
续优化集团管控模式,推动子公司在集团统一的战略共识和风险偏好引导下,严格落
实集团政策措施,全面融入集团经营管理,更好实现商行和投行业务功能的有机融合、
母行与集团成员的协同联动、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持续提升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
力。
(四)深化科技赋能,引领数字化转型
公司将以客户需求驱动变革创新,从顶层战略到生态结构、再到基础设施,推动
银行经营理念与数字商业逻辑的有机融合。以“场景驱动、科技赋能、开放共赢”的
平台运营模式,打造 FGBC 融合赋能新生态;运用数字化工具和手段整合渠道服务,
优化业务流程;打造强有力的业务、数据和技术中台,提炼共享复用能力、增强数据
应用能力、提升支持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本监管要求。同时,本次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
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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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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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
书摘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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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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