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占公司总股本 4.4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56,000 股,占总股本 4.43%;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15 号文)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960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 2,656,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43%,尚未解除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7,081,16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8.47%。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 位,分别为舟山浙科东港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浙科乐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天生、薛
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前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城和
投资、东港创投、乐英创投、薛嵩及郑天生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本人对公司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8 年
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在
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终止上市,本
企业/本人所持股份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同时,本企业/本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
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3%。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份数量 流通数量(股)
舟山浙科东港创
(有限合伙)
杭州城投富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诸暨浙科乐英创
(有限合伙)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机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2,217,233 3.70 - - 2,217,233 3.70
首发前限售股 19,737,160 32.90 - 2,656,000 17,081,160 28.47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60,000,000 100.00 2,656,000 2,656,000 6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
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