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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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1-14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 47 人调整至 45 人
   ?   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0.00 万份调整为 1,566.00 万份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 “公司”)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
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实施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二、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7 名调整为 45 名,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570.00 万份调整为 1,566.00 万份。除上述
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权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彭杰中     总经理      500.00     31.93%      0.55%
郭海滨   董事会秘书      130.00     8.30%       0.14%
张伟丽   董事、财务总监     15.00     0.96%       0.02%
益智      董事         6.00    0.38%      0.01%
周丽红     董事         6.00    0.38%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0 人)
  合计(45 人)      1,566.00   100.00%    1.74%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
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铁应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向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华铁应急授予股票期
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华铁应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股票期权
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
授予登记等程序;华铁应急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为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铁应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
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铁
应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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