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1-14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
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提交
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7 名调整为 45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
由 1,570.00 万份调整为 1,566.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4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
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授
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66.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4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