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 7 号勤业商务大厦 7 楼
     联系电话:0717-6444261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证
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公司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沿江大道 52 号 26 楼会议室召开。
或交易系统进行,其中: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3: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下午 13:00-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9人,代表
股份数量198,62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22%。持股5%
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45,302,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45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
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69人,代表股份数量
  (二)本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议
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12月7日公司公告2021-103号《关于增加
  同意45,212,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8%;反
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7%;弃权1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2,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8%;反
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7%;弃权11,100股(其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
避表决。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2021年12月7日公司公告2021-104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548,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
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弃权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2,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8%;反
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7%;弃权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秦小兵、李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湖北宜化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