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
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
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进度审慎作出的决定,本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林彬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秋雄____________________
廖仲敏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