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全
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接
受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控股股东朱斌
先生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元),借款年利率为 8%。
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
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方朱斌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朱斌,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硕士学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朱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向控股股东朱斌先生申请借入资金,旨
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拟按照以下主要条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借
款合同:
可循环使用。
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用该借款额度并可提前一次或分次归还借款本金。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
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借款年利率为 8%,系参照上市公司融资的实际利息水平且
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预计向控股股东朱斌先生借入资金,
旨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以支持公司发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重大
风险。
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提供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朱斌先生对公司的全力支
持,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本次借
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朱斌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金额为 1,628.09 万元。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朱斌先生的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公司购买房产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
生购买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的 11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作为公司商用办公场所,交
易价格为 46,085,200 元。公司已按原合同约定,于 7 月 15 日分别向朱斌先生、
陈文先生支付了对应转让总价款的 40%,其中向朱斌先生支付人民币 15,238,720
元。剩余房款将在公司取得房产产证后 3 日内支付(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公司办公场所,租金标准分别为 22,547 元/月、49,300 元/月、15,000 元/月,按季
度支付。(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9-056、2021-04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
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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