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票175,824股,公司总股本由665,990,133变更为665,814,309股。公司权益分派
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需调
整。
方案一致。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665,81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65,814,309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
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12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12月20日至登记日:2021年12
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咨询联系人:崔晓雯
咨询电话:010-52281270
传真电话:010-52281188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